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6 22:18:23十字架的救恩--耶穌

認識三一真神: 哥林多前書(六)

認識三一真神: 哥林多前書()

二八.信徒惡事上要作嬰孩有何教訓? (林前十四20)

 

         在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多愛奇秒的恩賜,如說方言等,是出於嬰孩的心理,保羅是比他們多有說方言恩賜的人,但他深有經歷方言,並不強調此為有益於人最重要之恩賜(林前十四1819),所以他承接上文,勉勵那裏的信徒說:「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林前十四20〉這裏所提的嬰孩,表明他的特性有歡喜好奇的小玩物,過於看重大事,並且他是心存誠實,天真無偽,沒有沾染犯罪的惡習,因此耶穌曾要門徒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在神的國是這樣的人(太十八3;可十14)。同樣,保羅亦以嬰孩來作比喻,要信徒不能過於看重方言,而輕視更重要有益的恩賜,凡是過於重視方言的信徒,他好像嬰孩歡喜小玩物一樣,表示他在真理上如同嬰孩的心志,尚未長大成人者,同時保羅要信徒在惡事上作嬰孩,意思是要他們能夠誠實無偽,像小孩子心裏那麼純真,如孟子所說:「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也。」是矣。

 

 

二九.婦女可以在會中發言講道麼?(林前十四34)

 

         關於婦女可否在會中發言或講道問題,已為解經家們作了多方面的探討和解釋,但是各有主張,迄無定論,原因是在保羅時代的教會,有其特殊的背景,而發生聚會不合的情形,使保羅對於當時的哥林多教會婦女,作了不同的教訓和約束,令今人難解難分,如在林前十一5節中,表示婦女在聚會中是有講道或禱告的規矩,只吩咐她們要蒙頭,並沒有禁止她們說話,而後在此處又禁止他們在會中要閉口不言,不准她們說話(林前十四34),但這兩處的教訓,是依當時的教會情形而定,決不會是自相矛盾的言論。為要讀者明白這件事,提供下列幾種見解藉為參考。

         1.有人以為林前十一5節所指的女人講道,是只限於小型聚會,或是婦女聚會而說的,如家庭聚會,婦女團契等聚會,婦女是可以講道的,至於在大聚會中,如主日崇拜,大奮興會,則婦女不許講道。但這種解說,並非令人十分滿意,因在此處林前十一2~16節中,並沒有兩種聚會的分別,同時提到禱告,和蒙頭的問題,顯示那種聚會,乃為男女同在一起的一般聚會。

         2.有人以為保羅在林前十一5節沒有提到女人的丈夫,乃指未出嫁的女人可以講道,而在林前十四25節,則提到是已結婚有丈夫的婦女,不准她們講道。

         3.有人以為林前十四34節中准她們說話,是指33節以前的說方言而論,意即婦女在會中不准她們說方言,但這說話與方言在原文字並不相同。

         4.按十四章內容所述,可知當時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聚會情形甚為混亂,所以保羅要婦女們「閉口不言」和「不准她們說話」,是指不准在聚會中插嘴多言發問而言(林前十四34~35),使他們學習順服安靜,注重聚會的秩序,以免造成更大的混亂局面(林前十四3340)

         5.我們從這林前十四34節「順服」二字看來,禁止婦女發言所本的原則,與林前十一3~16節的教訓原則是一致的,並無矛盾。此後,保羅在提前二1112節也將這原則闡明的很清楚,注意他在此處所提「不許女人講道」,這「「講道」二字原文是施教或教訓,與太四23;二十八20;西三16節的教訓原文是同一字(如呂振中譯作教訓),將這三處經文一起研究,可見保羅論婦女的教訓,其注重點,則皆包括在順服二字之內了(參弗五22)

         6.按舊約先知約珥的預言,神曾將祂的靈澆婦女,使他們說豫言,這應許在五旬節時已得應驗(徒二1617),且又應驗在腓利的四個女兒身上(徒二十一9),在詩篇上說:「主發命令,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詩六八11)在哥林多教會的亞居拉之妻百基拉,是曾經講過道的(參徒十八226;羅十六3~5),再就保羅當時教訓的要旨而論,若婦女在聚會時蒙聖靈的感動,禱告或講道,並不禁止,只要她蒙頭表示順服就是,然而這蒙頭只適於當地的風俗,並非常例,若在無蒙頭風俗的地方,婦女在會中禱告或講道,只要存有順服的態度即可。

        從上述各點情形看來,筆者認為教會婦女姐妹,若確已具有聖靈所賜她的講道恩賜,而且又實在顯出她的內在敬虔聖潔,外在的儀態樸實端莊,則在會中講道亦無不可。事實上,在今日的教會中,像這樣的姐妹,已是觸目可見了,是無理由禁止她們講道的,除非她們所講的是出於異端邪道,那就另當別論,要把她們從會中趕出去。

