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17 21:33:32周利妠(伯軒媽媽)

【設施與號誌】南山高中學生盧雅玲車禍的真相〈上〉 



◎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三日日記



〈圖片:證人手繪的車禍事故現場相關位置圖,盧先生提供〉

今天上午〈11/3/2001〉我與雅玲的父親及大哥銘鋒相約前往雅玲車禍的地點勘查,並且在車禍現場拍了幾張照片,雅玲車禍的地點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危險路口,發現這個肇事的真相,令我既驚訝又痛心!

十月五日清晨六點三十分,員山路的綠燈亮起,雅玲由行人穿越道往板橋方向通行,大有巴士307公車由員山路左轉,往中和方向行駛, 307公車在行人穿越道上擦撞雅玲的左後方,先撞倒雅玲,隨後輾過雅玲,以致雅玲左側內臟碎裂、肋骨斷裂併氣胸傷重不治死亡。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明文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之一』」

雅玲喪生的地點位於中和市員山路與連城路交接口,雅玲喪生的行人穿越道十分危險,員山路的直行車與行人都必須與左右轉的車輛爭道,這些左右轉的車輛隨時都可能撞倒人穿越道上的行人!

雅玲車禍致死,就雙方當事人而言,大有巴士毫無疑問必須擔負百分之百的肇事責任!然而,間接導致這場車禍的號誌燈更應該立即改善,員山路的直行車與行人都必須與左右轉的車輛爭道,弱勢行人險象環生令人膽戰心驚!

台大土木系交通研究所許添本教授曾經說過:每個出過車禍的路口都應該先檢討當地的交通設施與交通號誌是否有問題,誠哉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