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8 12:43:02屋主

之七

第七個恥辱是借貸不還

在不得已的時候向人借貸財物已經是對不起人的事。借貸了以後應當時刻放在心中。如果所借的是錢,應當節衣縮食,竭力及早償還;如果所借的是東西,應當用畢急速送回,不可稍有延遲,以免誤人使用。不幸許多人養成一種極惡劣的習慣,借了別人的財物總不肯歸還。向他們索取,他們便推託支吾。如果追索得緊一些,他們還會羞惱成怒,不但不償還,而且還看借貸給他們的人為仇敵。這種行為嚴格說起來實在就是一種欺騙霸佔的行為,但許多人竟不以此為可恥。許多基督徒也同樣的作這種事。許多人借貸給人,結果竟受了損失,所以再不敢把財物借給人。在教會中也有同樣的情形,有些信徒在人面前禱告很懇切,作起見證來也娓娓動聽,他們向人借貸的時候,人因為看他們這樣熱誠,當然十分放心,就把財物借給他們,不料他們竟和不信的人一樣,借了財物以後就再不想歸還。這樣的信徒使神受了羞辱,使別人受了損失,最後他們自己也失了信用,弄得再沒有人敢接近他們,敢和他們往來。

這些借貸不還的信徒都是在借貸的時候就預備這樣作麼?有一些是,也有一些不是。他們在借貸的時候確實滿心預備償還,及至應當還的時候,他們便覺得這好像是拿自己的財物送給人,因此便捨不得償還,於是躊躇遷延,時候越久,他們越捨不得拿出來,結果借貸的竟一變而為侵佔,借給人的人也只好被強迫著把有的財物施捨出去了。

還有一種心理也是絕對要不得的,就是有些缺乏的信徒在困難的時候向人借貸,起初預備償還,也認為應當償還。但當財物到了他們的手中以後,他們竟以為那借給他們的人比他們富有,應當周濟他們,因此變了心再不想償還。殊不想他們既是向人借貸的,就必須到時償還,此外不該有任何妄想。至於說別人富有,他們自己缺乏,更不能成為他們不償還的理由。如果這個理由可以成為理由,貧窮的人便可以任意搶奪別人的財物了。

這一切錯誤的心理都是要不得的。今後我們必須看借貸不還和欺騙搶奪偷竊同樣的可恥,同樣的是罪。除了萬不得已不輕易向人借貸,借貸以後便時刻紀念著這項債務,不還清不安枕,不還清不甘休。總不在財物上虧欠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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