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8 03:18:29淑蕙

購屋簽約時應注意事項


淑蕙叮嚀 簽約時應注意事項

消費者決定好欲購買房屋時,除在簽約前應預審買賣契約書內容外,在簽約時更應注意買賣契約內容外,對於產權移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事項也不能忽視,才能確保您購屋的安全,以下即針對中古屋部分提出 6 項簽約時應注意事 項以供參考。

 

項 目審 核 內 容
1. 審核產權

◎ 買賣建物的門牌與看屋標的應相同

◎ 包括權狀、謄本、地籍圖及契約書內容

◎ 調閱簽約 12 小時前的土地建物謄本,以確保產權完整及了解是否有其

 

他特約事項
◎ 簽約人應為所有權人,若非所有權人應檢具授權書
2. 稅費分算基準

◎ 地價稅及房屋稅一般均以過戶日或交屋日為分 算基準日。

◎ 基準日之前,稅款應由賣方按月份比例分算應繳 交金額;基準日之後
 ,稅款應由新買方按月份比例分算應繳交金額。
3. 貸款額度應在契約中載明,一般為自備款三成、貸款七成
4. 付款流程及方式

<委由仲介公司辦理>

分為簽約、用印、完稅前三個階段,應各繳成交總價款之一成金額;剩餘

之七成尾款應於交屋時繳清。

 
<若雙方為自行買賣時>
在簽約、用印、完稅前三個階段,應各繳成交總價款之五成金額;剩餘之
五成尾款應於交屋時繳清。
5. 交屋日期
應約定清楚雙方能依據時間辦理尾款結清及房屋點交手續,以及其他相關
的管理費、水費及瓦斯等費用之分算。
6. 車位權屬

首先必須了解所購車位的屬性,區分如下:

◎ 法定停車位:若建商將停車位列入公設,則僅能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

 

之區分所有權人;若要出售給非該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權人時,必須

 

具有獨立權狀方可。

◎ 增設停車位:可以外賣給他住戶,不限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區分所

 

有權人。

◎ 獎勵停車位:不限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

◎ 另可依管理委員會之停車辦法辦理,需事先進行了解。

用印 ( 備證 ) 時應注意事項 

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等所須知證明文件交付承辦地政士,並由承辦地政士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 公契 ) 、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之手續,而此時買方及需給付第二期款。有關備證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 備證流程 
 
備齊證件:※ 印鑑章 ※ 印鑑證明二份 ( 六個月內 ) ※ 戶口名簿影本二份或戶籍謄本二份 
 
由承辦地政士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
 
若買方需辦理銀行貸款亦應於此時決定貸款銀行及資料用印。

銀行申貸作業程序:收件 ─ 審查 ─ 估價 ─ 對保 ─ 用印 ─ 核貸撥款 【約需 2~3 週】 
 
◎ 注意事項 
 
請承辦地政士仔細比對印鑑章與所附之印鑑章是否相符應備之證件是否齊備交給承辦地政士之證件,應影印乙份交地政士簽收以免爭議。
  
完稅時應注意事項 
 
稅單核發後,即由承辦地政士通知買賣雙方,完成稅款繳交,買方並於此時給付第三期款之程序。有關完稅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 完稅流程 
 
稅捐單位核發稅單
 
承辦地政士通知買賣雙方於一定時間內繳交契稅及增值稅
 
買方應備齊證件及款項: 
  
印鑑章 
 
交付賣方完稅款 
 
簽立與尾款同面額之商業本票交付承辦地政士 
 
承辦代書著手進行過戶及設定他項權利 
 
承辦地政士約同買賣雙方完稅時間及地點 
 
◎ 注意事項  
 
完稅時承辦地政士為保障賣方權益,將要求買方簽立與未給付尾款相同數額之商業本票作為保證並保留於承辦地政士處,而於交屋時於買方附尾款後交還該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