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0 15:06:16蒼子

服務次數

前些日子我在家鄉附近看到一個很大的看板,是一位立法委員的連任廣告,上頭寫著服務次數3xxxx件,目前持續累積當中。之後我看到一本雜誌,裡頭介紹幾位想要重作馮婦的退隱立委。一位已經上了年紀的前立委說道:「自從我卸下立委身份,想談什麼找政府單位都被要求按照規矩來。」(聽到這句話代表其實規矩還沒訂出來…)

我覺得很奇特的一件事是立法委員的名詞解釋很顯然是要立法,而不是服務。如果真要幫民眾陳情、爭取地方建設諸如此類的項目應由地方民意代表出面較為適當。

這並非立法委員不是公僕,而是他們應該更著重在制度面改良(立法),而非因為立法不全所以必須讓無所適從的民眾跟蹣跚的政府機關打交道。

我覺得台灣國民所得雖然只有一萬六美金,但人民的確都聰明絕頂。我們最常嘲弄歐美國家的莫過於他們連商家店員算錢找零的速度都如此緩慢。

可是就是因為台灣人民太聰明了,所以出了一些問題。

法律是時代產物,肯定得不斷與時俱進。所以立法委員照理說應該整天忙著審理法案才對。但偏偏我們立法委員最愛的是爆料和陳情。爆料還說得過去,但陳情這檔子事不就證明了台灣許多法制不健全,加上政府機關的處理態度很明顯就是這沒規定歸我管我就最好不要管,免得到時惹來一身腥。

所以我們最常見到媒體報導的就是各個政府機關互踢皮球,最後是在媒體壓力下才由更上頭的主子出來說話該怎麼辦。

大家都罵政府機關實在很沒效率,但我倒不這樣認為,因為如果我是政府官員一定也是這德行。反正高普考及格的公務員不能隨便被炒魷魚,所以幾乎個個有免死金牌附身似的,當然就不怕出什麼紕漏啦。

所以當一位立法委員披星戴月的為民眾到處陳情,替民眾將規定尚不健全的法律靠口頭釐清這回該誰負責,該那個機關處理。我們只能說這位立法委員非常認真,但卻不能將之稱為好立委。

雖然個人認為李敖算是半個偏激份子,但當初他選立委說的一句話倒是深得我心-「陳情可以不用找他,他是處理大事情的。」(大意如此啦。)

我們國家立委即使不減半也只有兩百多位,說是立委太多導致社會亂象個人不敢苟同。我倒認為是大多數立委的努力方向都錯了,淨作些縣市議員該作的事,也難怪國會議堂如此混亂了。

一個好立委應該是認真立法,讓民眾有事情時不用找你,因為法律早已規定清楚這該怎麼處理,該找誰處理了。社會運作順暢該是如此才對。所以當文章開頭第一位立委洋洋得意的炫耀服務次數,第二位前立委發覺沒立委這頭銜辦事變得好困難時,我就深感其實台灣離真正的進步國家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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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條約 2007-03-25 13:30:11

高木 2007-03-20 23:59:23

不只是台灣,像是美國的國會議員也都是到處幫忙陳情,為了什麼?選票嘛。其實如果立委能夠補足制度上不足的陳情,像是像是弱勢團體常常求助無門,或者是欠缺制度上救濟的需要,我想這都不算壞,也是美事。

只是據說有的中南部立委,找他們幫忙還要收紅包,等於間接的變成金錢委任了。或者是反而讓人民覺得走正當管道求助無門,屢屢透過立委等管道去作救濟,這也不好。

不過立委豬公的問題關鍵還是在國會工作不認真,因為他們在戰鬥阿!

囧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