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0 19:47:50~ㄚ陽~

98年度第1次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 4月13日 展開

彰化縣文化局訊
有鑑於去(97)年的歷史建築登錄,獲得各界的鼓勵與肯定,彰化縣文化局98年訂於4月13日(星期一),辦理「98年度第1次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議」。本次歷史建築候選標的,計有:「二水合興村鄭氏古厝」、「北斗鎮保甲事務所」、「原埤頭鄉中和派出所」、「鹿港施家古厝」及「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等5處。
基於「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對歷史建築需採取登錄制度。文化局所提報的歷史建築候選標的,均先徵求建築物所有權人登錄意願,再辦理後續登錄相關作業。今年第一次登錄審議工作,訂於 4月13日 (星期一)上午9時起,由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先到歷史建築候選標的,作現場實地勘查,凡經與會委員過半數同意,達到「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基準之建築物,則由文化局辦理後續指定及登錄公告等相關工作,並協助所有權人妥善保存、管理、維護該古蹟或歷史建築。
本次提報登錄審議之標的,共5處,呈現多元的歷史面貌及特色。位於二水鄉的「二水合興村鄭氏古厝」,本宅約有90多年歷史,為傳統閩式一進一院埕三合院,院埕外圍設有圍牆,原圍牆主入口有一門樓,因地震而震毀。其正身為七間十一架檁,屋頂明次間為雙坡曲形馬背,屋瓦為傳統仰合瓦作,正脊為紅磚透脊,緣裝飾有各式剪黏,是一處保存良好之合院建築。
位於北斗鎮的「北斗保甲事務所」,本建築物創建於日治昭和11年(1936),主體建築物規模龐大,為台灣歷史發展的時代產物,日治時期仍沿舊慣例實施保甲制度。保甲制度的作用,乃是從事基層小地區之行政庶務,並處理保甲內的各種狀況。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街內興建這一棟「保正共同事務所」,緣於保甲之制度,地方人士亦將之稱為「保甲事務所」。
位於埤頭鄉的「原埤頭鄉中和派出所」,創建於日治大正年間,其前身原為派出所宿舍及保甲事務所。建築體外圍設有圍牆,建築平面略呈一字型,居中處為舊保甲事務所辦公室,左右兩側為分駐所員警宿舍。保甲事務所部分設有入口門廊,量體外凸,屋頂為切角形式,屋瓦為日式瓦作,該棟建築富含當時時代意義。
位於鹿港鎮的「鹿港施家古厝」,屬傳統木構造建築,其格局在鹿港傳統民居廳堂中,算是保存相當完整的,目前仍保有舊樓井。這種建築,在鹿港街道中,已漸漸消失。而本次施家古厝主動提報歷史建築登錄,期望為後代子孫保留傳統民居,殊為難得。
最後,位於彰化市民生路的「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創建於日治昭和11年(1936),目前仍保存完好。從建築整體外觀來看,該建築呈現由西方歷史樣式建築,過渡到現代建築之間的折衷樣式。這一時期的立面裝飾,力求簡化,顯示出當時的建築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