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1 22:48:34十字架的救恩--耶穌

認識三一真神: 以弗所書(一)

認識三一真神: 以弗所書()

. 何謂以弗所?作者是誰? (弗一1)

 

        1.以弗所書乃保羅與以弗所教會信徒的書信,是保羅的書信第五卷(羅,林前,林後,加,弗)。其內容要義,係論述蒙救贖的恩典,得天上的基業,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合一,親屬的本份,主僕的本份,以及基督徒的爭戰等。本書要旨乃是啟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基督為教會之元首,教會在基督裏合而為一。全書包含了極為崇高的教會真理,其主要信息,是在著重建立一個聖潔而屬靈的榮耀教會,教會當如何以新人聖潔愛心的生活行為來榮耀神。

        2.以弗所Ephesus(意可欽,滿足旨意),係位於亞西亞省之西,主前一九○年後為羅馬所轄該省的省會。此地為地中海附近的古城,與希臘的雅典隔海相望。在保羅時代,以弗所被稱為亞西亞之光,其地勢三面環山,西面向海,形成一優良港口,為當時偉大商業中心。以弗所城建有亞底米女神廟及大戲院兩大名勝,據說此廟建築費時二百餘年,為世界七大奇觀之一,但在羅馬康斯坦丁登位時(A.D.288-337),已完全毀滅了。

        3.保羅首次到以弗所,是他第二次旅行佈道返程的時後,約於主後五十四年春(徒十八18~21),有亞居拉夫婦隨行同工。保羅一到以弗所,即進入會堂與人辯論,傳講耶穌基督,眾人請他多住些日子,但因要往耶路撒冷,就未能許可辭別而去。至他第三次旅行佈道時,再到以弗所放膽講道,曾在推喇奴學房天天辯論,甚至使行邪術的人焚燒邪書,悔改歸主,神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勝,但以後因遭製造亞底米神銀龕者,銀匠底米丟的鼓噪鬧事,於是保羅離開以弗所往馬其頓去了,召聚教會的長老們來,教導勸勉,情辭懇切,極為關愛,感人肺腑,同聲哭禱,作最後的告別。他在以弗所盡心作工(徒十九~廿),住了三年之久(徒十八10;廿31)

        4.本書是保羅在羅馬被囚時,所寫的第一封書信,時在主後六十一至六十三年間(弗一1;三1;徒廿八163031),是由推基古送去(弗六2122)。在此時期中並寫了腓利比書,歌羅西書,和腓利門書(腓一13;西四3;門1),這四封書信被稱為獄中書信。它寫本書的原因,是從各處教會派來慰問的代表口中,得知一些不良的消息而起(腓四18;西四12;弗六21),因之,它對外間各處教會表示非常關切,而在這幾封書信中,特別闡明有關基督教會的真理,以及信徒應守的生活,和在基督裏所處優越的地位,並作多方的教導與勸勉。

        5.以弗所書是保羅書信中,沒有專指給何人為對象的一封信,因在最可靠的古抄本中,沒有「在以弗所」這幾個字(弗一1);且在保羅其後書信中,寫給所熟習的教會,通常都有題名的問安語,惟本書獨付闕如。所以有人以為這是一封公函 ,寄給亞西亞的眾教會(參徒廿18313738),而以以弗所為中心,託推基古將這封書信送往亞西亞各教會傳誦後,存於以弗所教會。在歌羅西書四章16節中,曾提到「從老底嘉來的書信」,有人推測就是本書信,而未指定給那些教會的,因此是給在任何地方,那些「凡在基督耶穌裏有忠心的人。」(弗一1)總之,這一封書信的真理信息,非為一個教會而寫,乃是解明整個宇宙的教會真理的奧祕,為適應全體教會的需要的。其書中文筆之優美,靈意之崇高,被評為其他書信之冠。

        6.以弗所書與歌羅西書,腓利比書,腓利門書,是在同一時期內寫的,也是打發同一使者所帶去的(弗六2122;西四79;門1012)。本書與歌羅西書初看起來有些相仿,但細讀之下,二書雖都論到基督的地位與信徒的本份,不過本書著重教會為基督的身體,而歌羅西書著重基督為教會的頭。這裏顯著的真理,在本書所有一五五節中,有七十八節是與歌羅西書相似的,故這兩書被稱為姐妹書信。

