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6 22:17:22幻羽

**大乘菩提心法** -無著賢論師-造 -修慧-語譯+*中國古典音樂 -笛子名曲 -古箏音樂*

             

菩提心即是成佛的心。菩提,意譯為覺。大乘佛教中,佛菩提稱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無上正等正覺。發心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名為發菩提心。發菩提心為菩薩因行與如來果證的動力。

《華嚴經》中說:「菩提心者,如一切佛法種子」。 

菩薩是大乘佛教的理想,其基本前提是發菩提心,立誓願要為眾生利益不入涅槃。「四無量心」是發菩提心的前行。 

寂天菩薩所造《入菩薩行論》中解釋菩提心需要兩個條件,一者緣眾生,即利益的對象為六道輪迴中的一切眾生,二者緣佛果,即不僅要令一切眾生獲得暫時的快樂,最終要令眾生成就佛果而獲得究竟的安樂。

菩提心又分為願菩提心和行菩提心,發願利益眾生令眾生成佛為願菩提心,發心者即稱之為菩薩,發心後用實際行動,即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恆常利益眾生即為行菩提心。

菩提心為成佛之因,是大乘佛法的精髓。

                       

                                       **大乘菩提心法**   

                               -無著賢論師-造  -修慧-語譯

               敬禮大悲心

                        清淨三學修覺心,宏揚聖教遍十方;

                        住持正法頂莊嚴,敬禮無等上師足。

                        三世佛子共行道,出生利樂大寶藏;

                        由善弟子數勸請,謹依師語而開顯。

眾生如果想要證得無上正等覺,應在發出菩提心之後,繼續勵力修學世俗和勝義二種菩提心。就如聖龍樹菩薩所說的:「我與此世人,欲證無上覺,依根菩提心,堅固如山王,大悲遍十方,不依二邊智,修此之教授。」

西藏大依怙師阿底峽尊者,曾經得到三位上師所傳的修菩提心法:

第一位是法鎧論師。法鎧論師教他修大悲心,為一切眾生作種種布施,乃至頭目髓腦,亦在所不惜。如是常於受者生慈悲心,不著於物,不見施人、受人。就在布施當中,證得無上般若妙慧。

第二位是慈瑜伽論師。慈瑜伽論師教他能實取眾生之苦,由自己代受。(有一天,當論師在講經時,看見旁邊有人在打狗,論師忽然由座上跌下來,大聲呼痛。在場的人都不太相信,大師乃掀開衣服,紅色杖痕顯然,正是狗被打擊的地方,那只狗卻安好無恙。這乃是修菩提心成就,代眾生受苦的實例。)

第三位是金洲大師。此大乘菩提心法,就是金洲大師所傳下來的。

菩提心法之弘傳

大乘菩提心法,的確非常殊勝。凡是以此教授修菩提心的人,都能很快生起微妙的覺受,並能發出堅固的菩提心。因此在西藏,不論是那一宗那一派,修菩提心法大都屬於這個傳承。

金洲大師把這一修菩提心法傳給阿底峽尊者,然後再由阿底峽尊者傳承至宗喀巴大師。這期間都是以秘密傳授方式進行的,因此受益的僅是少數幾個門人而已。後來宗喀巴大師發現弟子們修此菩提心法,利益甚大,所以決定把這秘密法門公開傳授。於是宗喀巴大師把這教授略加整理,前後分成七科,以後就稱這一菩提心法為:「七義修菩提心論。」

此《七義論》即:

一、明所依加行法。

二、正修菩提心。

三、取惡緣為菩提道。

四、明攝為一世修持。

五、心修成之量。

六、修心三昧耶。

七、修心學處。

茲依其次序,分別闡述如下:

一、明所依加行法 分三 

《七義論》云:「先學諸加行。」密教修行次第,通常都分成加行、正修、後得三個階段。加行舊譯為方便,它的目的在作正修的準備,以便加速其圓滿成就。

此中所修的加行法有三:

