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2 13:02:03yuluoke
杨佳案凸显政府显性和隐性双重暴
刘 水:杨佳案凸显政府显性和隐性双重暴力
作者:刘水 文章来源:观察 点击数:46 更新时间:2008-10-22 0:01:05
昨天上海高院二审宣判杨佳死刑,有学者认为这个判决是“双输”,没有赢家。笔者不赞同用输赢判定一次审判,而应以是否伸张正义作为标准。司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正义,而不单纯是裁定输赢,要说有输赢那也是与正义伴生的自然结果。杨佳案判决有输赢,但没有实现正义,这是制度决定的。如果杨佳案抛却社会背景,以及司法程序,即使杨佳被处死,都是一次不公正、不光彩的审判。上海司法机关一味想将杨佳尽快送上断头台,不惜违背司法程序,在证人和律师环节作假,是在助长并鼓励显性和隐性暴力。
暴力有许多种,司法是国家暴力之一,在哪个国家都被认可并存在的,司法是显性暴力之一,但在杨佳案中,或者说在更远的背景下,杨佳在上海旅游时被警察殴打,多次投诉、信访,都未得到合理结果,投诉信访遭遇推诿、扯皮、拖延,即为隐性暴力。也就是说,杨佳在杀警前,已经同时遭遇了双重暴力。而在审判过程中,关键证人杨母杨静梅被上海和北京警方联合藏匿、上海证人警察被限制到庭对质、上海法院连续两次指派律师,这三项都是严重违法行为,杨佳等于再次遭遇双重暴力。
上海司法机关作为当事方,本应回避异地审判,但上海公检法担当侦查取证、公诉和判决的角色,从一开始就将程序正义剥夺。众所周知,中国大陆司法系统是行政权力体系的一部分,人事权和财政权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司法从来不是独立机构,受制于地方权力。其次在审判中几次作假,司法程序已被严重扭曲。杨佳案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杀人案,也不因杀警显得格外突出,而在于杨佳受到无理盘查和警察殴打后,仍然用尽了所有的司法救济手段,但是仍然得不到合理结果,这是中国普通民众在权力压制下的普遍处境。在这种情景下,只有两条路可选,要么自认倒霉、忍气吞声;要么铤而走险,向官方讨说法。绝大多数被迫选择前者,象杨佳选择抗暴,非常稀有。他的个人武力反抗政府不公行为,赋予被压迫者巨大的想象空间,这也正是杨佳获得普遍同情和赞誉的原因所在。
按现行法律以及事件后果,杨佳够格判死刑,我们期待的是合乎司法程序的审判。即使不久杨佳被送上断头台,也会因为审判程序违法,而自动赋予杨佳正义的形象,且不说他在法庭上那些大义凛然、底气十足的言行。但是,上海司法机关为什么还要不择手段联合作假?只有一个解释,按常理分析,作假者动机都是为了隐瞒真相。那么,杨佳案还有什么真相未曝光?竟让上海地方政府如此猥琐、自卑,极端不自信?上海隐瞒真相不光侵害司法威严,还在于对杨佳和送命的6个警察不公,更在于将不公审判留在社会,也将侠客、英雄的头衔戴在杨佳头上,并再次通过司法机关公开得以公开确认。
真相只有杨佳和上海警方知悉,但是杨佳被囚禁没机会讲出来,而上海警方不敢讲。而不敢讲才隐瞒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远大于事件本身,且不论杨佳杀警的侠义精神。公众看不到上海司法被法律赋予他们的正义和自信,反倒处处流露出他们的内心恐惧。他们的恐惧表现在一审禁止杨佳父亲姨母和媒体旁听;二审动用便衣警察跟踪和干涉北京旁听律师、在法院门口公然绑架公民。他们恐惧到什么程度?杨佳被禁止会见律师,杨母被软禁都不敢承认,自己制定的法律游戏规则都丢弃不顾。尚不知这些执法人员将如何面对历史的追问、如何面对自己父母和小孩的疑问、如何面对6名战友和遗属的目光。
