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2 21:23:22欣生

美學讀書摘要(二)

第十六章   藝術中象徵

 

           從美學觀點看,有關藝術與象徵的論文主要集中二個要點:(一)探討藝術品可否有象徵。(二)探究藝術中象徵,象形藝術中(例如:繪畫、詩詞、小說、戲劇、電影)

           象徵的意義分為慣用與創造,前者像是十字架,後者是藝術家的創造,含意曖昧、另有所指。象徵有人造記號與自然記號,前者稱為符號,通常有分為文字與非文字,後者就是代表物與被代表物之間關係,屬於約定俗成,例如:煙是火的徵候,烏雲是下雨的徵候。

 

創造象徵與慣用象徵不同點:

 

1.           創造:藝術家創造代表物與被代表物之間關係由(形象、功能或意義)相似性及脈絡所決定。慣用:其意義含有約定俗成。

2.           創造:「言在此,而意在彼。」不是直接表達意義,而是暗示被代表物。慣用:其意義是直接顯示。EX:「月亮」在文學裡有多重象徵,要看其脈絡,但節慶之中的月亮,我們提到中秋節會直接想到是月亮。

3.           創造:多重意義。慣用:象徵意義明確。

 

象徵與隱喻很容易被搞混,但隱喻是文學上修辭技巧,不用在其他的藝術上,隱喻主要是涉及到一句話的語意,由初義的間接矛盾透露出次義,並不會涉及整個作品的主題,而象徵常與主題有關。EX:卡裡古拉在追求月亮,其意義就表示出不再獲得愛情,就牽涉到該據主題人的荒謬意識。

另外一點「列舉範例」不應該與創造象徵混同,有許多人將小說人物的個性,當作某一種的象徵。EX:哈姆雷特是猶豫不決的象徵人物,但典型不等於象徵。

 

創造象徵有幾個辨別方法:

 

1.           描述或描繪一不尋常或不可能的事件:《紅樓夢》賈寶玉含玉出生,這個「玉」一定帶有特定意涵。

2.           讓一意象佔一突顯位置,其目的引人注意;在文學作品而言,就是開頭、結尾或高潮之處。

3.           重複手法,讓意象在再三出現達到暗示的效果:〈車伕松武郎〉呈現出「車論轉動」的意象,象徵歲月及人生流逝。

4.           把二件事物結聯在一起,通過聯想達成象徵:〈戰地春夢〉海明威將高山發生的事寫成成美好快樂的,將平地發生的事寫成痛苦災難,其高山象徵快樂,平地象徵苦難。

      以上四點絕非是象徵必要或充分條件。

 

創仄象徵的意義是隱含,其意義要解釋也是有困難度,我們用配稱原則與相似原則去解讀象徵的意義。

1.           配稱原則:象徵意義要和作品其他部分達到一致性,而不能在作品當中找到與此衝突的證據。EX:〈車伕松武郎〉呈現出「車論轉動」的意象,象徵歲月及人生流逝,其含義與作品相容。

2.           相似原則:用甲物象徵乙物,二者一定有相似之處。EX::《紅樓夢》賈寶玉含玉出生,與寶玉可以通靈是有密切的關係,其意義人可以通過修形成為神。

即使有清楚脈絡及相似性,我們都無法確定象徵的意義,因為象徵是多重的其異性。

象徵有機種暗示方法:

1.           法國詩人馬拉美:「明說是破壞,暗示才是創造。」

2.           藝術的心理基礎在具體的形象思維或想像。

3.           象徵增加作品的具體性,容易達到生動及富有情趣的效果。

4.           慣用象徵統攝許多有意義體驗與歷史。

5.           主要創造象徵增加作品的複雜性、統一性及感情強度。(評價藝術品準則)

 

人是天生製造「象徵」的動物,因為我們在夢中就是製造象徵的能手。佛洛依德解夢術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要解釋夢的象徵的意義,但要有足夠知識及經驗,才可以解釋我們可以理解的文字。這樣心理分析學及容格的修正說,曾廣泛用來分析文學作品,任何討論「藝術的象徵」都應該要涉及到這一點,關於此篇作者沒有詳盡說明,是十分可惜一點。

此書作者提出:心理分析學本身可以成立,在藝術領域中它對於象徵的創造、辦認、解釋及評價等方面有什麼幫助?

