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7 22:43:50十字架的救恩--耶穌

認識三一真神: 哥林多後書(一)

認識三一真神: 哥林多後書()

.何謂哥林多後書?作者是誰? (林後一1)

 

         1.哥林多後書,即保羅達與哥林多教會第二封書信,是新約保羅書信的第三卷(羅,林前,林後---),其內容要義,係記述門徒在苦難中的安慰,教會的香氣,屬天職份的榮耀,為主受苦的生活,基督愛的激勵,表明神的用人,不可與惡相交,敬畏神的成聖,甘心樂意的捐輸,增添仁義的果子,不憑血氣的爭戰,保羅的氣貌,矜誇的申辯般的患難,樂園的異象,使徒的憑據,以及最後的勸勉和祝福等事。本書主要的目的,乃是保羅為他使徒職權而作一種辯訴,以尊重聖職,受苦為榮耀,鼓勵捐獻為其要訓。書中包含不少優美的隱喻(後五二25;三318;四7;五2;十一2;十二7),以及許多深長的講論,對於今日工人造就,最為有益。

         2.本書為使徒保羅和提摩太聯名的書信(林後一1),其對象是給哥林多教會及亞各地的眾聖徒,時當保羅第三次要到哥林多前(第一次---徒十八1;第二次-----徒二十2;第三次----林後十二14;十三1),約在主後五十七年夏於馬其頓所著(徒二十一;林後二13)。他的前書為論述關於教會問題,後書是論述關於工人的問題,故此二書乃為做神工人的典範。從書中的文筆來看,與保羅其他書信相符,且在字裏行間看出他的行事及其內在生命的流露,可見本書亦為保羅的著作,為古時教父亞力山太之革利免,波旅甲,愛任紐,特士良等所一致承認者。

         3.當保羅寫完在以弗所哥林多前書(林前十六8),不久由於該城有擾亂之事發生,他身歷其境險些喪命(徒十九2641),後來便離開了此城往馬其頓去(徒二十1)。他在馬其頓時,心中充滿了焦慮,憂心如焚,為要等候哥林多人收到其書的消息反應如何,以致停留許久,結果就遇見了提多由哥林多前來,報告一些信徒受勸勉的信息,以及一些教會領袖仍然否認保羅為使徒的事,因此保羅在馬其頓寫了後書,先一步派遣提多送去(林後二1213;七5 6;八1617),以後保羅再由那裏上哥林多去了(徒二十2 3)

         4.本書是保羅書信中最少有系統的一卷書,有些在前書中所論到的題目,在後書中也曾發現,這些題目一方面是按著系統的方法陳述,而同時另一方面又是書信的體裁;有些題目是再三重複的論述,同時亦有其他題目混合其中。全書可謂如山巒起伏,變化頗多,蓋為作者情緒頗多激動所致。

         5.據多數聖經學者意見,認為本書最後十至十三章,是保羅所寫的另一封書信,即所謂「又沉重又厲害」的書信(林後十10),因為自十章以後,保羅的語氣忽然轉變,它與前面九章甚有不同,這封書信是用頗厲害的話斥責哥林多教會信徒,大概是前面曾經提到的那一封,交付提多送去的(參林後二349;七5 16)。但有人認為這林後二3 4 9;七8 12;及十10等各處經文所提的信,是介乎林前與林後之中的另一封書信,而如今此信已經失傳了。在本書最後一節所寫祝福的託語,常為今日教會聚會禮拜完畢後,牧師所通用的祝福語(十三14)

 

 

.保羅在亞西亞所遭遇的苦難是什麼? (林後一8)

 

