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 22:37:16十字架的救恩--耶穌

認識三一真神:使徒行傳(五)

認識三一真神:使徒行傳()

二三.人得永生是出於神的預定麼? (徒十三48)

 

         關於這個問題,在教會歷史中,在神學上有兩大派別對立的主張:

        一派就是加爾文(Calvin John A.D.1509-1564,法國復原派改教師,著名神學家)的預定論PREDESTINATION--是堅持神自永遠預定了人所要遭遇一切的事,這絕對的預定,是神對於人類歷史的計畫和至尊的旨意,命定誰蒙揀選得救,並無條件,又命定誰要被棄絕受永刑,蒙揀選的人不得不自願藉神的恩典而得救,他們是藉著聖靈得了重生,且是一次在救恩中得救,就是永遠得救,至終不能從恩典的地位中墮落(參徒三20;四28;路廿三22;羅八2930;九15;弗以45911;帖前五9;林前二7;彼前二8;約六3739;十29)。

        另一派就是亞米紐斯(Jacob Arminius A.D.1560-1690,荷蘭新改正派教師,著名神學家)的意志自由論FREEWiLL--是與預定論的觀念切切相反,認為人是有條件的被揀選得救,基督為萬人受死的救贖恩典,並非一切的人都能領受,乃在乎惟有相信的人才能實蒙其惠,而且對於蒙揀選的人也能拒絕這恩典,同時人也會從恩典中有墮落的可能(參約一12;三16-1836;五24;太廿28;提前二6;弗二89;羅一242628;提後四10;一15;來二13;六4-8;十26;加五14)。

        以上這兩派的分野,概而言之,前者認為人的得救,是神的預定計畫,人在神前無功,是白白 的得著,全靠神的揀選恩典。後者認為人的得救,全由個人的自由意志做選擇,其自決接受否,神不加勉強,讓人知道在得救的事上應是自己負責,不能推諉,我們認為這兩方面的主張各執一端,皆有其真實與偏頗之點,不能獨守一面。從聖經所論神的預定(預定原文徒十三48;弗一45811)人的得救,是出於神的預知(羅八2930;十一2;彼前一2--本節先見原文與預知同字,如呂振中所譯)(註),而在人的方面同時需要負有相信的責任(徒十三48;弗一591113)。換而言之,神是根據祂預知人的信與不信而作預定的,神的莫大恩典,與人自由意志,都已清楚顯明,今日對於我們已信的人來說,知道這救恩是白白賜給得來的,是出於神的預定,對於尚未信的人來說,知道這救恩是神給人以自由的接受和相信或拒絕,是本乎人的自由意志的自決,明乎此,人得永生乃是出於神的預定,抑為人所相信領受之成就也,所以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這一句話都已包含其上述之意義矣。

        註:1.預定--徒十三48,其字源,有布置,安排,定規,派,相約等意思。(預定--蕭錢笛譯作註定,文理本譯作定命)2.先見--彼前一2,預知之智慧,又從其字源,預知,是由,前, 先前在,和知,覺,相結合而成在新約中用此字,不獨有腦筋之識,並且有靈性明覺之意。(先見--文理本譯作預知)。3.預先所知道--羅八29,其字源同,故亦可譯為先見或預知,在徒二23先見,新譯本,呂振中譯本皆譯為預知,但先見或預知不可解作先知(先見稱先知--參撒上九911;撒下十五27;廿四11;代上廿六28;廿九29)。4. 先知--意先知,明道者,不是專指能說預言者,及代神宣佈之人而言,其字源是先前,在前,和言,說,相結合而成,先知在新舊約中共用三三三次之多。

 

 

二四.丟斯,希耳米是什麼?

 

         1.丟斯--原意係幫助者,為希臘與羅馬人至尊之神,其羅馬名為Jupiter,丟斯廟建立在希臘的阿林匹亞(Olympia),故有阿林匹亞神之徽稱,敘利亞王安提阿古•伊皮法紐(AntiochusEpiphanes),曾建廟於雅典,且在耶路撒冷建立大廟獻與阿林匹亞之丟斯,以謝其幫助戰勝之恩,同時又因撒瑪利亞人之請,稱基利心山所建立之聖所為丟斯,為異邦人之保護者,在丟斯廟中,亦有祭司,受花圈,以及他種祭品之奉獻,人欲求其降福,則殺牛羊以為祭,蓋當時此風已盛行於希臘,羅馬全境矣。

        2.希耳米--亦為希臘與羅馬人所崇拜偽神之一,希臘人稱為希耳米,羅馬人稱為牟古留 mercury,希臘人視丟斯為年老之神,為眾神與人之父,希耳米為其年幼之子,他是為丟斯及諸神傳信的使徒。相信此偽神秉性靈敏,富有口才,並且對於文字音樂,及一切藝術,皆為彼所創造者。保羅與巴拿巴在路司得宣道大行神蹟時,使眾人驚奇,以為是丟斯和希耳米從天降臨,施恩賜福下來,於是稱巴拿巴為丟斯,稱保羅為希耳米,以其說話領首,善於辭令,而向他們獻祭,即被攔阻之(徒十二8-18)。

 

 

二五.信徒要禁吃勒死的牲畜和血麼?(徒十五2029)

 

         使徒們在耶路撒冷首次的會議中,定規外邦人要禁戒不犯的有四件事,就是「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這裏提到勒死的牲畜和血是有相連的關係,在舊約聖經中,當初神與挪亞立約的時候,就曾說過:「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九4),可知血是被視為神聖的,如勒死的牲畜的肉,是未經過放血的,為猶太人所禁食,這在律法的教訓中,又有嚴厲的禁止說:「只要你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申十二23)又說:「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罪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利十七10-13;參申十二24)。這樣看來,可以使我們明白禁止吃血的理由,知道血對生命的寶貴與贖罪的功效(參弗一7;來十1219;約壹一7),以及對血處理之方法,因此在今日教會的信徒們,大都是不願吃血或未經放血之物的。

