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4 13:31:45屋主

之六

第六個恥辱是不認錯。

一個人生活在世界上總不能沒有錯失。有了錯失以後,便誠實認錯悔改,是一件光榮偉大的事。他這樣作,既可得別人的原諒,又能幫助他自己不再有這種錯失。這是作錯了事以後最明智最有益的辦法。我國古人說,“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論語中,子貢的話。)有了錯失,誠然是恥辱,但一經認錯悔改,便把恥辱洗除,如同未曾作錯事一樣。不幸許多人因為怕自己的錯處暴露在別人面前以致受羞辱,便硬著心不肯認錯。甚至心中明明知道是自己的錯處,口裏也決不肯承認。他們以為只要不認錯便不至受羞辱,卻不知道他們的錯處既已擺在人的面前,決不能因為他們不承認便免去別人的羞辱。他們更沒有想到他們的錯處本來是可恥的事,如果認錯,他們的恥辱便可以因著認錯而消除,但如果不認錯,他們要招來加倍的恥辱。

我國最大多數的人是不肯認錯的,他們以為一個人若認了錯,無異乎受了奇恥大辱。人和人同處本來免不了常有因自己的錯處,以致使別人受痛苦或虧損的地方,有錯的人既不肯認錯,受損害的一方面當然不肯善罷甘休,於是摩擦衝突便發生了。家庭裏和社會中許多不幸的事都是這樣發生的。本來是極小的事,只要有錯的那一方面肯認錯,一切的風波衝突都可以消彌於無形。只因絕大多數的人都不肯認錯,於是小事變成大事,由大事而弄得不可收拾,家庭和社會中的禍患便層出不窮了。

基督徒本來也是處在這種社會中,受了多年這種薰陶,信主以後不容易一時改變過來。他們容易在神面前認罪,卻不容易在人面前認錯。他們不是不願意認錯,只因他們多年抱了一種錯誤的觀念,以認錯為可恥的事,所以他們不肯在人面前認錯。如果這種錯誤的觀念不肯徹底加以改正,他們便總不願意認錯。今後我們應當看認錯為光榮偉大的事,看不認錯是極大的恥辱。我們看見有人認錯,不但不可恥笑他,輕看他,反倒應當尊重他,鼓勵他。聖徒們在這件事上要彼此勉勵,互相激發。什麼時候聖徒都看不認錯為恥辱,都以認錯為光榮,他們不但要少犯許多罪,而且彼此中間的衝突也會大見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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