1、修暇滿難得

我們應思惟:人身如寶筏,若無此人身,將何以修學佛法?何以成就利生事業?又其他五道眾生,如地獄、餓鬼、畜生,苦難自在,不曾間斷;天人、阿修羅,雖壽較長,或有享受,但不能受戒學法。比較之下,人身誠屬可貴。但人身並非幸運而得,乃是從無始到今生,俱有因緣,若非種下善因,絕對無法成就。且人身極易造業,尤其在這五濁惡世,能修善法者,日漸減少。所以今生一失,下世能不能再得到,實在沒有把握。因此,今生不應再空過,當修一切淨法。

2、修死歿無常

我們應思惟:南瞻部洲,人壽不定,死緣多而易遭。吾人何日死?何處死?何法死?都不能決定。人命異常脆弱,有如廣場中的燈,任何一方吹來的風,都會熄滅。當知死神一定會來,死神一來,是無法以咒力,或任何法子可逼退的。今天雖還活著,卻不能保證明日不死。人命只在呼吸間,而光陰有如逝水,日出瞬沒,去時苦多。因此,從今日起,當勵力修學正法。

3、修生死過患。

六道輪迴,並非像風吹萍葉一樣,是聚是散全憑偶然,而是由善惡業所牽引的。所以佛經上說:從善惡業,感樂苦果。」又說:「縱經百千劫,所作業不失;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因此,應斷一切惡,隨力修善。 

二、正修菩提心 分二 

(一)修勝義菩提心

1、修加行

先修皈依發心,啟白上師、本尊祈求加持,隨誦七支供養。(七支者,即(1)禮敬諸佛,(2)廣修供養;(3)懺悔業障,(4)隨喜功德,(5)請轉法輪,(6)請佛住世;(7)普皆迴向。)然後端身正坐,數出入息二十一遍,勿令錯誤增減。如此,身已安詳,心無錯亂,就可正修勝義菩提心了。

2、修正行

(1)《七義論》云:「思諸法如夢。」是說我們六根所執取的境界,不論是有情世間,還是器世間,都是夢幻不實的。我們之所以有種種分別,乃是由於內心迷亂顛倒所顯現。倘若離開這迷亂的內心,則無一法可得。由於無一法可得,就能破除妄計諸法實有之增益執,了知一切法都無自性。

(2)《七義論》云:「觀心性無生。」倘若我們已斷除了對外界的增益執,了知外界全是夢幻不實的。然而我們這迷亂的內心是實有的嗎?當知心性亦無實體,有如虛空法界,無任何顏色及形狀、亦無生、住、滅三相;不住於身內,也不住於身外。性全非實,一切分別執著都應棄捨,應安住於無分別中。

(3)如果這時你心中還想:身心都是空性的。當知這是對治分別,這仍然是妄念。《七義論》云:「對治亦自解。」是說修學者應了知對治法本身就是無自性,因此,仍然不可執著對治法。連對治法都不執著了,這才能安住於無分別中。

(4)為了說明安住法爾的體性,所以《七義論》又云.「道體住賴耶。」阿賴耶是諸法的根本識,前七識是阿賴耶中的種子生的,所以叫做七轉識。若離這七轉識一切的起滅,則能了知性無所有,心亦不執著,如理證知無分別智的境界。

3、修結行

《七義論》云:「中間修幻化。」是說出定後,仍然要隨著修定之串習力,在行、住、坐、臥等四威儀中,了知所現自、他、情、器都無自性,一切如幻,無有實體。

(二)修世俗菩提心

1、修根本

《七義論》云:「雜修二取捨。」取者,是取眾生之煩惱魔害等苦報,由我代受;捨者,是將我三世所集之善功德,全惠施給眾生,令其增長安樂妙善。換句話說,就是把貪著自利和不顧他人的心,對換過來,自他易地而居,愛他勝自。這個修法很重要。寂天阿闍黎說:「若求速救護,自及他人等,應修自他換,是即密妙行。」