 

 

三十.基督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是何意? (林前十五20)

 

         聖經記載耶穌曾稱已死了的人為睡了的人(約十一11~13;路八52),祂在世未受死以前,曾經使拉撒路,拿因城寡婦之子,及睚魯的女兒這三個人從死裏復活,為了是顯出神蹟來(約十一43~46;路七11~17;八49~56),使人來信祂歸榮耀於神,但這些人復活之後,是靈魂回來,還是有他們原來的身體,並不是得了靈性的身體(參林前十五35~49),以後他們再過若干年日還是要死的,惟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以後,就不再死,因為祂是第一個復活的靈體,是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的。從舊約所記以色列人的初熟節意義,他們獻上初熟的大麥一捆,此節是在逾越節後之第三日,乃為預表基督在受死後第三日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利二十三10~12;參約十二24),所以保羅作此稱謂也,既因初熟的果子是基督,將來照樣一切信祂的人也必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223;帖前四13~18)

 

 

三一.為死人受浸究竟意思如何? (林前十五29)

 

         保羅說:「那些為死人受浸的,將來怎樣呢,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浸呢。」這裏所提為死人受浸的事,是一個難解的問題,解經家們曾經作了各種不同的解釋,但皆無確切的聖經根據,因在全部新約中只有此處提及為死人受浸之事,所以綜合言之,可作以下之幾種解法:

         1.有人以為這是指活人代替那信而未受浸的已死親人或朋友受浸,據說在第二世紀,確有提倡這種浸禮,但該時代係晚於保羅一世紀,並且在使徒時代的歷史中,也無這種洗禮的規矩,可見出於當時的異端迷信,故此不能採納。

         2.有人以為這是教會主持人為死人施行浸禮,希望他能得救,據說在哥林多教會曾經有人如此荒謬之舉,而保羅就以他們這種錯誤的事,來反駁指斥那些不信從死裏復活之真理的人。

         3.有人以後「為」字在原文沒有代替之意,所以不是指活人替死人受浸,乃是活人為已死的信主的親戚朋友緣故,自己立志悔改信主而受浸,如有些兒女因母親臨死之前,勸他們信主,希望將來在天堂裏可以再會,為了這緣故,其兒女以後就信主而接受浸禮,若然,則保羅所說本節的大意,即若已死的親戚朋友總不復活而得永生,那些為親戚朋友的緣故而受浸的人,將來怎麼樣呢!豈不是失望麼?因何要為他們受浸呢,此解較為合理。

        4.有人以為此處「受浸」二字,非指信徒平時加入教會時所受的浸禮,乃從保羅說的「時刻冒險,天天冒死」(林前十五3031)語意來作解釋,係指傳道者為那些死在罪惡過犯中的,帶領他們歸主所受的苦(林後一5~10;四7~12;六4~10;十一23~33;西一24),如同主耶穌所說:「我有當受的浸」(路十二50;可十38),其意即指祂在十字架上為罪人死所受的苦。保羅在此述說傳道人為領人歸主受的苦,其目的是要使他們得永生,若他們死後仍不能復活得永生,那為他們如此犧牲,冒死受苦的浸,豈不是都歸徒然無益處,此解更為合理。

 

 

三二.保羅在以弗所有同野獸戰鬥的事情麼? (林前十五32)

 

         1.保羅說:「我若當日像尋常人,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那於我有甚麼益處,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吃吃喝喝罷,因為明天要死了。」這裏已很明顯的是他以尋常世俗的人作比喻,他們只為眼前名利和榮耀,去參加鬥獸冒險的運動,而未能顧及來世永生之事,保羅認為若存這樣的觀念和盼望,冒險傳福音,只為今生肉體名譽和吃喝享受為目的就要完全失望,一無所得,反要遭受打擊了。在以弗所同野戰鬥的事,也並非指保羅實在被扔在如羅馬皇帝為迫害教會信徒所設的鬥獸劇場中,乃指他的仇敵逼迫他如同吼叫的獅子猛烈的野獸一般(彼前五8),因保羅是羅馬籍的公民(徒二十二25~29),不能被扔在劇場內,並且他在以後所說的各樣苦難中,也未提到此事(林後十一23~29)

         2.從保羅曾經數次提到在場上賽跑,得冠冕,較力爭勝,鬥拳(林前九24~26;腓三14)等這些運動比賽的項目名詞形看來,似乎也有可能他是一名運動員,可能在以弗所和別人一樣參加過鬥獸運動項目(林前十五23) ,但筆者總認為這些說法,都是出於一種臆測,不過保羅是以他當時哥林多人所熟習的運動情形,來作比喻講明屬靈的戰爭,期勉信徒應當如何努力奮鬥,求得將來天上的賞賜為目的是矣(提後四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