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6 08:21:04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原始證據與傳聞證據?

原始證據與傳聞證據?

凡與待證事實有原始關係之證據,謂之原始證據。不論是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均足為原始證據,又積極證據亦為原始證據。

例如:甲眼見乙持刀將丙殺傷,甲之證言及兇刀,即為原始證據之直接證據。原始證據之證明力強,足以證明犯罪事實。

傳聞證據係指由傳聞而得之證據,此項證據不能獨立證明待證之事實,通常仍應就其傳聞之事實,予以進一步之調查,必須無法調查時,法院得就其內容是否真實可信,有無疑問,而依自由心證以判斷之。

例如:甲曾聞乙告知,彼曾眼見丙侵入丁家,將丁之音響竊盜而去,甲之陳述是否可信,本應向乙直接調查之以為取捨,苟事實上已無法向乙調查,如乙已死亡或出國行蹤不明,則始發生此傳聞證據是否可採問題,就傳聞證據之證明力而言,本甚薄弱,但亦非絕對不可採信,不過不夠獨立證明待證事實,則無疑義,仍應由法院綜合其他有關資料,依自由心證以判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