 

 

二六.以彼古羅,斯多亞兩門學派信仰如何? (徒十七18)

 

         1.以彼古羅派(Epicureans)--係希臘、羅馬哲學之一派,乃稱花園哲學派,以彼古羅是其創始人,是哲學家,主前三四一年生於撒摩島,初傳學於小亞細亞,卅多歲時在雅典授徒,主前二七○年卒,在中國一般哲學書籍中,所譯名伊璧鳩魯,即為此人。他的主張是以享樂為人生主要之目標,認為天上諸神都是居於完全聖潔的所在,過著安靜幸福的生活,不理事間的事務,他不相信靈魂不死,也不相信人會復活。在雅典跟從他學說的人們,隨意放縱犯罪,盡情享樂,不必受道德觀念與理論所約束,因以彼古羅之主張,是以己之思想言行,以求快樂與幸福之生活,蓋不以天理良心為主,則無所顧忌以阻其行惡,此派雖以交誼為所重視之品德,顧其所憑仍存私己之心,能依賴而有益者以為友,無益於我則棄之,交友治事所重者惟求個人快樂而已,總之以彼古羅之道德,乃屬極端之個人主義,為我之道而缺乏公德也。此派對於宇宙之來源,持定所謂原子主義,即謂萬物形質皆源於極微之點,天地即由此種無量數之微小原子凝合而成,與神無關,故此則不信有神之所,不信天堂地獄善惡之報應,不信靈性之界,以為靈魂與人身相似,乃由微小原子而合,人死於後,則靈魂猶如軀體之散於空中而歸於無有,所以此派乃是屬於唯物思想者,但其所謂有神者,亦即是由微妙原子而成的,故此可知實為無神而排斥宗教,保羅在雅典傳道時,曾與此派發生了爭論。

        2.斯多亞派(Stoics)--係希臘哲學家之一派,亦稱為淡泊派,其創始人為居比路人西諾(Zeno)生於主前三三六年,卒於二六四年,西諾與門徒論道之地,初在雅典城內一間畫廊之下,故又稱為走廊哲學派,其地名斯多亞遂以為名,中文譯為斯多咯派。其講道歷五十八年,教旨本屬汎神派Pantheism,為神學及形而上學之理論,謂神與可覺的,及物質的宇宙為同一的,而非人格者,換言之,神即萬物,萬物即神,西諾注重最要之品德,即智勇,自制,與公正,他常勸其門人實行嚴格的自制主義(selfcontrol),無論遇何變故,卓立不變,他們認為人的命運操諸自己的手中,不因人的情慾,喜樂或悲哀之事所感動,他們不信神的身位,宇宙是自然而有的,人死後的靈魂與神一同歸於無有,不信人有復活之事。保羅在雅典宣傳耶穌復活之道時,曾與此派及以彼古羅派之學者相遇,彼此詰難,而譏保羅為狂妄者(徒十七16-32),羅馬皇帝奧里留馬可(Marcus Aurelits)對於斯多亞派之學說,常加以推崇而提倡之。

 

 

二七.迦流合所提尼是何等人? (徒十八1217)

 

         迦流--意係靠奶生活的,為羅馬亞該亞省之方伯,這省是由元老院管轄的,派他作方伯治理,他是生於哥他瓦(Cordova),是羅馬著名哲學家辛尼迦(Seneca)的長兄,在該撒提庇留即位時始來羅馬,主後四十四年,革老丟重改亞該亞為羅馬行省,從此可知迦流被任為該省方伯必在是年以後也。保羅於第二次旅行佈道初次到哥林多時,被猶太人控告於其前,迦流不願審問,因係關於宗教方面的指控,並非涉及刑事問題,按羅馬律法不能定保羅為有罪,是以不待保羅辯護,即把他們攆出公堂去了。(徒十八12-16)。

        所提尼--意係拯救,係猶太人,為哥林多猶太教繼基利司布(徒十八8)管會堂者,(會堂Synagogue為猶太人聚會之所),大半是由長老選出,其職務乃經理集會之事,如選人讀律法及先知書,或宣道,或令人遵守秩序,責管會員等事(路十三14;徒十三15)。保羅在他的會堂宣講真理時,激起猶太人之反對,在迦流方伯面前控告保羅,所提尼因此亦受連累,被猶太人揪住撲打堂前,這些事迦流都不管,至於此人是否與林前一1節中的所提尼同為一人,難以確定,若是指為一人,他所受的鞭打之苦,乃是與他有益,使他終生悔改歸主,成為保羅一同具名書信的弟兄了。

 

 

二八.保羅為什麼事許願剪了頭髮?(徒十八18)

 

        保羅在第二次週遊旅行佈道,就要回程上耶路撒冷去的時候,來到哥林多以東相約十哩之堅革哩(參羅十六1),他因為許過願就在那裏剪了頭髮,至於他為什麼事許願,經上未有提到,難以確知,不過我們可以揣想,是因為許多信主而仍為律法熱心之猶太人,反對保羅相信基督已成全了律法,而叫他們離棄了律法和規條的緣故(徒廿一20-22),保羅為要表明使眾人都可知道,他仍然是遵守律法及古人的規矩,於是就先在堅革哩剪了頭髮,許了暫時離俗的願(徒十八18;廿一2324;民六18),以後就必須往耶路撒冷還這個願(徒十八22;廿一26),以期避免猶太人的誤會與摩擦,好使猶太地的眾教會能得滿意,而求在基督裏的合一,以致福音工作不受攔阻,更得復興,向前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