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7 02:44:53台北光點

中國問題》透視中共對台戰略與台灣產業困境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整理報導 2012.07.05

從兩岸投保協議看中共對台灣戰略與台灣產業困境

投保協議在十八大之後簽對台灣更有利?投保協議會讓中國享有美國、日本一樣的投資保護待遇?投保協議不當,會讓台灣企業喪失競爭力?這一連串的問題反映出台商對於兩岸投保協議既期待又怕受傷害。

由聯合晚報與眾勤德久法律事務所聯合主辦「從兩岸投保協議看大陸對台灣戰略與台灣產業困境」座談會上,與會學者專家一致認為,如果協議徒具虛文,政治風險無法降低,智慧財產的侵權行為仲裁未能納入,那確實就如副總統吳敦義日前所言,「簽得早不如簽得好。」

與會者也認為,政府應在不妨礙談判下,盡可能向國人說明協議內容,並至少把智財權侵權處置及保障列入。且應在協議中,建置可執行且能獲得雙方信賴的申訴及調處機制。因台商投資糾紛案眾多,我方談判代表有責任先聽取這些從中小企業到大企業的苦楚,並將其吃虧受害的中國經驗納為協議的重要參考。更呼籲彼岸應展現誠意,盡早解決包括富士康遭比亞迪侵權等台商受害指標舊案。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投保協議是台商要求中國改善投資環境的機會之窗,中國政府目前正在換屆,處於人事更迭的時刻,投保協議如果在十八大之前簽下,中國又沒有太多實質讓步的話,機會之窗就會關閉,因此政府應該先跟中方據理力爭。他建議十八大之後,再簽也不遲。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表示,台商投資中國受害案件很多,最有名的包括新光北京新天地、潤泰北大光華學院和富士康,許多案件結案了也不執行,顯見中國的法院執行力很差。建議中國要簽投保協議之前,先解決幾個案子展現誠意。

立委田秋堇則建議,政府談判官員對中國並不熟悉,可多向有在中國投資受害的台商請益,以免談判過程受騙上當。

前立委邱毅表示,對投保協議如果是「先有再求好」,最後很可能是「有了卻不見得好」。談判要「喊價」,我國負責談判的政府官員一定要具備喊價的膽識與勇氣,絕對不能一開始就自我設限讓步。

眾勤德久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明勳表示,投保協議最重要的是建立糾紛解決機制,包括明文要求到第三地仲裁,甚至在ECFA下設置專家小組,尤其要著力於保障台灣專利技術與服務人才,應提升到國安層次來加以考慮。

 

田秋堇:台商智財權應受完整保護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整理報導 2012.07.05

針對洽簽兩岸投保協議一事,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感到悲觀。她認為投保協議中囊括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在兩岸對等談判情況下,豈不是讓中國資金肆無忌憚來台投資?

另外,投保協議對於台商是否有平等和實質的受惠,也是檢討重點。田秋堇強調,投保協議洽簽時程往後延,就是一種「喊價」談判手法,讓台灣代表有更多時間和機會研議,如何和中國洽簽對等的協議。

過去兩岸曾簽過不少協議,田秋堇舉「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為例,當時洽簽後,就被人批評內容空洞,而時任衛生署署長的葉金川也無法說清楚講明白,事後證明,這份協議即使有牽涉到賠償部分,但完全沒有辦法幫助當時受三聚氰胺毒害的12家台灣廠商,向陸方求償到任何一毛錢。

田秋堇強調,台灣官員應該告訴民眾,投保協議中多了什麼?能給台商提供什麼樣的保護?

田秋堇強調,第五次江陳會早已簽了「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就應可據以處理智財權的侵權問題。然而,比亞迪剽竊富士康的事件依然發生,富士康旗下400名員工就這樣被比亞迪挖過去。比亞迪更堂而皇之就在富士康旁設廠,營收甚至超越富士康。即使郭台銘憤而提告,卻被中國法庭以「非法取得證據」為由,官司拖到現在仍無進展,這除了凸顯中國方面的刻意不作為與目的外,也顯示台商的智財權並沒有受到保障。

此外,田秋堇表示,中國有三大主權基金,加起來約6000億美金,而這份投保協議中的「最惠國待遇」,到底排除了哪些例外,國家也沒講清楚,難道每項產業都可以讓中資投資嗎?要知道中資現在最感興趣的,都是我國最具競爭力的產業。所以她強調並不反對中資來台,但就像在水田裡要控制水門,一旦沒控制好,稻田就被沖毀了。投保協議扮演的就是水門角色,必須要釐清中國享有在台灣的哪些投資優惠,不能輕易讓對方侵門踏戶。

