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9 21:21:27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所謂人證物證具齊全,何謂物證?物證有那幾種?

所謂人證物證具齊全,何謂物證?物證有那幾種?

物證:乃以物之狀態及其內容作為證據之資料也。

物證可分為證物及文書,分述如下:

ㄧ、證物:即以物之存在或其狀態為其證據之方法。例如,兇器、贓物、人之身體、地之狀態、物之外形、證據書類等。故人身之檢查、屍體之解剖、處所、物件之勘驗、以為認定事實之證據者,均屬證物之範圍。

二、文書:即以筆錄文書之內容作為證據資料,此類筆錄包括審判筆錄、訊問筆錄及搜索、扣押、勘驗等筆錄,此項卷宗文書亦為物證之一種。另有其他文書乃為筆錄以外之另外規定,凡以文字或符號表示意思或思想之物件,均謂之文書,只須其為表達人之意思或思想,以示於他人者,均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