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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怎麼給?勞工怎麼領?

年終獎金怎麼給?勞工怎麼領?

發布日期:2006.1.23
發布單位: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資訊小組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這段期間上班族最多的話題,無非是公司年終獎金或紅利發放的狀況。每屆農曆年前,「年終獎金」常成為勞工局電話諮詢重點之一,甚或成為勞資爭議的導火線。

在勞動基準法中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因此,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如果公司與勞工約定每年給予年薪14個月,其中兩個月的薪資在每年12月31日發放,在這種情形下,員工所領的年終獎金是屬於勞基法上「薪資」的一環,會受到勞基法薪資事項的保障。另一種公司發放類型,在性質上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而分配給員工,較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之內容,為浮動報酬,其「獎勵」性質較濃,企業基於鼓勵員工,大多把發放的時間訂在年終或是農曆過年前,希望藉此留住好人才繼續為公司努力。

多數上班族最困惑的是公司對於「領取年終獎金的在職時間認定以及數額多寡的標準不明」,由於勞動基準法並無明文規定,為了避免勞資爭議及年後離職的導火線,勞工局建議各事業單位應建立明確的規範,對年終獎金訂定公平與合理的標準,勞資雙方可以透過團體協商或勞資會議的方式,理性討論,或於工作規則中明確約定發放方式,方能皆大歡喜,發揮激勵士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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