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7 11:23:39金在雅

自白

在中的生母吳某於11日在自己的博客上寫了一篇文章, 在這裡她冷靜的整理

了這段期間在中的身世,心境和現在的狀況等.

吳某在這篇長文章中說道"到今天在能靜下心來寫這篇文字,在俊(在中的原名)

回家來了,和只有4歲的他分開後雖然也見過他長大後的樣子, 但像這樣在媽

媽懷裡撒嬌的樣子已經有17年了"

接著吳某說當時在親子訴訟時和在中的關系雖然有些尷尬,但現在母子關系

非常好,她還介紹了在中被領養的過程和背後的故事.

"4歲時被領養..由於思念兒子也試過自殺"

據吳某的文章可知1989年在中(當時是韓在俊)4歲時被寄養在了忠清南道公

州的一個熟人家裡. 吳某是在和在中的親生父親分手後為了生計不得已送走

吳某寫到"我們很坦然的微笑著見了面, 從那以後一切都很順利, 當時見面時

思念和激動連續湧上了心頭", 表現了當時的幸福瞬間.

"由於雙重戶籍而處在因拒絕兵役而要被拘留的狀況, 於是才有了親子訴訟"

但是幸福也是暫時的. 2006年在中的兵役法成了問題後出了事情. 在中由於

並不是經法律程序被領養的,於是他擁有被領養前的韓在俊和被領養後的金

在中這兩個名字的雙重戶籍. 韓在俊這個名字以拒絕入伍的理由收到了被拘

留的通報.

調查開始後吳某慌張的咨詢了法律救助公團, 並被提議上訴整理一邊的戶籍.

當然戶籍的選擇在於在中.但是一個媒體發了關於英雄在中親生父母提出親自確

認訴訟的新聞. 無論是在俊, 公州的養父母,還是在俊生父和我, 所有人都受到

了很大的傷害." 所有人都受到傷害

在俊非常的高興. 姐姐們(在中的8個姐姐)也是鼓勵在俊要和親媽媽好好相處.

希望以後能夠一點不變的一輩子像這樣以一家人的樣子相互好好相處下去,

要是真能這樣的話, 自己表達只能是感謝.",吳某寫著這些夢想了幸福的未來.

吳某又寫道和在中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分開, 自己要成為可以幫助所有的不得

不扔下孩子不管的母親們的人.吳某又企求平安道"對在兩邊都很幸福並得到愛

的我的兒子在俊,不,是在中,加油! 公州姐姐真的很感謝您, 就像那個要像新姐

妹一樣相處的約定一樣, 希望以後的日子裡永遠都充滿歡笑和幸福, 請保重身

體,永遠健康."另外她還說,看到了總是陰沉著的在中的表情變得非常的陽光,





原來˙˙˙一切真相大白,我想˙˙˙在中幸福就好了,有團員們有生父母有

養父母有姐姐們˙˙˙

"不管你是韓在俊還是金在中,你˙˙˙都是幸福的,有著大家的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