         保羅說:「我們從前在亞西亞遭遇苦難,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這裏是很顯然的指在以弗所地方所受的大苦難,我們可從使徒行傳十九章得知其一切的情景。以弗所是亞西亞省的大城市,保羅曾在這城裏放膽傳道,行奇事醫病趕鬼,使行邪術的自焚邪書,叫造偶像的銀匠生意受損失,使以弗所人所崇拜的女神榮耀被輕忽,因而引起當時滿城轟動,眾人拿住與保羅同行的同工該猶和亞里達古。如此保羅也是處在極為危險的環境中,生命安全隨時受到威脅。他在前書曾經說到「我是天天冒死,在以弗所天天同野獸戰鬥」(林前十五3132)。由這兩句話的描寫,可知當日的處境是何等的凶惡,但是保羅當時並不依靠自己,乃是專心靠神,視死如歸,結果卒能化險為夷,得了最後的勝利(林後一910)

 

 

.神用印印了我們有何意義? (林後一22)

 

         在新舊約聖經中,有好些地方提到用印的事(創四一42;王上二十一8;斯三12;八8 10;約六27;林前九2;約三33;但六17;啟二十3;林後一23;弗四30),其意是表示有權柄、證明、保證、封閉、不能改變,及以及聖靈為印記的意思。保羅說:「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且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憑據。」(原文作質,林後一22),這裏意思就是說神在我們信祂的人身上,蓋了一個隱形的印記(加五17),作為祂的產業,表示我們是屬於神的,並且是以聖靈為質,賜下能力進入我們心中,作為祂應許保證的印記,那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 14)。在英文聖經中,將聖靈的憑據譯為The Earnest of Spirit,就普通而言,這Earnest意思是定錢或保證,故此可知憑據或質乃神賜予我們最友善而可靠的保證。

 

 

.提多有幾位?其行事如何? (林後二13)

 

        提多Titus---------意即心悅者,或中意者,在新約聖經中有兩個提多的名字出現,一個記事較多,一個未有詳載。

        1.希利尼的一信徒--------是保羅重要同工之一,約在主後五十年,曾陪同保羅和巴拿巴赴耶路撒冷參加會議,他雖是外邦人,但沒有勉強他受割禮(加二1 3),後被派往哥林多辦理慈惠的事,待人殷勤,受到稱讚(林後八6 16 ~18)。他以後由哥林多回來,就與保羅在馬其頓會面,將情況向保羅報告,使保羅很得安慰,憂心得釋,更為歡喜暢快(林後七5 ~813 ~16)。旋又打發他再回哥林多去,並攜哥林多後書為保羅之行先有所準備(林後八116~ 24;十二14 ~18)。至於他以後的行事,聖經久久未有提及,直到保羅寫提多書時,又再次被差遣。

         2.哥林多的一信徒-------他的姓為猶士都,所以稱為提多猶士都Titus Justus,這人敬畏神,保羅曾到過他的家中(徒十八7)

 

 

.何謂基督馨香之氣?(林後二14~16)

 

         香氣是一種有歷史性背景的詞藻,當羅馬將軍率領軍隊帶著一批俘虜勝利凱旋的時候,許多人來獻花焚香夾道歡迎,使軍隊的行列充滿了馨香之氣,其中有的俘虜是要定罪判處死刑,有的是要存留性命預備釋放,他們同樣聞到這些香氣。保羅說:「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其意思便是從這些歷史事實來描述的,表示基督常率領我們靠祂而得勝,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馨香之氣。其督徒得勝見證,以及榮耀讚美神,滿有奮興喜樂與聖潔的生活,可喻為福音的香氣。對於那些相信接受信息的人,使之得救而得生命;對於那些不信的人,便要定罪而滅亡。

 

 

.保羅論到摩西用帕子蒙臉的事有何涵意? (林後三13)

 

         關於摩西用帕子蒙臉的事,是記載在出埃及記中(出三十四33 ~35),使徒保羅在此說到「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這裏所謂「將廢者」其原文字意思乃是「在消失中,或漸漸消逝。」(7節及呂振中譯本),就是指著摩西律法的消失而說的。以色列人當初接受這律法時,是不明白這律法的目的,也不能看出律法將來會消失,而為基督的恩典所代替,直到他們將來幾時歸主,其心中的帕子就除去了,就是在基督的恩典中被廢去的(林後三14 15)。因此他們是正如摩西除去帕子一樣,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則與我們現今信徒無異,在主的恩典中,不再被律法定罪受轄制,得以自由在祂面前敞著臉,與祂面對面直接交通來往了。