        本書與約書亞記在靈意方面,有其極相似之處。基督徒之「天上」地位,如同以色列人在「迦南」 的經歷。信徒與得天上的基業,必需經過屬靈的爭戰,以色列要得迦南地為業,也要經過屬肉體的爭戰,在兩處都有爭戰,且常有失敗,但終於勝利,獲得安息之所(書廿一4345;弗一311;六10~16)。本書與哥林多前書,提摩太前後書,都是分別論到教會切身的問題。本書是論教會真理,林前書是論教會行為,而提摩太前後書,是論教會的組織,可知這幾封書信所論皆有其不同的重點在焉。

 

 

.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是什麼? (弗一3)

 

        天上一詞,其原文與約翰三章12節同一個詞,(在,天,參弗一20;二6;彼前一4;腓二10;西一20),意指屬天的。這兩處的詞,表示屬天的與屬地的彼此對照。天上的涵意是廣泛無際的,乃表示屬天的體系裏有許多屬靈的事,是超乎我們肉眼所能看明瞭解的。從本書有關天上的經節記述,綜合其意來看,所謂「天上」就是指著屬天的一個福地(弗一3),是基督現今坐在至尊的位置上,遠超乎一切執政的掌權者的一個所在(弗一2021),也就是信徒復活與主同在的處所(弗二6)。總之,天上可作為信徒靈性經驗的範圍,在那裏有許多真實靈性存在之經歷,如在性情上(彼後一4),生命上(西三4),親屬關係上(約二17;來二11),工作上(約十七18;太廿八20),受苦上(腓一20;三10;西一24),基業上(羅八1617),以及將來國度的榮耀上(羅八18~21;啟一6),與基督有分相同。信徒在地上不過是寄居的客旅(彼前二11;來十一13),但在天上卻是永久的國民(腓三20;啟一6),承受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如永不朽壞的基業(弗一11;彼前一4;西三24),完全豐富的救恩(弗一5~9;二4~8),永不滅亡的永生(約三16;十28),甚至永不衰殘榮耀公義的冠冕(彼前五4;提後四78)。這些福氣都不是屬世的,不是屬肉體的感受和獲得,乃是凡重生得救的人,在天上屬靈的國度裏,所留存活潑的盼望。這是神所應許的美好應許,並且使在基督恩典裏被召的人,都能得享祂那無比永遠的榮耀(彼前一3;二9;五10;林後四17)

 

 

.神從創世以前就揀選了我們嗎? (弗一45)

 

        本書作者保羅在開始就有關揀選之重要概念,以及神之永遠目的和祂預定的旨意提示出來。保羅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裏面成為聖潔,無有暇疵,又因愛我們,按著自己的旨意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這裏揀選一詞,就猶太人而論,耳熟能詳,人盡皆知。如在舊約時代,神揀選亞伯拉罕為領袖,揀選以色列人為子民;在新約時代,神揀選彼得,保羅為使徒,揀選凡相信祂的人為兒女。這樣看來,神的揀選不是狹義的,乃是廣義的,其範圍是涵蓋了古往今來一切所有的人類(彼後三9;提前四10)。保羅在這裏指出了揀選的原則和目的,並在神預定的旨意中明顯的早已進行了,所謂「從創立世界以前」或謂在「萬世以前」(林前二7),「萬古之先」(提後一9;多一2),其意不過是就人的歷史觀念,去遠溯那永遠計劃中的一個時期,一個所訂的事實。由此可想而知,神的揀選不是突然的決策,不是一時權宜之計,乃是祂在永遠的計劃中,照祂預定的旨意安排進行的。在本書這一章中,保羅曾三次提到神的豫定,祂預定我們-「得兒子的名份」(7),「知道祂旨意的奧祕」(9),「在祂裏面得了基業」(11)。神揀選的目的,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又在祂的預定旨意下,給我們這些美好的應許。在這裏祂的預定並非單指關於個人,乃是指著眾數的我們,甚至顯示指著代表群體教會信徒說的,意思是在對於任何信靠基督的人,即出於神的揀選和祂預定的旨意了。

 

 

