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4 10:33:14金在雅

各自發表的官方立場(更新)

                                                  
                                                  
發佈時間:2009年08月04日09:23
來源:MY DAILY
from:搜狐新韓線

SM公司發反駁聲明 曝東方神起總收入110億韓元

  搜狐新韓線訊 北京時間8月4日上午消息,據韓國媒體報導,在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等三名東方神起成員發表聲明指責SM公司獨斷專行後,SM公司於8月3日晚也發表聲明,一一反駁了東方神起三名成員的主張。

  對於東方神起成員對唱片銷售收入分配方式的指責,SM公司回應東方神起從出道到2009年7月為止,從SM公司收到的現金就有110億韓元,而且SM公司提供給東方神起使用的高級進口轎車等其他福利,如果換算成現金也將是一筆可觀的數字。

  SM公司還透露東方神起出道頭四年,SM公司一直是赤字經營,而且東方神起SM公司之間的收入分配協議中,對廣告收入、肖像權收入等都做了不同的分配規定,這些收入東方神起能拿到的比例遠遠高於唱片收入分配,而朴有天,金俊秀等三人在聲明中完全沒有提到這些,只是強調了唱片收入分配方式,讓人產生了誤解。

  對於13年所屬協議SM公司表示這完全符合韓國相關法律規定,稱根據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歌手與經紀公司之間的協議有效期可以超過7年以上。SM公司還透露,從與東方神起簽訂協議以來已經根據東方神起的要求,對協議進行了多達5次的修改,並不是像東方神起三名成員所說的那樣,SM公司對他們修改協議的要求置之不理。

  而對於朴有天等三人提到的每天只能休息3~4個小時的主張,SM公司表示有關工作安排和休息時間,SM公司一直是與東方神起進行充分商議後再做決定,從來沒有單方面的強加過重的工作給他們。

  對於朴有天等三人的此次訴訟與他們三人入股的化妝品公司無關的主張,SM公司反駁稱只有三名入股化妝品公司的東方神起成員提出訴訟就是最好的證據,並表示SM已經證實了該化妝品公司多次侵犯SM公司所擁有的東方神起的肖像權和朴有天等人違反與公司的協議,參加該化妝品公司宣傳活動的事實。

  SM公司最後強調他們也不希望看到東方神起解散,並表示他們將與提出訴訟的朴有天等三人進行協商,以盡快解決這次事件。

               安孝恩/文  版權所有Mydaily

這樣一片的紅海,我們都會一直記得的!屬於你們的美麗˙˙

# 1.
出道後5年,3名成員承受公司單方面制定並進行的日程,在身心雙方面感到疲憊
 
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作為東方神起的成員在2004年初出道至今為止按照SM的指示飛往于韓國,日本,中國一年裏只有為期1周的休息以外,每天得承受著只有3-4個小時睡眠時間的日程安排。在那過程中3人的健康狀態極度惡化,在精神上的疲勞感也達到極限,但SM在策劃東方神起進軍海外以後,豎立了更多超負荷的活動計畫。最終以上3人認為,不再是作為SM的所屬藝人展開自己的夢想,而是為了公司創造更多的收益而消耗掉的道具而已,3人想擁有按個人狀態而活動的演藝生活.  (美其名是抓住當藝人的夢想,實質上只是SM賺錢的道具而已!而且在日本的所有日程,他們都完全不知情,只是單方面的一直跑通告)


# 2. 13
年的專屬契約期限實質上意味著終身契約
依據專屬契約,契約期限是13,其中如果加入服兵役期間的話就是15年以上,現還剩下將近10年的期限。實質上這意味著至退出演藝界為止的終身契約,因為解除專屬契約時要支付相當於總投資額的3倍,遺失收益的2倍。通過協商解除契約時也要支付違約金,要支付數千億(韓幣)違約金的條款,而在事實上是不可能解除契約,只能歸屬SM。   (這種合約在日本是無效的ˋˊ馬的李秀滿你真的是一隻老狐狸外加吸血鬼ˋˊ你坐著都能賺錢了還想怎樣啊?)


# 3.
成員沒有從SM受到對努力付出的合理待遇
在契約期間沒有從SM那裏受到合理的待遇,沒有契約金,專屬契約上對專輯收益的分配條款裏,從最初的契約裏看,單張專輯只有50萬張銷售的情況下,才能在發售下次專輯時每人拿到1000萬(韓幣),銷售量在50萬張以下的專輯是拿不到一分的收益分配,這條款在2009.02.06日才得到修正,休整後成員也只能從專輯銷售那裏分配到的收益,也要根據專輯的銷售量每人從中拿到0.4%1%  (現在全球唱片業不景氣,我記得只有"魔咒"專輯破50萬張吧!獎金制度形同虛設)

# 4. 成員曾多次要求對契約修正,但SM沒有傾聽成員的意見
在這種情況下,3人向SM指出專屬契約的不合理性,想解脫專屬契約的效力,並多次提出想擁有按個人狀態而活動的演藝生活要求,SM拿與這次事件毫無關係的對化妝品事業的投資當成話柄混亂事情的本質。事情到這個程度,成員還是要求雙方能夠通過談話找到協商點用圓滿的方法解決問題SM沒有理會在這過程中SM始終拿出的態度,讓人覺得用對話是沒有希望解決的,並且是毫無意義可言的,才走到3向法院提出解決這個問題的訴訟的地步。     (SM完全罔顧藝人的健康,就算你重感冒,抱歉,你還是得繼續跑通告)

 

# 5.化妝品事業是跟演藝活動無關的財務投資,對這次的假處分申請沒有任何關係,這次事件的本質是專屬契約的不合理性
一邊SM在公佈的官方立場上表明,是因成員投資的化妝品事業才會申請假處分。但成員投資的化妝品事業,對這次的假處分申請沒有任何關係。SM言論的化妝品事業是成員作為股東投資進軍中國的化妝品銷售公司。跟演藝活動毫無關係,在要進軍中國的化妝品公司投資了1億左右的資金,就得拋棄之前東方神起所有的成就與成果,這樣的話誰也不會去做這樣的投資。成員提出的問題的核心是專屬契約的不合理性,SM言論跟契約毫無相關的化妝品事業,想混亂事情本質的行為,應立即停止。   (不要人家創副業就在那邊吆吼~不明白SM反對的點在哪)

# 6.成員並不希望東方神起解散,只是想解脫不合理契約的束縛
知道對這次假處分申請很多歌迷都在擔心東方神起解散。但這次的假處分申請不是以東方神起解散作為前提的。現在雖然在問題的解決方式上有不同的意見,只有3人提起訴訟,成員之間沒有任何問題,會承諾跟歌迷許下的永遠在一起的諾言。成員們的心一如既往沒有改變。希望通過這次事情契約的不合理性能夠得到修正,能有條件可以隨心所欲做我們的音樂,我們可以以一個團體的面貌站在歌迷面前,才提起的勇氣。  (我們相信你們的,希望你們更快樂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 7.
當成是更加成熟的必經之路
因假處分申請,給關心東方神起的各位帶來失望很抱歉,當作是為了更大理想的挑戰,一直支持我們的話,我們承諾會以更加成熟的一面回報大家的支持。 
(我們等著你們,我們也相信你們,我們要一起實現"永遠在一起"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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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호우37 編輯: Miro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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