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8 20:53:50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法院審判時程序為何?

法院審判時程序為何?

依據,司法院法院刑事訴訟須知,法院審判時,依下列順序進行:

()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審判長告知被告第九五條規定之事項。

()調查證據:此部分依序為:

1.被告爭執其自白之任意性者,調查其自白之證據能力。

2.當事人聲請調查之證據及法院依職權調查之證據。

3.被告被訴之事實。

4.被告自白之內容。

()調查科刑之資料。

()辯論:依檢察官、被告、辯護人之次序為之。

()當事人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

()被告之最後陳述。當事人及辯護人於陳述或辯論時,有何意見可儘量陳述,已辯論者得再為辯論,但宜把握重點,並應注意法庭禮儀,不能喧鬧爭吵,否則將因妨害法庭秩序致受處分。(第156條、第161條之3、第287條、第288條、第289條、第29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