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財政部賦稅署規定,員工出差旅費可檢具車、船、飛機客票影本與住宿發票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派遣員工出差搭乘高鐵,其車票也可比照辦理。
因車票訂價內含營業稅額,營業人應自行依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票價金額÷(1+5%)×5%=進項稅額,尾數不滿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併入該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進項」欄位中「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欄位,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
■ 屏東市某建築師事務所會計王小姐問:如事務所負責人將其所有的房屋提供執行業務者,是否得列該事務所租金支出? (經濟日報╱屏東訊)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執行業務者以本人所有的房屋供其本人為執行業務使用者,不得列租金支出,但兩人以上聯合執業的聯合事務所,租用其中一人執行業務者之自有房屋者,不在此限。國稅局提醒,執行業務使用的房屋,如登記為執行業務者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所有,得以執行業務使用部分為限,列支房屋稅及地價稅。另供執行業務使用之房屋,為執行業務者本人所有,取有確實憑證者,於計算折舊時,應按面積比例認列供執行業務使用之部分,如無法明確劃分,以二分之一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