作假是基于恐惧,恐惧源自作恶的焦灼不安。恐惧已深入骨髓,掩盖隐藏真相成为权力者的唯一本能性自选动作。其实杨佳案除了其母被软禁的真相有待揭穿,案件本身已无秘密可言。上海司法机构一切都是明火执仗、赤裸裸的,连“皇帝新装”的遮羞布都不需要,是在裸体办案。杨佳案留给社会仅有的教益在于:一个普通青年在威权体制下通过杀警重新阐释并赋予“无权者的权力”以新意,也成就了他的一世英名;个体恶的灵魂为免来日受到清算,先从赎罪开始,集体恶要得到救赎,必从尊重并受授权人民的制衡开始。
上海审判既是不公审判,也是一次愚蠢至极的审判。这不是一次法律意义上的审判,而是权力者对无权者邪恶的报复,是用法律包装的对自己而不是人民的“敌人”的公然谋杀。
这次谋杀不是来自法律本身,而是制度性的野蛮,由行政权力主导。表面上看,上海6名被杀警察以及杨佳都是受害者,但是最大的受害者是这个社会——最后一条通往正义的途径被政府堵塞了。
民间通俗的信条,也在杨佳案上表现出来: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杨佳在践行,执法者也在遂行。恶恶相报,法律被架空。上海警察、检察官、法官以及背后的权力者,还可以扩展到这片国土上的所有执法者和权力者,他们在阳光下制造恶、执行恶的过程中,不知道还有没有作为人的羞耻感,害不害怕自己以及亲属有朝一日遭受报应?罪恶都会受到正义的追究,哪怕是迟来的正义。
此外,跟杨佳相关的是死刑和特赦问题。笔者赞同死刑特赦,从杨佳开始,中国不乏特赦先例。每年10月10日,是国际废除死刑日。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已有130个国家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对囚犯采用终生监禁,相比要人道许多。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处死犯人最多的国家,据大赦国际统计,中国大陆2007年处死囚犯470人,居全球第一,并超过其他国家死刑犯的总和。国际上其他国家在特定时期实行特赦,几乎是常态,中国所谓和谐社会应从这些制度细节学起。死刑其实是国家“合法的恶”被罪犯的恶遮盖。
2008年10月21日
作者:刘水 文章来源:观察 点击数:46 更新时间:2008-10-22 0:01:05
昨天上海高院二审宣判杨佳死刑,有学者认为这个判决是“双输”,没有赢家。笔者不赞同用输赢判定一次审判,而应以是否伸张正义作为标准。司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正义,而不单纯是裁定输赢,要说有输赢那也是与正义伴生的自然结果。杨佳案判决有输赢,但没有实现正义,这是制度决定的。如果杨佳案抛却社会背景,以及司法程序,即使杨佳被处死,都是一次不公正、不光彩的审判。上海司法机关一味想将杨佳尽快送上断头台,不惜违背司法程序,在证人和律师环节作假,是在助长并鼓励显性和隐性暴力。
暴力有许多种,司法是国家暴力之一,在哪个国家都被认可并存在的,司法是显性暴力之一,但在杨佳案中,或者说在更远的背景下,杨佳在上海旅游时被警察殴打,多次投诉、信访,都未得到合理结果,投诉信访遭遇推诿、扯皮、拖延,即为隐性暴力。也就是说,杨佳在杀警前,已经同时遭遇了双重暴力。而在审判过程中,关键证人杨母杨静梅被上海和北京警方联合藏匿、上海证人警察被限制到庭对质、上海法院连续两次指派律师,这三项都是严重违法行为,杨佳等于再次遭遇双重暴力。
上海司法机关作为当事方,本应回避异地审判,但上海公检法担当侦查取证、公诉和判决的角色,从一开始就将程序正义剥夺。众所周知,中国大陆司法系统是行政权力体系的一部分,人事权和财政权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司法从来不是独立机构,受制于地方权力。其次在审判中几次作假,司法程序已被严重扭曲。杨佳案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杀人案,也不因杀警显得格外突出,而在于杨佳受到无理盘查和警察殴打后,仍然用尽了所有的司法救济手段,但是仍然得不到合理结果,这是中国普通民众在权力压制下的普遍处境。在这种情景下,只有两条路可选,要么自认倒霉、忍气吞声;要么铤而走险,向官方讨说法。绝大多数被迫选择前者,象杨佳选择抗暴,非常稀有。他的个人武力反抗政府不公行为,赋予被压迫者巨大的想象空间,这也正是杨佳获得普遍同情和赞誉的原因所在。
