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8 02:31:05淑蕙

購屋用印完稅交屋注意事項


淑蕙叮嚀 用印完稅交屋注意事項

用印 ( 備證 ) 時應注意事項 

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等所須知證明文件交付承辦地政士,並由承辦地政士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 公契 ) 、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之手續,而此時買方及需給付第二期款。有關備證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 備證流程 
 
備齊證件:※ 印鑑章 ※ 印鑑證明二份 ( 六個月內 ) ?戶口名簿影本二份或戶籍謄本二份 
 
由承辦地政士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
 
若買方需辦理銀行貸款亦應於此時決定貸款銀行及資料用印。
 
銀行申貸作業程序:收件 ─ 審查 ─ 估價 ─ 對保 ─ 用印 ─ 核貸撥款 【約需 2~3 週】 
 
◎ 注意事項 
 
請承辦地政士仔細比對印鑑章與所附之印鑑章是否相符應備之證件是否齊備交給承辦地政士之證件,應影印乙份交地政士簽收以免爭議。
  
完稅時應注意事項 
 
稅單核發後,即由承辦地政士通知買賣雙方,完成稅款繳交,買方並於此時給付第三期款之程序。有關完稅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 完稅流程 
 
稅捐單位核發稅單
 
承辦地政士通知買賣雙方於一定時間內繳交契稅及增值稅
 
買方應備齊證件及款項: 
  
印鑑章 
 
交付賣方完稅款 
 
簽立與尾款同面額之商業本票交付承辦地政士 
 
承辦代書著手進行過戶及設定他項權利 
 
承辦地政士約同買賣雙方完稅時間及地點 
 
◎ 注意事項  
 
完稅時承辦地政士為保障賣方權益,將要求買方簽立與未給付尾款相同數額之商業本票作為保證並保留於承辦地政士處,而於交屋時於買方附尾款後交還該本票。
  
交屋時應注意事項 
 
買方支付尾款後,賣方即應與買方進行房屋點交,點交之內容應與不動 產買賣契約書中所載相同,點交方式最好是現場點交以避免事後的糾紛產生。有關交屋流 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交屋流程 
 
承辦地政士至地政機關領取過戶完成之新權狀,並聯繫雙方交屋、交尾款時間。買方需備妥尾款、代書款 ( 之前預繳者多退少補 ) 及相關地
政規費
 
現場完成點交
 
取回產權變更後之權狀
 
取回保證本票
 
取回標的物鑰匙、遙控器及住戶規約
 
◎ 注意事項 
 
最好是買賣雙方一同現場點交,買方需再詳細檢視屋況、核對附贈設備項目及其他約定的物品是否有瑕疵或短少現象。
 
請地政士結算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及管理費等費用。
 
買方於交付尾款時應取回保證之商業本票並作廢。
 
買方應於交屋後即將門鎖更換以避免糾紛。
 
◎ 買方給付尾款的二種方式:

給付方式狀 況 注 意 事 項
1. 現 金 注意點清款項並於合約書上註明
2. 銀行貸款賣方無貸款時
裝飾圖

由承辦地政士於產權過戶後辦妥銀行 貸款抵

 

押權設定後,約同買賣方辦理交屋手續

  
裝飾圖時定點至買方承貸銀行辦理撥款業務,並至標
 的物現場完成房屋點交手續
賣方有貸款時
裝飾圖

由承辦地政士於產權過戶後辦妥銀貸款抵押權

 

 

設定後,約由買方銀行進行代償作業 ( 清償之

 

 

 

售後服務  
 
若您是委託仲介公司服務,一般來說均有提供成交後的售後服務,但因每家制度不同能提供的內容也有差異,大致上可包括下列幾項內容,提供給您做參考(實際服務內容依各家所提供為準 ) :
  
‧漏水保固服務 
  
水費、電費、電話、瓦斯過戶 .... 等 
  
戶籍遷出及遷入 
  
房屋用途變更之申請辦理 
  
自用地價稅之申請辦理 
  
其他回饋活動 

買屋找合法地政士,讓您產權有保障  
 
一般民眾要辦理土地、房屋的產權登記、抵押貸款或是辦理繼承等,都知道要找代書或掮客,內政部為管理代書業者,早在民國七十年就訂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現為提昇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之水準,健全專業證照制度,於 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經總統公布「地政士法」,該法並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施行,所以現在代理他人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案件,不但要經過考試及格,並且要向地政處申請開業執照,以及加入公會,才可以執業,也不再稱為「代書」、「掮客」、「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應該稱為「地政士」才對。

另外,買賣房子或抵押貸款時如果沒有印鑑證明,可以找具有簽證人資格的地政士辦理簽證就可以了,具有簽證人資格的地政士都是有相當豐富經驗,而且信用良好,由地政士辦理簽證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