1.            心理分析學主要探究人的意識及潛意識活動,當它套用在作品中會有所偏差,如果解釋不符合象徵的配稱原則,這樣的詮釋作品的意義就無法成立,依然需要作品內在證據去成立其象徵意義。EX:「蒙那麗沙的微笑」可以解釋成作者對於母親的想念嗎?那象徵會不會就去失去意義,前面我們提到象徵是重雙重意義,並非是慣用象徵。

2.            評價方面,並不是含有潛意識或集體潛意識的作品就是一個好的作品,換句話說作品的藝術應該建立在作品的其他條件上(形式),表現人的潛意識,我們只可以說是作品中的充分條件卻不是必要條件。

不管如何藝術家或者評論家,最後還是要回要客觀條件去創作及評論作品的象徵,也就是文中提到配稱原則與相似原則,這樣作品的象徵意義才可以成立。

 

第十七章   真理與生活

 

    探究文學與真理的關係是否成立,從否定論與肯定論作切入點。

          

           首先我們要知道「真」與「真理」的不同點,「真」可以說是作者的真誠,或是作品中人物個性忠於人性,「真理」是指合乎是事實的語句,或在其他學科的真語句。

           在論述文學與真理之前,我們要先論述作品的內容,內容涵蓋:題材、主題、主張。題材與主題無法二分法,但題材是作品的材料,一般不會牽涉到作品的意義,而主題是提供讀者思考以及反思,最後作品的主張,是指作者再創作品時的思想或立場。EX:水許傳,「題材」為一百零八漢組成以來的故事,「主題」是理想國締造與幻滅,從宋江成為梁山領袖,那一段沒有拘束的快活生活,到回歸現實,為國出兵戰爭,最後遭小人謀害,死的死、歸隱的歸隱,並沒達成當初所想的理想國,「主張」就是真正英雄不好色而有義氣。

           文學語句的功能代表人物是李察斯,他在《意義的意義》一書之中,將語言分為二功能:(一)科學文獻或日常各種生活傳達活動中。(二)情感的功能。他將詩與科學劃分在不同領域之中,目的是要在科技文明社會之中,肯定時的獨特的價值。在《科學與詩》一書中,提到科學的興起,造成詩的衰敗,在一個沒有詩的社會中,他指出這樣會造成文化的貧乏,但詩的價值是無法用科學來取代,可以表現情感的詩與科學不相衝突的。

他堅持詩人寫詩的目的絕非是增加對世界的知識,並提出「它只是文字的形式,在這種形式中,科學的真假與其『情感的』目的是不相干」但將詩視為情感的語言還是有困難點:

1.            詩常含有事實的指涉的語句,敘述詩與諷刺詩,而抒情詩含景之描寫。

2.            詩的語句不只用於表現與激動情感,有時也要讓讀者知道詩人對某事態度及情感,此功能是認知部分。

3.            就語意學來說,語言的情感意義與認知意義是不可以分割或獨立。

 

事實語句與情感語句常是不可以分割的,在中國詩學的「情景合一」或「情景交融」可以說明這一點。在小說或戲劇裡出現的「虛構句」或「反省句」可否稱為「偽句」呢?

1.            虛構句是作者想像出來的,事實並不存在,他所談的對象不現實世界的對象,所以沒有真假可言,EX:邏輯地假、經驗地假、不真也不假,其目的為達到創作上的效果,文學與真理上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

2.            反省句不單用來塑造人物性格或思想,有時還代表作者的主張,還有一個問題,在反省句所表達的主張究竟有沒有被作者斷言,斷言指的不只是說一句話,而是說一句表達自己信念的話並且想使聽眾接受這個信念。

 

強調詩的情感:李察斯認為在欣賞時讀者應該特別注意詩的情感效果。換言之,欣賞文學作品時最重要能獲得審美經驗,而非斤斤計較作品的語句是否為真。但是過份虛假會引起作品內涵與讀者的信念衝突,也會影響審美經驗的產生。

審美態度:審美的相信不是指科學的相信,而是不涉及命題的真假並且願意依之行動,例如:歷史上真有孫悟空嗎?其實沒有也不會影響到小說內容發展。

認知價值與文學價值的關係,有三方面去建立而成:

1.            作品如含有與事實過份不合的語句有時會影響我們對於作品的評價。

2.            如果作品所維護的主張為假,但不會馬上失去文學價值,因為文學價值依存其他的條件(結構、情境的生動、情節的複雜)。

3.            由反省句所表達的真理,再與作品情節、人物以及其他因素融合在一起,對文學價值有二點貢獻:

A.          它使我們對於真理有更深刻的體會,一個簡單的道理,從教科書或師長那裡學到,還不如自己的親身經驗來得貼切受用,但我們的實際體驗是很有限的,文學欣賞的特殊價值之一在通過想像,使我們的人生體驗廣大與深化。

B.           有些文學中的主張是隱含的,發掘這種主張可使我們更深入的了解作品的含意。

本章小節:

 

一、   表達真理並非文學語言的特色。

二、   欣賞文學應採用審美態度。

三、   認知價值是非充分或必要條件,但不代表不相干。

 

第十八章  文學與真實

 

「真理」有時指文學作品中人物的刻劃對人性真實,或指事件的描寫對人生、經驗真實。

在《詩學》十五章悲劇人物亞里斯多德應該遵守似的條件:

1.            必須好的性格。

2.            忠於其所屬的類型。

3.            逼真。

4.            前後一致。

補:引《詩學》十三章解釋何謂「前後一致」:

 

a.            不應寫好人由順境轉入逆境,只會使人厭惡,不能引起恐懼或憐憫之情。

b.            不應寫壞人由逆境入順境,這最違背悲劇精神,不合悲劇要求,也不能打動慈善之心,更無法引起恐懼或憐憫之情。

c.            不應寫極惡的人由順境轉入境,雖然可以打動慈善之心,但無法引起恐懼或憐憫之情,因為憐憫之情是因為一個人遭受到不應遭受到的厄運所產生。

文學與人生的關係是人生問題還是存在感受?

a.            「人生經驗的真實」:文學是否須揭露人生問題及人的存在感受。

b.            「人生事件真實」:文學中的事件是否須是人生中已發生或會發生的事件。文學中事件組織或安排。

《詩學》第九章指出詩與歷史不同,畢竟「文學不是歷史」。文學來自作者想像及潛意識的慾望的影響也往往比現實人生中的可能來得大與來得鬆。「詩描述可能發生的事見」這句話必須由事件的組織或安排來講。

在《詩學》的七、八章理想的悲劇,情節必須要有完整及統一性。散漫的情節,例如接二連三所發生的事情,彼此是不相關聯是最壞的情節,但不是用在長篇小說。即使二十世紀仍獲得共鳴,法國存在主義大師沙特:「說生平之故事與過去生活是不同的」因為往事會在我們的回憶中不知不覺加以選擇、組織及改造,使他砍起來事件有意義的整體。沙特:「我想使我人生中片刻像記憶中那樣有秩序地安排在一起。我還不如去捕捉時間的尾巴。」印證文學中的事件與現實人生事件在結構上不同,後者缺少前者那種合理秩序及意義,與文學比較來看,人生是荒謬的毫不難了解。

文學中的事件在組織上比人生事件嚴謹之處主要有三點:

1.            他常集中於某一事件,而且這種事件通常具有危機性,迫使當事人做出抉擇並使其性格反映出來。

2.            他比人生事件有嚴謹之結構,首尾及中間的安排有合情理的規律。

3.            把人生中那些單調、機械的日常必須要做的活動省略,避免與主題不相干的因素介入,破壞了作品的統一性及分散讀者的注意力。例如:在人生的壞人常得善報是常有之事,但寫悲劇就應避免這種情節

在什麼情況下准許「偶然」出現在文學中呢?我們可依二個原則說明:

1.            作品中事件發展脈絡來定,當事件發展越久,就越不允許有偶然事件來扭轉整個事件發展的方向。

2.            考慮到作品的類型,對於寫實傾向較重的作品,偶然事件不宜太多,應盡量遵守上面所提到的那個原則。哈代認為只有在小說中重複強調偶然事件對人物命運的重大影響,對於人生才算是真實的。

文學中所描寫的這些問題應否對實際人生中的問題真實?

文學作品中的世界通常有特定的時空。文學人物所遭遇的問題也就受此時空限制。作品中人物所遭遇到的問題就是那一個時代與社會所會發生的問題,特別是某種身份的人。

1.            從人物來談每一個人物都有特殊的問題要處理,例如:賈寶玉的問題是自由戀愛的問題。

2.            單從時代來看,從紅樓夢看見當時社會制度的弊病,因為當時不可以自由戀愛與婚姻不自主。

但這樣文學還是有某種缺陷,如果在今天自由戀愛及婚姻的社會中,是無法體會到文學作品所表現出人物對於感情追求不順利,變成是一種侷限性。我們要重視的是「普遍的人生問題」指的是人生的意義、價值、目的即與他們有直接關係的其他問題,例如:愛情、死亡、道德抉擇、對自我及世界的認識、個人與社會的關係等。EX:《李爾王》及《伊底帕斯》皆有共同的特點:人因表象與真實不分而最後遭受到嚴重的懲罰。表現與真實的對立不只是在哲學上討論的問題,也是在文學討論的問題,EX:紅樓夢就是由真實與虛幻貫穿全書,討論人生會面對的問題。

 

我們由人性、人生之事件、以及對人生經驗三方面來檢討它們與有人物與情節可言文學關係,可以歸結三個論點:

 

1.            人性的真實並非是文學的必要條件,只有在嚴重違反人性而令人難以相信時,才會構成缺點。

2.            偶然事件的使用則需由作品的脈絡及類型來決定,當作品所描述的事件發展越久,則越不允許偶然事件出現。如果要出現必須遵守「可能或必然的規律」。

3.            在對普遍的人生問題的揭露及對人生存在情境的感受上,堪稱偉大的文學作品需對人生經驗真實。

 

 

《西方美學讀導論》劉昌元著,聯經出版社

   讀書摘要P249~P304

 

※本文只作為個人讀書摘要,若要引用請參考原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