又說:「盡世間安樂,從願他樂生,盡世間煩惱,由欲我樂生。愚人作自利,能仁為利他,依此二分別,何須復多說?若不能真換,自樂與他苦,非但不成佛,亦無世間樂。」

又說:「如是滅自苦!及息他苦故,應捨我施他,應護他如自。」

所以說,執愛我,是一切衰損之門;執愛他,是一切圓滿之處。

修此世俗菩提心之次第,應先依根本母而修。首先觀想在自己面前,有一明顯之母親相。然後如是殷重思惟:不但今時,即無始以來,她曾作過我無數世的母親。她作我母親時.都以慈眼觀我,以悲心攝持我,為我救護一切損害,成辦一切利樂。特別是今世,從我初住母胎時,即時常攝持。出生後,胎毛未乾,就急著抱我,賜給我溫暖,以乳酪喂哺,以口飼食;以手擦不淨物。又於饑時與食,渴時與飲,寒時與以衣服,貧時與以財物。這些資具,都是母親費盡千辛萬苦,甚至冒著罪苦惡名所得來的。母親如是守護著我,直到遭遇佛法,修習正道。母恩之大,昊天罔極!母親因數利於我,以致在流轉輪迴中受苦,實在令人悲愍。

我今亦應報諸利益,除諸煩惱。當以如何除諸煩惱呢?如是思惟已,乃知母親是被苦、集所害,苦是直接害人,集是間接損人,我應取受這兩種苦報。因此,觀想母親之一切苦集業報,化作黑氣.全流入我心中,苦集業報流入我心中之後,見到母親是如此輕安,我內心有著無比的喜悅。又當以如何報諸利益呢?如是思惟已,乃知是善功德能利益母親。因此,觀想我的一切善功德,全無?惜的施給母親。這些善功德流入母親心中之後,看到母親立即現前安樂,具足一切修法順緣,當前即身成佛,我內心立刻充滿著猛利喜樂。

其次,對父親也應如此修持,乃至對於一切眾生,都應如此修持。因為一切眾生,無始以來都曾作過我的父母,為我成辦過無數利益,遣除過無數煩惱,其恩德極大。然而這些過去世的父母,現在正被生死眾苦所逼。我應如何令他們脫離痛苦呢?當知須猛利修持悲心,觀想他們所有的煩惱痛苦,全流入我身中;對我三世所集善根資財,統統布施給他們,令其增長安樂妙善。觀想到這裏,見到他們是如此輕安,具足一切修法順緣,當前即身成佛,我內心立即充滿猛利歡喜法樂。

為了便利引生自他交換之心,《七義論》又云:「彼二乘風息。」觀想出息時,我一切善樂,隨風施給眾生;入息時,眾生一切罪苦,都流入我身。

2、修後得

(1)《七義論》云:「三境毒善根。」是說如果在樂境、苦境、不苦不樂境裏,有了貪、瞋、癡三毒時,應立即思惟:有許許多多的眾生,像我一樣依於三境發生三毒,以致造業受苦。他們將不堪其猛利苦,因此願他們一切三毒,都流入我身中,他們全具足了無貪、無瞋、無癡三種善根,受無量福報。

(2)《七義論》云:「諸威儀誦持。」為了數數引發正念,應發出猛利意樂,恒常讀誦:願眾生一切罪苦,都成熟於我身;願我一切樂善,都成熟於眾生。

(3)《七義論》云:「取次從自起。」為了令自己能取他人之業苦,所以應常作如是思惟:如果現在我能攝取自己當來所生的一切罪苦,如此也能攝取他人身上的種種罪苦。

三、取惡緣為菩提道 分二

《七義論》云:「罪滿情器時,惡緣變覺道。」如果惡果充滿整個器世間,如日月失度,災變迭起,時節改變,寒暑不恒,天地亢陽,陂池竭固;盜賊、兵戈災競起。或有情暴惡,鬥爭堅固,魔說橫行,不事父母,不信因果,廣造惡業等。修學者應立即轉此惡緣為菩提道。

