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5 23:31:00yuluoke

为了走出黑暗,必须控诉黑暗

为了走出黑暗,必须控诉黑暗

何清涟
每年我都要阅读世界人权观察、国际大赦、记者无疆界、保护记者协会的各种报告,因为这些组织正在为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作不懈的努力。作为一位专门研究中国现实的学者,我当然清楚我们那块国土上正在发生的事情,包括那些被刻意美化的脓疮,被深深掩藏的丑恶。但每次读后我还是禁不住心里沉甸甸的,我真的为我们这个有5,000年文明历史的古国的现实人权状况感到羞耻。因为不管中国政府如何巧辩,将中国的首要人权解释成生存权,但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却只有一种,而这种标准正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首要尺度。


尽管深深了解中国现实,但曾铮女士的这部《水静流深》还是宛如一把利刃,一刀刀地剜着我那颗其实早就插满无数钢针的心。作者笔下展示了大多数中国人看不到的黑暗:在中国的那些所谓“劳教所”里,正在上演着斯大林时代在苏联集中营里上演的那些将人变成鬼的血腥故事。记述苏联集中营故事的巨著是苏联作家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写的《古拉格群岛》,他当年身陷集中营,亲身经历了这段地狱般的生活,出狱后采访了270位人士,将这些地狱的故事写成了一部《古拉格群岛》,向世界揭示了苏联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血淋淋场面。人类也因此要永远感谢索尔仁尼琴,因为在那么多有相同经历的苏联作家中,只有他将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政治的愤怒控诉化成了不朽的文字,任何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说教从此变得苍白无力且虚伪无耻。这部书至今还在刺痛着俄国人的神经,他们至今无法面对的是这样一个矛盾:国内政治虽然已经走出了极权政治的阴影,但却在国际社会失去了冷战时期的世界霸主地位。但在霸主时代,苏联人民又如同古拉格群岛上的囚徒。因此之故,他们将自己的历史撕成了碎片,只收藏那些不致引起羞耻感的历史片段。据说在俄罗斯的政治历史博物馆里,有十月革命但没有列宁;有卫国战争等苏联历史但却没有斯大林。我因此也不大佩服现在的俄国人,他们依靠阉割历史来忘记自己的耻辱,远不如他们那些俄罗斯祖先有出息。


中国毛泽东时代的暴政其实并不逊于斯大林时代,但至今为止,除了断碎的叙述,中国没有出现一部自己的《古拉格群岛》。而且即算是那些断碎的叙述,在国内的出版也是千难万难,经过出版者们的努力改造,将血腥味淡化了许多。曾铮女士记述了她的亲身经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政府是如何将一些良善人民一步一步地制造成“敌人”,并不断地扩大这一“敌人”队伍。更重要的是,这部书让读者感到中国的劳改制度远非中共政府宣称的那样“将人改造成社会主义新人”――除了“社会主义新人”的内涵可以解释成没有人格尊严的无耻者。任何人进了中国的监狱,就会在这种劳改制度下,一点一点地将人所具有的尊严、羞耻心褫夺得干干净净。共产党当年教育下一代常用的一句话是“旧社会(指1949年以前的国民党时代)将人变成鬼,新社会(中国共产党用这个词汇形容自己的统治时期)将鬼变成人”。但曾铮女士这本书的记述,却正好展示了中共当局如何将人变成魔鬼的过程。记得孔夫子说过,人要“有耻且格”,意思是有廉耻心与自尊的人格,但中共政府的劳改,正好是将人之所以为人的廉耻与人格褫剥干净。


尽管我早就知道为了让政治犯人不能够再攻击“党与国家领导人”及“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共的监狱里习惯性地用酷刑虐待犯人,尤其是政治犯的一些黑幕;知道“文革”期间张志新狱中的悲惨经历,包括当局在枪毙她以前担心她呼喊口号,不惜割断她的喉管的血腥故事;也知道在改革启动前的1978年江西姑娘李九莲在狱中被竹签穿着下腭与舌头那种生不如死的惨痛,知道钟海源被活杀取肾的地狱故事。我也曾经不止一次地向前犯人们了解过牢狱里的黑暗,但曾铮记述的那些细节还是让我这个中国人深感羞辱。这种非人类行为的残酷行径怎可以发生在今天的中国?发生了还要迫使受害者保持沉默,那就更是加倍的耻辱。记得当年我曾阅读过一本19世纪末20世纪初生活于中国的外国人的摄影集,这本摄影集有好几张照片拍摄的就是中国的凌迟、腰斩等酷刑。我记得那位作者曾评论:这个文明古国的酷刑高度体现了这个国家统治者的政治智慧与文明程度。当时我曾想过,中国人对国际社会称我们为“东亚病夫”一直愤愤不平,但这种酷刑不正好说明中国人的灵魂有病吗?如果不是有病,为什么会如此变态,将死刑发展成如此残酷折磨人的“艺术”并大加欣赏?整个20世纪,中国人都在为“自立于国际社会民族之林”而奋斗(或者可以谓之为“挣扎”),但中国到底在现代文明之路上前进了多少?中国政府忙于用几个现代化橱窗城市及“神舟五号”等形象工程炫耀国力与社会进步,但我认为衡量中国社会进步的诸项指标中,除了这类形像工程之外,首要的指标应该是人权,并且不是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而是按国际标准公认的人权。


