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1 10:09:27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民事聲請調解(請求離婚及賠償損害)
民事聲請調解(請求離婚及賠償損害)
為請求離婚及賠償損害事件,聲請調解:
一、調解聲明
(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離婚。
(二)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新台幣○○○元。
(三)調解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二、爭議情形
(一)聲請人於○○年○月間與相對人結婚,初尚相安無事,不料相對人經常無故毆打聲請人,有歷次診斷書○張可證(證一),並經貴院判處相對人傷害罪刑有案(○○年○○字第○○○號,證二)。且相對人尚與○○○合意性交,當場為聲請人查獲,亦經貴院判處相對人有期徒刑○○確定在案(○○年○○字第○
○○號,證三),現正在○○監執行中。
(二)聲請人受相對人不堪同居之虐待,相對人又與人合意性交,故而聲請人請求離婚。又本件離婚的原因,全係相對人的過失所致,相對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為此聲請貴院調解如聲明。
此 致
○○○○○○法院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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