此中有意樂和加行兩種。意樂又可分為世俗菩提心轉惡緣為菩提道,和勝義善提心轉惡緣為菩提道兩種。

(一)意樂

1、以世俗菩提心轉惡緣為菩提道

(1)《七義論》云:「報應皆歸一。」說凡是我所生的一切眾苦,都是由於過去不知我執為怨敵,有情為恩人所感,這不能責怪別人。入行論云:「所有諸世聞,損害怖畏苦,皆從我執生,我何用此鬼?」

這是說從無始以來,在無我中,執著有一個我,為了貪愛這個我,於是造了種種惱苦他人的罪業,以致在生死輪迴中,感受種種的苦報。入行論又云:「意汝欲自利,雖經無數劫,以此大疲勞,汝唯成就苦。」

如是眾苦都是我執所生,所以當觀我執猶如怨敵。由於這個我執,以致從無始生死到現在,生起種種痛苦。又如「嫉妒高者,輕毀低者,等者爭勝」之種種鬥爭心,都是由我執所生,令我沈淪於生死苦海不得解脫,乃至令我遭人、非人之侵害的,也是由我執所造。入行論云:「此於生死中,百返損害我,今令諸怨恨,推汝自利心。」

倘若我執生起時,當觀我都非有,何故執我?如是能在我執生起時,現前斷除。又為了使我愛執永不復生,所以應勇猛精進,勵力剔除。入行論云:「汝曾傷害我,昔時彼已過,今見汝何逃,應摧汝憍慢。」

因此,凡遇有損害,都應了知這是我執的過患,一定要勵力調伏我執。就如霞婆瓦所說的:「於此短壽期中,願當勵力調伏此鬼。」

又一個人的心行,如果都是尋求自利的,那就是俗人,如果都是利他的,那就是行者。所以應當以善知識本的行持來修取捨。善知識本說:「今除於心門,持一對治短矛,相待而擊,無餘可修;彼急我亦急,彼緩我亦緩。」如果能觀我執猶如怨敵,而現前斷除者,霞婆瓦說這是「送祟法」。

(2)《七義論》云:「修一切大恩。」是說我們不但要觀我執猶如怨敵,更要修一切眾生都是我們的大恩人。因為一切眾生,都是無始來的父母,往恩甚重。即使是現在,也因緣於眾生乃得發心,為利眾生乃得開始修行,所以要成佛仍須要眾生。如入行論云:「有情與諸佛,同能辦佛法;如恭敬諸佛,何不敬有情?」

這是說,眾生要成佛,佛與眾生的恩量是相等的。所以應對眾生修猛利悲心,取眾生一切苦,由我代受;將我一切善功德,施給眾生。

特別是在有人、非人來損惱時,應作如是思惟:他之所以來損惱我,都是由於無始以來作我慈母時,為了替我成辦利益,全無顧慮到自己的罪苦和惡名,以致遭到生死苦海之種種苦,又由於迷亂力,導致對過去的親眷全不相識,所以才來損惱我。另一方面,是由於找自己惡業的牽引,令他現在造害我的惡業,日後也將因此惡業而受種種苦報。他這樣長時的受苦,都因我而起,實在令人悲愍。此外,更應思惟.過去我對他衹有作損害,今當替他遣除眾苦,辦諸饒益,勤修取捨。

如果見到人或畜生時,應現前為他盡力饒益。倘若不能現前饒益,也應發猛利心,願他離苦得樂,速當成佛。如是至心思惟,並加持誦。又應發願:凡我今後所做的善事,都要饒益於他。

倘若是鬼神來作損惱,應如是思惟:從無始以來,我一直是喫他的肉,喝他的血,我今將作酬報,把我頭目髓腦,全部布施給他。於是觀想剖開自己的身體,放在作損惱者的面前,並這樣的對他說:「茲將我頭目髓腦布施給你,隨你意樂,任你飲食。」接著又觀想:損惱我的鬼神,因喫我的肉,而息滅了飢渴,身心充滿了無漏妙善,成就二大菩提心。以後對所有的食肉鬼神,都應如是布施自身,使他們全能得到飽滿,並具足善樂。

