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1 14:14:15屋主

之五

基督徒的第五個恥辱是:為利益與人相爭

不信的人將自己的利益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德行、節操、廉恥、良心,都算不得什麼,惟有自己的利益決不許受一點損失。如果有人要侵犯他的利益,立時便挺身起鬥,決不肯作絲毫的讓步。我們試一查看社會中間人和人衝突相爭的事件,絕大多數都是為利益而起的,或是為金錢,或是為產業,或是為地盤,或是為勢力,或是為尊榮,或是為名譽。人和人同處不遇見利害的衝突,總可以謙恭和氣。只要一遇見利害的衝突,便誰也不甘心受損失,輕則爭吵,重則鬥毆,涉訟法庭,喋血疆場,什麼慘劇都演得出來。不用提同學、同事、鄰舍、朋友,就連一家裏的骨肉手足中間,誰也不肯容別人侵犯自己的利益。就是因為這個緣故,社會中的糾紛衝突總沒有停息的一日。在這種現象中神要他的孩子們活出一種奇特的人生來。神不但不許他們侵犯別人的利益,更要他們在受他人侵犯的時候甘心退讓,樂意忍受損失。神使他的愛子耶穌在這件事上為他的孩子們留下極好的模範:“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托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二章二十三節)他也教訓我們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裏路,你就同他走二裏。”(太五章三十九至四十一節)他又藉著他的僕人教訓我們說,“不要以惡報惡。……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一個基督徒如果為自己的利益與人相爭,便足可證明他不聽從神的命令,他也不像他的主。
如果有一個基督徒為利益與別人起了衝突。他同他的對頭到我這裏來評理,我不問事情的經過,我要對他說:“你作得不對。”如果他問我說:“你尚未查問事情的經過與曲直,怎樣判定我作的不對呢?”我要回答他說:“如果是你侵犯別人的利益,自然是你不對;但如果是別人侵犯你的利益,你是跟隨基督的人,卻不追隨主的腳蹤,甘心忍受損失,反倒與人相爭,所以仍是你不對。”如果有兩個基督徒為利益起了衝突,他們到我這裏來評理,我要對他們兩個人說,“你們二人都不夠基督徒的樣式。那侵犯人的自然不像基督,那受侵犯卻不肯吃虧的又何嘗像基督呢?”作基督的門徒卻不聽從他的命令,也不效法他的樣式,怎能算為好基督徒呢?

但我們也不是說好基督徒總不與人相爭,為真理和正義,為神的道和主的名,基督徒不向任何人讓步。他們勇猛像獅子一般。他們不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勢力,任何逼迫。但為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卻馴良像羊羔一般,總不與人相爭。一個基督徒如果不敢為真理和正義為神的道和主的名與人抗爭,他就不是好基督徒;一個基督徒如果為金錢財產利益地盤權勢尊榮與人相爭,他也不是好基督徒。

可歎!可歎!今日絕大多數的基督徒為真理和正義,為神的道和主的名,在惡人面前還未曾遭到攻擊,便“棄甲曳兵而走,”有的甚至高扯白旗,舉手投降。但在自己的利益遭受少許損害的時候,便怒髮衝冠,勇猛如虎,拔劍而起,挺身而鬥,寧可喪了性命,也不容自己的利益被別人侵犯一絲一毫。基督徒的人生與不信的人所有的人生竟是毫無區別,這不僅是使主傷心流淚的事,也是基督徒莫大的恥辱!我們還不趕快在主面前自卑悔改,重新作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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