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三一真神: 哥林多前書(三)
認識三一真神: 哥林多前書(三)
十一.保羅主張人要守獨生身麼?他結過婚沒有? (林前七7~9)
1.神起初在造人時,就已定下一個建立家庭計畫的原則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因此夫妻二人聯合為一體(創二24),這是一個完美的家庭制度,但保羅曾對哥林多教會信徒們的主張,關於結婚與守獨身問題,全在於個人按他所領受神的恩賜不同而定(林前七6--9),所以不反對結婚(林前七28,36),同時也不反對守獨身(林前七26,37,38),人若領受獨身的特恩,則可守獨身,否則不如結婚為美。
2.保羅說:「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林前七7),「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向我就好。」(林前七
8)由此可想而知,保羅當時是沒有妻子的,但我們不能由此推斷他以前未曾結過婚。有人以為他是早年喪偶,是一位鰥夫,可是聖經毫無記載他是已結過婚的人,只記載他有三個屬靈真兒子,那就是題摩太,提多,和阿尼希母(提前一2;多一4;門10),這三人確不是他肉身所生的兒子,他曾對哥林多盤問他的人明白地表示,他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來往,周遊佈道,但他不結婚,可見他放棄這權柄,願意為主守獨身為美(林前九5;參七26,32)。古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主後155~220年,非洲北岸迦太基城人),與耶柔米(主後340~420年,撻馬太人),咸認保羅從未結婚,是毫無疑問的。
十二.基督徒可以離婚再行自由嫁娶麼?(林前七10,11)
基督徒得婚姻,因夫妻信仰相同,是主所命定配合的,二人連合成為一體,為要使仁德虔誠的後裔,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創二24;瑪二15;可十7~9),此為人人所當尊重的(來十三4),使徒保羅曾經對於哥林多教會信徒離婚問題,以及離婚後嫁娶之事,作了慎重的指示:
1.關於已經嫁娶的男女信徒,吩咐他們夫妻不可彼此離開,若是離開了,就不可再嫁娶,其實他亦是按照主耶穌在世時的教訓,意思是除非因淫亂的緣故離婚,否則就不可離婚,這樣已經違背主命而犯淫亂離婚的人,就不可以再嫁娶了(林前七10,11;太五32;十九3~9;可十2~12)。
2.關於男女信徒已與不信者結婚的,若不信者情願和信者同住,也不要離開,就因著信者成了聖潔,且因不信者表明沒有反對這樣有信仰的婚姻生活關係,或無拒絕基督的真理,將來也可以有拯救未信者歸主的希望(林前七12,13,16)。
3.倘若那不信者要離去,約因其雙方的信仰不同,南轅北撤,而引家庭失和,夫妻反目,二人不能同心同住,不信者反對基督真理,設若信徒遭遇此事,無論是弟兄姊妹,都不必為婚約拘束,就只由讓不信者離去,因為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不必因此不信的一方離開,而有所吵鬧,乃要存有和睦同居的態度待之,方合神的恩召,聖塗得體統(林前七15)。
4.丈夫還活著在世的時候,妻子是被婚約所拘束的,不能離開其丈夫,若是丈夫死了,這寡婦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了,指示限定要嫁在主裡面的信徒,因為信和不信的原不相配(林前七39,8,9;林後六14),免得因信仰生活的不同,遭致夫妻感情破裂,而有離婚的危險,但最後保羅的意見,是寡婦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是無所罣慮,可以專心事奉主的(林前七40,32~34)。
總之,從上所論乃之婚姻唯一男一女真誠立約,真心相愛,百年偕老的天作之合,是一神聖制度,因此婚姻的結合,是人生倫的基礎,為古往今來普天之下世界各國,不論教會內外,信與不信的人,眾所公認的人生大事,怎可隨便放肆離合,尤其基督信徒,更應領受前而保羅所啟示的聖經教訓原則,不可隨意離婚,亦不可隨意嫁娶,凡事都要分別為聖,規規矩矩按著次序行才是矣(林前十四40)。
十三. 不信的丈夫就能因著妻子成為聖潔麼? (林前七14)
在哥林多教會信徒中,有與未信主者結婚的人,他們以為這樣的婚姻,信主者乃被不信者所玷污,理應離棄,解除婚約。但在保羅卻不以為然,認為夫妻之中有一個不信的,若仍舊情願和信的同住,就沒有離婚的必要〈林前七12,13〉,同時說明其理由:「因為不信的丈夫,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林前七14〉在此所謂「成了聖潔」的意思,顯然非指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的內心有了變化,亦即非指靈性方面的聖潔,乃指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因著和信的人結合,而在夫妻同住方面的聖潔,因為信的丈夫或妻子能過分別為聖的生活,那不信的也就有分同享這聖潔的生活,事實上,那不信的情願和信的同住,表明並未反對婚姻關係,或拒絕基督真理和信仰生活,保羅對於這樣未信的人,期待著他們日後有得救的可能〈林前七16〉,況且婚姻制度原是神所設立的,夫妻合法的結合,能過同住的生活,不荒淫縱,在神看來,卻是聖潔的,至於兒女的聖潔,兒女是由信主者和不信者結婚同住所生的,亦是因著這樣得以分別為聖,而都聖潔了。以上說的聖潔,都不是指靈性方面得聖潔,乃指男女神聖組合,組織家庭夫妻倫理生活方面之聖潔,故更分指其不信者得救而言的事。