由於台灣官員並沒有和中國有商業往來的經驗,田秋堇建議政府應借重受害台商的經驗。此外,如空有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協議內容,對岸只要用「偵查不公開」為由就能把你長期監禁,即使後來無罪釋放,台商依然一無所有。況且這項24小時通知的規定,本來就明訂,根本不需要透過簽投保協議增訂。田秋堇認為,總統應該要認清事實:『如果簽了以後,台商還受害,或者即使解決,最後仍只能認賠殺出,卻順勢開放中資進來投資,透過台灣法令保護,掌握國家經濟防線,這就是不對等的關係。台商繼續受害,或者即使解決,最後仍只能認賠殺出。台灣卻順勢開放中資來投資,並透過我國法令保護,掌握國家經濟防線,這就是不對等的關係。』

 

賴中強:最好拉到公正第三地仲裁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整理報導 2012.07.05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台商要的基本上就是人身自由、仲裁、保護智慧財產權、公平的徵收補償機制等。但投保協議的洽簽過程不透明,大家的討論無法聚焦。台商的要求很具體,但從目前談判進度和中國讓步的程度來看,眼看都要落空,中國要給的都沒有比現有的法律更多。在這種情況下,投保協議簽與不簽,真的差異不大。

賴中強說,以台商要的人身自由來說,中國只答應被關押時24小時通知,但這有例外,也就是明年1月1日實施的修正後「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3條」,涉嫌國安不通知,恐怖活動不通知。任何人在中國都要適用刑事訴訟法第83條,如果這樣,投保協議簽與不簽,結果都一樣。

賴中強表示,台商希望爭取仲裁,但是P2G(投資人與政府之間的仲裁)中國不讓,只肯讓P2P(投資人與投資人之間的仲裁),P2P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就已經有規定了,那何必要花大把時間去談一個中國法律已經明訂的的東西。

在P2G仲裁中徵收補償價格不夠時,可要求仲裁解決。海基會如果能爭取到,是好事,但目前沒有爭取到,中國官員只是轉移焦點告訴大家P2P可以仲裁,但這早就有了,況且如果P2P的第三地仲裁是港、澳,那也是原地踏步。

賴中強說,任何國際間的投資保障協議都有P2G仲裁,因為投保協議就是要控制政治風險,因為擔心政府違法濫權,要處理投資人與政府之間的糾紛,如果在當地訴訟,法院可能有保護主義,所以仲裁要拉到第三地,中國與東協的投保協議有P2G仲裁,台灣和日本的投資保障協定也有,但目前台灣和中國的P2G還沒有談下來,如能談下來是好事。

從鴻海與比亞迪的官司就可看出,太多台商西進中國去與投資夥伴合資,官方就派人來了解商業機密,然後拷貝出一個同樣的工廠,讓台商一切血本無歸。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兩年前曾直言,現在跨境投資智慧財產權很重要,一旦智慧財產權被剽竊複製,所有先進技術都喪失,就會被中國吃的死死。賴中強表示,中國法院有保護主義,且對智慧財產權保障相當不認同。這麼多年來,台商要求保障智慧財產權,但看不出政府在投保協議談判過程中,有具體「要」到什麼。

兩岸智慧財產權合作協議沒有談到侵權問題,賴中強問,富士康智慧財產權被剽竊,怎麼辦?他建議投保協議把侵權處理方式納入,這要求早有前例,美國人當年也是這樣跟我們談,我們才有智慧財產權。

 

楊明勳:協議能否在中國落實執行?
 *聯合晚報╱記者盧沛樺/整理報導 2012.07.05

簽署投保協議即可保障台商人身安全與智慧財產權?

眾勤德久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明勳認為不應過度樂觀。

他以過去長年協助台商進行法律訴訟的經驗指出,簽署投保協議的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台商,這本是好事。但應充分考量台商在中國投資面臨的問題,特別是中國官方扶植的企業的競爭和侵害,難以寄望一個協議就能馬上反轉中國要抄襲和取代台商重要性的意圖。與其加速簽署一個徒具形式的協議,中國應先展現誠意與決心,解決幾個指標舊案。

楊明勳指出,中國企業對台商的潛規則是「自行研發不如偷資料、偷資料不如挖人才」,富士康與比亞迪的纏訟即為最具體的實例。六年前,鴻海中國子公司富士康控告對手比亞迪,藉僱用富士康前員工,成立新公司,涉嫌竊取公司文件,複製鴻海模式,瓜分富士康的代工業務,「甚至膽敢就把公司開在富士康旁邊,前員工還不必舉家搬遷,騎車轉個彎就到了。」當地政府至今敷衍應付,不了了之。台灣的知名大廠尚且如此遭遇,中小企業的處境就不難想像了。

楊明勳說,即使協議簽得再好,就算完全切合台商的需要,但能否真正在中國各地方省市鄉鎮落實執行?恐大有疑問。中國如何在國際上全面取代台灣的重要性的?會願意因為簽了協議就改變嗎?這是台商在中國遇上糾紛所面臨的第一個關鍵問題。

楊明勳更指出,甚至某些中國地方政府官員會對台灣廠商說:「你不滿意,去法院告啊!」因為企業與政府的官司,一定政府打贏。打完官司後的判決書,反而成了中國政府的籌碼,因為「他也會跟你強調『尊重司法、司法獨立』。」換言之,「當你跟他講法律時,他跟你講政治;當你跟他講政治時,他又跟你講法律。」遊戲規則與裁判都在對方掌握中,台商能怎麼辦?只能盼望台灣政府硬起來,成為台商的後盾。