總而言之,一切過患都是我執所生,所以應觀我執猶如怨敵,盡力去對治它;一切利樂都因眾生而有,所以應觀眾生為親眷,盡力去饒益它。朗日塘巴說:「我隨展幾許深法,一切過失都是自造,一切功德皆是有情所有。以此關要,除利勝施他,衰敗自取外,別無所解。」

2、以勝義菩提心轉惡緣為菩提道

《七義論》云:「亂境觀四身,空護最為上。」我們應當明白,凡是依止煩惱以及內外情、器所生的眾苦,都是自己內心錯亂所顯現,並無少許真實。在世俗中如是顯現的,如在夢境裏,見到火燒水漂等事而生的種種苦惱,全是由於在諸法無實中妄見真實的過患。在勝義中,這一切法都無所有。倘若觀察煩惱和苦的自性,因而了知:一切法無所生,這是無生法身;因為是無所生,所以也就無所滅,這是無滅報身,由於是無生無滅,中間也是同樣無所住,這是無住化身;又這些自體都不可分離,這是自性身。這種把妄境觀成四身,是明白一切法都是四身的教授。

又應思惟:這些來損害我的人,能勸我進修二菩提心,他們的恩德很大。因我遠離了對治法,已發生煩惱卻一無所知;他們這樣的來警告我,一定是上師、本尊或佛、菩薩所化現。如果患了像癩痢一樣的病,而生猛利苦時,應如是思惟:倘若我不患此苦,一定會墮入現法範圍,乃至忘失正念;如今能因此而提起正念,一定是上師、三寶所化現的事業。總而言之,親近師長無非是為了引生菩提心,如今依止此損害和眾苦,也能令我生起菩提心。所以說,依止惡緣也能達成夙願。

(二)加行 

1、轉惡緣為菩提道 

《七義論》云:「四行勝方便。」四行即是:

(1)積聚資糧加行:當我們一有了苦,便馬上想擺脫掉「這即表示我們不願受苦,願得安樂。既然想得到安樂,就應勤加積聚資糧。修習此法時,應先供養上師三寶,承事僧眾,布施鬼神,由身、口、意清淨三業,盡力勤修福德資糧;然後修皈依發心,於上師、三寶處供曼陀羅,並至心祈禱:「惟願上師、三寶慈悲加持,倘若弟子病者善,請加持令病;倘若愈者善,請加持令愈;倘若死者善,請加持令死。」如是至心祈求,以斷除希望和怖畏這二種妄心。

(2)淨障加行:既然不想受苦,就得趕快斷除惡因,消滅業障。此法可由四力悔除:①破壞力,至心懺悔先前所造罪業。②制止力:發誓從今以後,縱使喪命也不再造罪。③依止力:皈依上師、三寶,發菩提心。④對治力:修習空性正見,持殊勝陀羅尼(如百字明咒等)

(3)供魔加行:供魔施食後,至心表白云:「你來作我修菩提心之助伴,此恩最大。今後願眾生一切罪苦,都成熟於我身。」若不能如此做,則應施食,修慈悲心,告訴他說:「我將為你作現前和究竟的一切利益,請你不要阻礙我修法。」

(4)供養護法加行:以食供養護法神後,至心祈求護法神息滅修法違緣,成辦諸順緣。

2、取客緣為菩提道

《七義論》云:「隨現遇而修。」倘若遭到重病、魔害、怨敵等,而生猛利苦時,應憶念在這世界中,感生如是苦的,還有無量數的眾生。他們蒙受此猛利苦,實在可愍。所以,願他們一切眾苦,全流入我身中。又應思惟這些能損害我的,都可作為修菩提心之助伴,有如師長激發我發菩提心一樣,他們的恩德都很大。見到他人受苦時,應相續取他的煩惱眾苦,全流入我身中。如果我和他人同時有猛利苦時.應至心祈願他人的一切煩惱,全攝入我身中。