 

 

.世界的神是指什麼? (林後四4)

 

         保羅曾對哥林多教會指著那些滅亡的人說:「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這世界的神,就是指著管轄這幽暗世界的王撒但魔鬼說的。聖經把造成現世制度的責任歸於撒但,它是矇蔽人心,引人犯罪,其工作的目的,乃是使人不來就光,離棄基督,走向不信之路。撒但的敗壞最後結局,是要遭受神的審判而終歸滅亡。

 

 

.寶貝放在瓦器裏有何意義? (林後四7)

 

         瓦器本是用泥土造的,當初神造人時也是用地上的塵土造的(創二7)。 詩人大衛說:「祂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一○三14),可知我們人的身體是這樣卑賤,如同塵土瓦器,沒有什麼多大價值和用途。但神原來眷愛我們這些如同瓦器的人,我們在祂的手中,如同瓦器在窯匠的手中,祂任意造成怎樣的器皿,就成為什麼樣的器皿,我們自己沒有能力足以自豪的地方(參耶十八1 4),只有神的手放在我們身上才有能力,祂造我們才有用處。所以使徒保羅說:「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裏,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這裏所說的寶貝乃是指著基督,祂是住在我們裏面掌管我們,使我們身上有祂生命之光,而藉著我們將神莫大的能力和榮耀顯明出來,這是神的寶貝基督放在瓦器----信徒身上所能發生的效驗,是完全出於神所成就的。保羅原知自己已是一個罪魁,然而他是蒙了憐憫(提後一15),在此他以瓦器卑微自居,被神揀選,神的寶貝便在他身上,因此基督是在他裏面活著,他活著就是基督,他是成了一個為主而活的人,作了信徒的榜樣(加二20;腓一21;羅十四8)

 

 

.地上的帳棚和天上的房屋是指什麼?(林後五1)

 

         「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至。」保羅在這裏所謂地上的帳棚,乃是指著人在地上的身體,好像一個帳棚;所謂天上的房屋,乃是指著將來復活榮耀的身體,好像一座房屋。當我們死後離開身體,靈魂要到那永存的天家去,或至主耶穌再來時,身體也要復活過來,變成靈體被提到天上去,與主永遠同在,享受福樂。保羅在此的說法,是將信徒在地上暫時的生活,與天上永遠的榮耀福氣兩相對照,乃給予我們信心一種盼望的激勵(參彼後一13)

 

 

.信徒和非信徒可以結婚麼?(林後六14~15)

 

         一個清楚蒙恩重生的基督徒結婚的對象,因為聖經已有明訓:「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交呢?」(林後六1415),又如在舊約中亦有多處經文記載,神曾不容許祂的子民娶不信者外邦人的女子為妻,禁止和他們通婚(拉九2 ~12;十231011;尼十三23~ 27;王上十一78)。基督徒應明白領受這些分別為聖重要的原則,而在選擇配偶的事上,能小心謹慎地遵行,要與信仰相同的基督徒聯婚,則在其未來的共同生活習慣上,彼此愛心的建立,感情交流,行事的志趣,以及對兒女的教養等各方面,都會臻於和睦融洽一致完美的地步,使未來的家庭基督化,在婚姻的生活見證中榮耀神。倘若一個基督徒為了愛情緣故,和非基督徒難解難分時,除非對方未信者確有誠意信主,那麼先帶領對方歸主,然後再談婚姻之事,則較為妥當而合理。如信者和不信者馬虎結了婚,以後信者試圖以婚姻的愛情關係,去帶領對方歸信基督,那是一種希望性較小而是危險的,萬一對方非但不肯接受信仰,反而有所抵擋時,則在以後漫長的夫妻生活中,所遭受的摩擦與痛苦,是不堪想像的,其最後的結局,將會弄到夫妻反目,水火不容的地步,甚至完全失去家庭和諧的樂趣,走向離婚之途,該是多麼可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