按现行法律以及事件后果,杨佳够格判死刑,我们期待的是合乎司法程序的审判。即使不久杨佳被送上断头台,也会因为审判程序违法,而自动赋予杨佳正义的形象,且不说他在法庭上那些大义凛然、底气十足的言行。但是,上海司法机关为什么还要不择手段联合作假?只有一个解释,按常理分析,作假者动机都是为了隐瞒真相。那么,杨佳案还有什么真相未曝光?竟让上海地方政府如此猥琐、自卑,极端不自信?上海隐瞒真相不光侵害司法威严,还在于对杨佳和送命的6个警察不公,更在于将不公审判留在社会,也将侠客、英雄的头衔戴在杨佳头上,并再次通过司法机关公开得以公开确认。
真相只有杨佳和上海警方知悉,但是杨佳被囚禁没机会讲出来,而上海警方不敢讲。而不敢讲才隐瞒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远大于事件本身,且不论杨佳杀警的侠义精神。公众看不到上海司法被法律赋予他们的正义和自信,反倒处处流露出他们的内心恐惧。他们的恐惧表现在一审禁止杨佳父亲姨母和媒体旁听;二审动用便衣警察跟踪和干涉北京旁听律师、在法院门口公然绑架公民。他们恐惧到什么程度?杨佳被禁止会见律师,杨母被软禁都不敢承认,自己制定的法律游戏规则都丢弃不顾。尚不知这些执法人员将如何面对历史的追问、如何面对自己父母和小孩的疑问、如何面对6名战友和遗属的目光。
作假是基于恐惧,恐惧源自作恶的焦灼不安。恐惧已深入骨髓,掩盖隐藏真相成为权力者的唯一本能性自选动作。其实杨佳案除了其母被软禁的真相有待揭穿,案件本身已无秘密可言。上海司法机构一切都是明火执仗、赤裸裸的,连“皇帝新装”的遮羞布都不需要,是在裸体办案。杨佳案留给社会仅有的教益在于:一个普通青年在威权体制下通过杀警重新阐释并赋予“无权者的权力”以新意,也成就了他的一世英名;个体恶的灵魂为免来日受到清算,先从赎罪开始,集体恶要得到救赎,必从尊重并受授权人民的制衡开始。
上海审判既是不公审判,也是一次愚蠢至极的审判。这不是一次法律意义上的审判,而是权力者对无权者邪恶的报复,是用法律包装的对自己而不是人民的“敌人”的公然谋杀。
这次谋杀不是来自法律本身,而是制度性的野蛮,由行政权力主导。表面上看,上海6名被杀警察以及杨佳都是受害者,但是最大的受害者是这个社会——最后一条通往正义的途径被政府堵塞了。
民间通俗的信条,也在杨佳案上表现出来: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杨佳在践行,执法者也在遂行。恶恶相报,法律被架空。上海警察、检察官、法官以及背后的权力者,还可以扩展到这片国土上的所有执法者和权力者,他们在阳光下制造恶、执行恶的过程中,不知道还有没有作为人的羞耻感,害不害怕自己以及亲属有朝一日遭受报应?罪恶都会受到正义的追究,哪怕是迟来的正义。
此外,跟杨佳相关的是死刑和特赦问题。笔者赞同死刑特赦,从杨佳开始,中国不乏特赦先例。每年10月10日,是国际废除死刑日。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已有130个国家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对囚犯采用终生监禁,相比要人道许多。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处死犯人最多的国家,据大赦国际统计,中国大陆2007年处死囚犯470人,居全球第一,并超过其他国家死刑犯的总和。国际上其他国家在特定时期实行特赦,几乎是常态,中国所谓和谐社会应从这些制度细节学起。死刑其实是国家“合法的恶”被罪犯的恶遮盖。
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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