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7 11:15:25屋主

之八

第八個恥辱是為兒女與別人衝突。

愛兒女是人的天性,這種天性原是好的。但愛兒女必須在正軌上,不然,愛兒女適成為害兒女。不幸多數父母對兒女的愛都流為溺愛,只知道順著兒女的心,使他們舒適、高興、享受,不願意使他們心中有一點不快樂,至於兒女將來成為什麼樣的人,他們卻不加注意。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便看見許多作父母的為兒女與親友鄰舍衝突的事。這些人一看見兒女與鄰舍或親友的兒童有爭吵糾紛,並不問誰是誰非,孰曲孰直,立時把錯處都歸到對方身上,認為自己的兒女受了委屈,便責備對方,辱?對方。對方當然不能逆來順受,勢必立時起來迎敵,於是由兩方兒童的爭吵,擴大變為兩方成年人的衝突。先是口角,後是動武,如果再嚴重一些,也許能打得頭破血流,法庭相見。再找那惹起爭端的兩方的兒童,卻早已前怨盡消,握手言歡,跑到一處玩耍去了。兒童們在一處玩耍往來,常常為了很小的事就衝突起來。這種衝突很容易起來,也很容易了結,兒童的父母切不可加入戰團。聰明的父母看見自己的兒童與別的兒童起了衝突,應當立時制止自己的兒童,卻不可斥責別人的兒童。如果發現自己的兒童對不起別人,應當教導他們向別人認錯求恕。如果自己的兒童受了委屈,應當勸他們饒恕別人,不可心存仇恨。作父母的這樣領導兒女,不但當時免去了許多衝突糾紛,而且為兒女的一生立了一個很好作人的基礎,使他們成人以後能作善良知恥的人。

無知的父母常為兒女與別人衝突,這無異於用實際的生活教導兒女不要認錯,教導兒女和人爭吵鬥毆。這些兒童從幼年的時期就在父母的領導之下常常練習這樣作,請問到成人以後,他們要作什麼樣的人?我常看見許多人自己作了錯事,惹了禍患,不但不向人認錯求恕,反倒怪罪別人,與別人衝突爭吵。我又看見許多人一點不肯吃虧容讓,為很小的事和別人相罵互毆;我就會想到他們在幼年的時候怎樣被他們那無知父母所毀壞。如果他們的父母在他們年幼的時候就教導他們作錯了事向人認錯,受了欺負寬容讓步,他們決不會有今日這種現象。

我們從今以後當認定為兒女與別人衝突是恥辱。聖徒們都這樣互相規勸,彼此勉勵,不但現今可以減少許多禍患衝突,而且我們的子女也要終身得福無窮。這是多麼合算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