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4 13:53:26狗骨頭

自然乎?人類活動與生態破壞之簡論

何謂自然?自然是指未經人類活動破壞的原始情況?除了由「無生物」構成的景觀,如山岳、平原、河海這類由岩石、水、空氣形成的地理景觀外,動植物等「生物」的各種活動與產生的物質,也被理所當然視為自然。唯獨人類的活動被排除在外,人類的行為被視為破壞生態的原凶。

人會不會太自大了?中國古先賢說「人是萬物之靈」,西方也認為人類是大地的主宰,地位比任何其他的生物高一等,將人類自外於生物界。直到生物知識發達,從分類學上來看,人類只是地球生物演化系統裡的一片樹葉,跟其他動物一樣是長期演化而來。人類掌控地表一切,個體數量不斷增加的事實,只在證明目前人類是最適合地球環境的生物。原來,人類只是地球生命演化過程的一個產物,像三葉蟲、恐龍一般,沒有道理認定人類是演化的最終成果。因此未來也許有一天,人類終將滅絕,由其他更適合當時生活環境的生物所取代。

那麼,如同古時將人類自外於其他生物的錯誤般,何以將人類活動的產物認為是非自然?人們運用其他動物望塵莫及的聰明才智,開路、造橋、建屋、鍛鐵,生命活動過程中也產生了大量的垃圾及其他附屬物質,難道就不是自然嗎?如果鳥類利用樹形或石形築巢被視為自然,蜜蜂螞蟻等昆蟲聯合建造蜂窩與螞蟻窩也被視為自然,那麼人類運用岩塊沙石水泥,進行物理與化學反應,建造高樓大廈及大量其他的建築物,何以不能被視為是生態的一部份?因為人和其他生物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差距太大」而認為人類是破壞自然,犯了觀點的謬誤,是球員兼裁判的說法,畢竟「差距大」是人類的主觀觀點認定。

如果上帝(天地宇宙)創造了人,應早就預估到人類的能耐,將人類丟進地球這個大生態圈裡,不論人類做了甚麼事,應當都屬於自然的一部份。哪怕移山倒海、獵捕其他生物使其滅絕、抽取石油污染地表環境、製造大量垃圾、甚或製造核子武器毀滅地球,應該都屬於自然行為。自然界的發展,並不一定永遠往生命個體增加的方向前進,譬如高山的森林火災往往是自然發生的,目前先進的學術研究已傾向於自發性的森林火災不應人為撲滅。也許人類的自然活動有一天會導致毀滅,不過對於長久悠遠的地球生命史來說,只是短暫的倒退吧!

我必須承認這種論述沒有實用價值,就算結論「人類破壞自然生態的各種行為,當屬於大自然的一部份」是對的,也是對於「上帝」或「宇宙的主宰」而言是對的,對身為人類的我們並沒有用處。我想,人們沒有必要以上帝的角度來看待宇宙萬物,生命的本能是求生存並繁衍後代,本質上是自私的。若站在這個立場來看,人類破壞生態的結果對自身的生存是一種危害,因此必須加以避免。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是生命恆久不變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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