十四.基督徒可以吃祭偶像之物麼?(林前八1~13)
在哥林多的地方,廟宇林立,教會處在這種宗教崇拜偶像的社會環境中,信徒的生活習慣難免不受影響,當中有不少人曾在偶像的廟裡坐席,吃過祭偶像之物〈林前八10;十21),所以論到這吃祭偶像之物,就有人像保羅提出來應當如何處置,這個問題盤根錯節,甚難解決,保羅在本書信中分析詳明,作了很清楚的答覆:
1.信徒應知神只有一位,萬物都是神所造的,偶像算不得甚麼,所以吃或不吃那是否祭過偶像之物,無損也無益(林前八4~8)。
2.至於那良心軟弱的信徒,他以為吃了祭偶像之物,而感到心裡不安,因他疑惑,不憑信心而吃,覺得有罪,最好不吃(林前八7;羅十四23)。
3.有知識信心堅固的信徒,為了體恤那信心軟弱的弟兄,不要得罪他,傷了他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就以身作則,寧可不吃,免得叫他跌倒(林前八10~13;十28,29;羅十四15,20,21)。
4.凡上市所買的食物,或是不信的所請赴擺設的宴席食物,信徒只管享用,不要為良心不安的緣故而發生疑問,且就食物本身來說,都是聖潔的,並不能污穢人,因為凡一切的物都是屬乎主的(林前十25,26;參羅十四6,14;可七18~23;提前四4)
5.任何食物,基督徒應當謝恩而吃,因為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是可棄的,所以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能對己無損,對人有益處,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就是了(林前十24~30;提前四4,5)。
6.信徒應避免在偶像的廟裡作席進食,因為那是祭鬼的宴席,有與鬼相交污穢之嫌,置身其境內,與信徒的地位是極不相稱的(林前八10;十20,21)。
十五.基督所愛軟弱的信徒還會沈淪麼?(林前八11)
保羅講到若有良心軟弱的弟兄,見了有知識「信心堅固」的弟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是叫這軟弱的人跌倒的(林前八9,10)。他說,「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是因你的知識沈淪了。」(林前八11)意思是說這軟弱的弟兄原是基督為他受死贖罪所愛的弟兄,因那有知識的弟兄的知識就沈淪了。有人以為這裡沈淪是指他的生活和見證受敗壞被毀掉而言(參羅十四15,16),但保羅在此似乎以為一個信徒是會沈淪的,然而照聖經一貫真理係屬不合(參林前一8;約六39;十28,29),至於「沈淪」一詞在原文為現今時式(註:沈淪----林前八11其字源,有滅,亡,迷失等意思。),意即他一違背良心,就要上沈淪的道路,但現在此時,他尚未沈淪,若繼續走向此途,其結果則難免沈淪,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在保羅使徒行傳二十七22,23,31各節的經歷記述,得到解決。他曾蒙神啟示,凡船上人的性命,一個也不失喪,因為有神同在,又在31節中明說:「這些人若不等在船,你們必不能得救。」這樣按神看來,一個也不失喪,按人的說法,若水手不等在船上,都不能得救,此兩方面的意思沒有矛盾,同理,讓我們明白前面的意思,是神預知基督為他死的弟兄,必不至滅亡,且也預定了叫他不再滅望之法,此法之內乃含有謹守自己,不叫他人跌倒(參林前八9,13),這就是保羅所以加上「也就因你的知識沈淪了」一與的意義矣。
十六.得能壞的冠冕與不能壞的冠冕何意?(林前九25)
1.能壞的冠冕---原係起源於公元七七六年的古代希臘半島奧林比亞Oampia之運動會,亦即稱為奧林匹克Oiympic
Gamesm運動會,奧林匹克位於希臘伯羅奔尼撒半島之伊利斯州(Elis),為一小平原,那裡有丟斯神殿,當時的希臘人為祭祀主神丟斯,在祭典中同時舉行賽跑大會,在比賽中獲勝者所得的獎品,適用橄欖樹葉編成的環冠戴到頭上,此後每隔四年舉行一次祭神競技的賽會,比賽的選手勝利者得了這樣用樹葉做的環冠,不過幾日就會枯乾毀壞了,因此保羅稱它為能壞的冠冕,它矣哥林多人所熟知的這樣運動會得獎的事,來取喻於信徒在屬靈程的道路上,其爭戰與賽跑得勝的目標(林前九24~26;參腓三14;提後四7,8;加二2;五7。)
2.不能壞的冠冕---乃指神所賜基督徒得的冠冕,就是天上即永生公義的,享有永遠榮耀的冠冕(提後四8;雅一12;啟二10;腓三13,14;參林後四17;彼前五10;來二7,9,10;彼前一7;五10)。保羅之意,是以自勉勉人之志,舉出那些賽員為世上屬地的短暫榮譽,能壞的冠冕,尚且如此竭力犧牲,競賽追求,何況基督徒要得天上屬靈的,不能壞,永遠的冠勉,豈不更當犧牲,努力追求,以致得著神所賜的這個獎賞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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