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7 18:13:22社區管理中心

巴黎樂章健身房使用管理辦法

巴黎樂章健身房使用管理辦法

壹、目的
為提升本社區居住品質、公共設施之機能與使用安全、延長設備年限,特訂立本辦法。

貳、本文

第一條:健身房開放使用時間:

一、週一~週五時間:
(一)上午05:30~10:00。
(二)下午02:00~05:00。
(三)晚間07:00~10:00。

二、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時間:
(一)上午05:30~11:00。
(二)下午02:00~10:00。

第二條:住戶在上述開放時間內作健身運動,請至服務台登記後,保全人員開門使用。

第三條:住戶欲進入健身房運動前,請脫鞋或穿上健身房專用鞋(鞋底務必清潔)進入使用健身器材。

第四條:健身房內不可飲食(礦泉水或自備白開水除外)、抽煙、或亂丟棄垃圾。

第五條:使用健身器材前,請先行了解器材使用說明。

第六條:為維護健身者安寧與安全,健身房內禁止嘻笑打鬧情事。

第七條:12歲以下小朋友得有成年家長(或18歲以上)陪同使用健身器材,以防止意外發生。

第八條:健身房器材使用得依先後順序,以維護秩序。

第九條:最後離開健身房者,請至服務台告知保全人員通知環保人員作清潔維護後關閉(晚上九點後清潔維護併次日處理)。

第十條:健身房器材若因操作不當等人為因素而損壞,使用者得負責維修費用。

第十一條:為維護器材使用安全,請廠商定期作器材保養。

第十二條: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或因事實需要得由管理委員會議適時修增公佈。

附記:本辦法於95年05月16日第一屆第五次管委會議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