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2 20:18:05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何謂証據?又何謂直接証據與間接証據?

何謂証據?又何謂直接証據與間接証據?

証據:刑事訴訟以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科處刑罰為其內容,而法律之適用,刑罰之科處,則以一定犯罪事實之存在為前題,亦即事實之認定,為刑事訴訟之先決條件,而事實之認定與判斷,則有待有關資料之證明,此足以證明事實之資料,乃謂之證據。

 

直接證據:證據直接足以證明某項之事實者,謂之直接證據。例如,證人甲證明曾眼見乙持刀殺害丙是。

間接證據:綜合各種有關證據,本於推理作用,足以認定某項之事實者,亦謂之情況證據。例如,某甲於某日晚間8時被人槍殺,經調查某甲除與某乙有隙外,別無仇怨,甲被殺當晚7時,曾有丁眼見某乙持手槍外出,至9時,復眼見其慌張返家,嗣後於某甲後宅河中,發現手槍一支,類似當晚某乙所持者,經驗明行兇槍彈相符,返往時間相合,而某乙對於其當晚去處及所持手槍,則不能供明其何去,是綜合各有關證據,不難推斷某甲為某乙所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