因此,楊明勳認為,既然要簽,就要展現台灣政府保障台商的決心與堅定立場。首先,應該建立紛爭解決機制,明文要求到第三地仲裁,甚至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下設置專家小組,並在正式簽署前,要求中國依機制解決纏訟中的案子,以取得台商信賴。其次,對於沒有合約關係的侵權糾紛,不能只是以「合意仲裁」的空話來應付台商,應該擬定具體的救濟機制。

 

高為邦:協議簽署前,先解決舊案吧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整理報導 2012.07.05

談到第八次江陳會可能洽簽投資保障協議,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批評說,簽投保協議始終是閉門作業,外界無從得知訊息,根本難以分析利弊。政府也無法保證兩岸在簽訂投保協議後,過去受害的台商能得到補救。他質疑,我國何必急於簽定投保協議為中國企業背書?

針對投保協議內容其中一條規定,24小時內,中共要通知被關台商的家屬。高為邦表示,這在中國刑事訴訟法中,就有明文規定的,這不是爭取來的權利。更重要的是,在抓錯人、關錯人,中國政府應該要賠償當事人,嚴懲不法官員,才能有效遏止層出不窮的案例。但是,我國談判代表沒有將這部分擺進協議中。

高為邦過去是台商,但曾經在1999年發生投資的工廠遭人竊佔事件,當時他循中國的司法途徑,並且透過台灣多名立委與國台辦官員交涉,皆無下文,「連透過特殊管道寫信給江澤民求救也沒用」。他因此與多位受害台商共同成立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根據他提供的數據,從2000年到2010年,這十年間,台商向國台辦投訴的案件有2萬8415件。

江陳八會目標據傳是洽簽投保協議,高為邦以受害台商身分經驗談。他認為過去中國「從來沒有主動解決任何一個案件」,這些台商受害案件,其實都能依法辦理,但中國法院卻不處理。至於投保協議內容是什麼,兩岸總是閉門會談,他表示,台灣官員說已經和台商談八次,也宣稱台商普遍認同洽簽投保協議,但他質疑為甚麼政府都不先找受害台商談?

高為邦在去年江陳會時曾向經濟部投審會提過13個台商受害的案子,這13個案子也是由海基會交給海協會處理,被視為指標案件。但直到今天,中國仍未給任何說明,我方的海基會也沒回應。他質疑,難道兩岸投保協議簽了,就能解決這些案子嗎?「檢視新機制的最好作法,就是其能否解決已經發生的案件。如果所謂的新機制並不能解決舊案,我們又為什麼相信其能解決未來的糾紛?」

 

邱毅:台灣談判官員應大聲喊價
*聯合晚報╱記者盧沛樺/整理報導 2012.07.05

前國民黨立委、文化大學國際企管所教授邱毅說我國談判官員被動、退卻、保守,「只敢提出50分的東西,自我設限,如果不解決問題就隨便簽,是在為大陸作政績。」

邱毅指出,對洽簽投保協議,中國比我方積極。對方的動機有二:基於統戰目的,藉簽約為過去台商糾紛引起的不利中國言論找到解決出路。其次,由於是對等協議,保障赴中投資台商之餘,也將對等開放中資進台灣。

正由於氛圍對我方有利,邱毅認為台灣談判官員不該畏首畏尾,應大聲喊價。他建議,談判官員應多聽台商受害經驗,甚至不需要急著在第八次江陳會簽署,「都說先有再求好,但有了卻不見得會好。」

邱毅也透露他與馬英九總統有關投保協議的對話。他曾詢問總統,協議裡P2P(企業對企業)中國同意交付仲裁的是合約糾紛,還是非合約糾紛(如侵權)。總統說僅有合約糾紛。邱毅說,「可是,所有台商企業早在簽約時,就針對可預見的風險明訂交付國際仲裁。」換言之,協議簽署要保障的東西(合約糾紛),是本來就有的,所以為此簽投保協議根本是多此一舉。邱毅說,重點應是要爭取非合約糾紛的仲裁。

邱毅也點出第二個困境。在中國P2P的「P」(企業)和P2G(企業對政府)的「G」(政府)往往難以切割,中國企業的背後通常就是地方政府、地方與中央政府合體,或是太子黨。金權關係緊密結合,台商處於非常弱勢的位置。

即使台商在中國打贏官司,台灣會依法律途徑解決,中國則還有法律外行為,即定讞卻不執行。邱毅說,連在中國有百萬員工的富士康都纏訟多年未果,凸顯再強的過江龍,都難以抵抗嚴峻的司法不公作為。

邱毅說,投保協議是個保障,是好東西,不過要能確實施行。他建議在協議裡明訂成立兩岸投資爭議申訴委員會、兩岸投資爭議調處小組,以及具有強制落實的執行單位,均由兩岸公推專業獨立人事、人數對等組成,「要讓台商投訴有門,而且這道門是可被信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