法轮功多年来争的其实就是一项“信仰自由”的权利,这只不过是基本人权之一而已。为了争取这一权利,不少法轮功信众付出了自由、生命、家庭幸福等高昂的代价。在尊重信仰自由的民主国家里,法轮功信众以其坚忍不拔的毅力,以及非暴力的和平抗争方式赢得了越来越多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但在严格控制言论的中国,在已经被中共政府长期以来虚假的宣传所蒙蔽驯化的中国公众当中,法轮功的真相还远未被人所了解,因此还未能赢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记得我来美国后,有两个中国女子向我表示过她们对法轮功的憎恨。一位说她在中国城买菜时,法轮功送报纸与宣传材料给她,她拒绝接受。当我问及她们缘何憎恨法轮功时,她们的回答竟然惊人地一致:法轮功丢了中国人的脸。就算是中国政府镇压他们,也不该将这些事情在国际社会曝光,让我们中国人跟着丢脸。我当时非常吃惊,问她们对法轮功到底了解多少?她们答称主要是从中国的报纸与电视台电台等方面了解到的资讯,别的消息她们看得很少,也不想看。我只能劝告她们:你们听了当局那么多宣传,为什么就不能听听法轮功讲讲他们了解的情况呢?中国古语中一句著名的话是“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更何况你们也不是不知道,这个政府一直依靠谎言与暴力来统治中国。你们必须想清楚一个问题:到底是制造黑暗的中国政府丢了中国人的脸,还是勇敢站出来揭露罪恶的法轮功学员丢了中国人的脸?这两位女子承认她们从没有想过这样的问题。2002年11月25日,我因《中国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的发行,在日本东京举行了一次记者招待会,会上一位记者问我对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持什么看法?我很明确地在这次会上表示:我本人不是法轮功信徒,但我坚决反对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我们一定要记住一句人道主义的名言:“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要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况且,即使从中国政府自身的法律来看,中国政府这种镇压之举也是严重违宪。因为中国的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法轮功学员有权选择他们的信仰。他们为信仰自由的权利而做的抗争既符合中国的宪法,更应该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有少数外国学者认为,如果从字面来理解,中国的宪法已经赋予了人民以足够的人权。但这些外国学者还必须看到这一现实:中国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正好与宪法精神相悖,比如有关惩治法轮功的许多内部法规、610办公室的成立,以及有关新闻的《出版管理条例》、《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与《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几乎全部违背了宪法精神。而现在统治中国的正好是人治加上这些与宪法精神相悖的“法律”。


中国民众长期生活于政治专制的暴虐之下,在当局用以愚民的意识形态教育与宣传影响下,不少人已经只会以政府是非为是非,对待法轮功的态度与其说是他们出自本心,勿宁说是出于当局的宣传效果。我一直认为,中国人必须学会宽容,学会尊重与政府以及与自己不同的思想观点,学会在多元化状态中生存。什么时候中国政府放弃了控制公民的思想与言论,中国人学会尊重他人的信仰自由与思想自由,学会反对一切用强权与暴力迫使人民服从的政权,学会拥护一切允许人民批评并反对的政府,中国才可以算是进入了现代文明社会,中国人民才能算是“真正站起来了”。


宗教信仰自由是人类经过若干世纪的奋斗才争取到的一项权利。基督教传世之初,曾遭受罗马帝国血腥镇压。但后来天主教取得统治地位后,也曾以极度专制之态度对待一切“异端思想”,直至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宗教信仰自由才作为一项人权慢慢被人类社会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美国的开国元勋杰斐逊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我这一生最值得骄傲的成就不是我参加起草《独立宣言》,也不是我曾经做过美国的总统,而是我在维吉尼亚州树起了人类社会第一块宗教自由的纪念碑。”


中国很多知识分子也许认识到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但却忽视了信仰自由同样重要。因此记住杰斐逊的骄傲于他们很有必要,我个人还没有成为某一宗教的信众,但我知道宗教对人类社会的稳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理解宗教文化,恰好是理解人类历史的一把重要的钥匙。


“二战”以后,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牧师为了让人类社会永远记住纳粹屠杀犹太人这一血腥耻辱,在波士顿树起了一块纪念碑,碑上铭刻了这样一段话:


“当初他们(法西斯德国纳粹党)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後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後,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


只有当中国人认识到,从反右、文化大革命,六四屠杀,一直到镇压法轮功这一系列国家罪错,都不是某个国家领导人一时心血来潮所犯下的错误,而是这一专制独裁的政治制度本身必然的逻辑结果,中国才有可能走出黑金政治、强权统治的黑暗阴影。


曾铮女士用自己的血泪对专制暴政所做的控诉,将划破茫茫历史长空的黑暗,唤醒人们的良知。苟如是,则中国幸甚,中华民族幸甚。

2003年10月31日写于美国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