.日期滿足的時候是指什麼時候? (弗一10)

 

        保羅說:「要按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裏同歸於一。」這裏「日期滿足的時候」,新譯本作「時機成熟」,英譯本為「滿足的年代」(The Fullness of Time. Eph.110),其意思乃是指神所安排或謂計劃人在世上的生活。到了第七個時代,那就是國度時代(),這個時代與古時神向大衛立約的國同為一事(撒下七817;路一3133;林前十五24),將以往所有的日期都集於此時期,將天上地下一切所有的,都歸於基督的治理下,此時因著基督為首作王得了國度,地上一切的不良與混亂之狀均告結束了,神對人容忍的時期藉著審判也結束了(太廿五31~46;徒十七3031;啟廿7~15)。有神的選民以色列人與無數外邦人得救,此亦即為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的時候(羅十一25~27;結卅九2529;啟七9;徒十五14),但這些事的成就,都要等主再來之時才能完全顯明,只有在主基督裏始發現(路廿一24~32)

 

 

.聖靈的印記是什麼?(弗一13)

 

        聖靈的印記,是指以聖靈自己為印記,按聖經所記象徵的意義,印乃表明一種交易的完成(耶卅二910;約十七4)及所有權(耶卅二1112;提後二19),和保證(斯八8;但六17;弗四30)。保羅告訴我們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憑據原文作質(弗一14),所謂我們得基業的質,即為一種絕對可靠的保證。當初外邦人悔改歸主的時候,聖靈是當作恩賜臨到它們,作為給予一個憑據(徒二38;十47),表示有聖靈的能力在他們身上,工作,證實它他們的歸主是真實的,是屬於神的兒女了(羅八16)

 

 

.神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是什麼? (弗一18)

 

        基業一詞原文字是意指遺產,所得之物,或分得之業(徒廿32;加三18;弗一1418;西三24;彼前一4)。在舊約時期猶太人的眼中,得基業是福份的一個主要因素(參申十五45;十九14;卅四1~4)。這屬地上俗事的基業,很容易被他們的罪行玷汙,而遭敵人的毀滅和喪失。但新約時期,信徒所得的是屬靈的基業,是指天上的一切盼望、榮耀、永生的福樂、賞賜,與屬天之各種權利,將存留在天上永不朽壞的(彼前一4)。這是一種屬靈的福份,是蒙神保守的,是永遠不受侵擾傷害的。保羅在這裏是論到將來信徒榮耀的鴻運,即所謂「祂在聖徒中得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弗一18)這一句話在新譯本作「祂基業中的榮耀,在聖徒中是多麼的風盛」,其觀點不是從信徒的基業一方面來看,乃是看神的基業在祂的百姓中,是有何等豐富的榮耀。本節的意義,亦即如十一節所寫「我們也在它祂裏面成了基業」(小字譯註),保羅對於這一點,當視從舊約引義應驗而來,如「耶和華的份,本是祂的百姓,祂的產業,本是雅各。」(申卅二9)。在詩篇上也曾到說到,「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詩一二七3),從現今信徒蒙恩的身份而論,在基督裏就是做神的兒女,也就是成為神的基業了(約一12;弗一1114;羅八1617)

 

 

. 教會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是何意? (弗一23)

 

        教會與基督之關係,是以人體為隱喻來顯明的,所謂教會一詞原文字(出,召),是召出或集會的意思(an assembly,徒十一26;十五41;林前十二28)。凡是重生得救,一切蒙主選召的人,彼此連絡成為一體,一同事奉神,同心合意建立基督的身體,這就是教會(林前一2;弗二1322;四1~16)。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是祂的身體(西一18;弗一2223)。祂被稱為「充滿萬有者」,以祂的豐盛恩典、生命、能力與榮耀,充滿祂的身體。即使教會能為這充滿萬有之首的代表。基督與教會,既如頭與身體這連合的密切關係,基督若無教會,就尚未臻圓滿,有了教會,教會當然就成為祂的一切所充滿了。這裏並非說基督在神格方面有何缺點,需要教會加以補足;乃是祂必需獲得教會之後,祂的充滿才能達到一個真正的目的,與完全的地步。原因是神「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2),這樣乃是完全出於父神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