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9 20:23:43今年的冬天不再冷

教練哲學(一)

一般而言,體育可分為二方面,廣義的體育與狹義的體育。廣義的體育:體育是生活的一部份,能充實我們的生活經驗和適應能力(fitness)。在狹義的方面,體育是教育的一環,是有意設施的學校教育的一部份。體育是直接以身體為媒介的教育,是以大肌肉的活動為主的教學或訓練,因此離不開運動的技術訓練,各種動作與技巧變化甚多且需考量體能負荷之因素,故深淺兼具,因此,耗費在運動場上的技術訓練也相對增加。不論是社會體育、學校體育或是軍中體育在現實大環境中,均離不開競技目的,而競技運動中,一切皆以成績為導向,代表隊的教練能否帶領團隊獲得桂冠成為教學與訓練的最終目標。
體育(physical education)和運動(Sport)一樣,都是隨時代變遷,不同的時代被賦予不同的意義。十六世紀時體育在英語系國家稱為身體的訓練(physical training)。現今的體育physical education一詞,在日本則有『身體的教育』、『身體教育』、『身體文化』、『身體陶冶』等名稱出現。我國近代體育開始於兵操。光緒6年(西元1880)李鴻章奏設天津師學堂即有操法一科。光緒33年(西元1903),清廷對女子師範學堂所頒佈的法令中,則有一段文字提到體育『……女子必身體強健,期勉學持家,能耐勞瘁,凡女子教育者,需常使留意身體衛生,勉習體操,以強固其精力。至於女子纏足,尤為殘害肢體,有乖教育之道,務勸令逐漸解除,一洗積習』。由該文中,我們不但可以看體育一詞,也發現當時新學校設『體操』一科。至於體育正式出現在學校教育課程,則是在民國11年的事,把當時體操一科,改稱體育。(盧俊宏,1994)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