像這樣,能轉惡緣為菩提道的一切方便,其目的全在消除希望與怖畏二心。如朗日塘巴說的:「究竟雖皆能至離希、怖之道,然於現時分為親怨而修者,如正曲樹。」

四、明攝為一世修持 分二

(一)《七義論》云,「總攝教授心,應修習五力。」五力者,是指牽引力、修習力、白種子力、破壞力、願力。

(1)牽引力:是說從現在開始,一直到今年、今生、乃至成佛,願常不離二菩提心,數數引發其心。

(2)修習力:是說要數數修習這二菩提心。

(3)白種子力:是說為了生長菩提心,應盡力去積集資糧。

(4)破壞力:是說在生起我執分別時,應立即思惟:從無始以來,由於這個我愛執,而遭受到無量大苦,就在今世,也因此而受苦造罪,雖想修習正法卻不能如願。這都是我愛執的過患,所以應當捨棄我執分別。

(5)願力:是說在行善事之後,應當發願,願從今生到成佛,生生世世永不離修習世俗、勝義二菩提心,願隨遇一切惡緣,都轉為菩提道。在供養上師、三寶、護法,以及施食之後,也應如是發願,並祈求加持,令所願都能圓滿成就。這五種力,就好像密宗裏,攝持一切法為吽字的法門。

那麼,在臨命終時,這五種力又將如何修持呢?《七義論》云:「大乘死教授,五力重威儀。」這是說明修持這個法門的眾生,在臨命終時,應如是次第修習五力:

(1)修白法種子,將一切資具供養於上師、三寶大福田處,使內心全無耽著。

(2)修願力:在上師、三寶前供養七支,並猛利發願說:「祈求上師、三寶慈悲加持,令我於中有時,以及在後世一切生中,能修習二菩提心,並能值遇開示此修菩提心法的上師。」

(3)修破壞力:當作如是思惟:過去因我執而遭受無量苦;往後如不捨棄我執,仍然得不到安樂,現在也是因愛執此身而感受痛苦。倘若詳細觀察,就能了知吾人身心如幻,沒有實體,全無可執著之處,所以應勵力斷除我執。

(4)修牽引力:應當頻頻生起欲樂,祈願在中有時,也能繼續不斷的修習此二菩提心。

(5)修修習力:應當時時記住前面所修二菩提心的道理。

威儀者,是說在臨命終前,應當右脅向下,左手托頰,以小指端塞住右鼻孔,從左鼻孔出氣。然後先修慈悲心,順著出入息修二取捨,再思惟一切生死、涅槃、起滅等種種法,都無有真實,這些全是內心錯亂所顯現。而這內心亦無真實,有如虛空法界,所以也不應執著。應如是修習菩提心,於安詳中死去。臨終之教授,雖然有很多法門,但沒有比這個法門更殊勝的了。

五、心修成之量

(一)《七義論》云:「諸法攝一要。」這是說明,三藏十二部裏的一切大、小乘法,其目的均在調伏我執。如果不能調伏我執,則所修的法,就毫無意義可言了。反之,如果所修的法,都能對治我執,這就表示身中已生起修心之行相。修學之得不得法,其差別就在這裏。所以有人說這是「稱行者之秤」

(二)《七義論》云:「二證取上首。」是說倘若有人稱讚我說:「這位法師真是位賢善行者呀!舉凡種種威儀,無不生法。」雖然他人不譏嫌我,也是證量的一種,但不能以此作為主要之證量。因世間常人,不知我內心修為,他們衹要見到莊嚴的外表,就很高興了。所以,要以能做到自心無愧,才是修持之主要證量。我們應當時時刻刻以正直心善加觀察,如果自己認為確能問心無愧,這就是修心之行相,亦即表示能生起對治力。所以,修學者應如是勵力勤求自心無愧。

(三)《七義論》云:「恒當依歡喜。」由於能善修菩提心力,往後隨遇任何惡緣,都可取此作為修心之助伴。生此菩提心力,即是修心之量。此外,更應輾轉向上,取其他一切惡緣,依然能引生增上歡喜。修學者應如是修學。

(四)《七義論》云:「散能住即成。」是說善騎馬的人,由於騎術好,心雖散亂,但仍不致墜馬。同樣的,由於善修菩提心,在遭到突然的損害惡緣時,雖未加觀察,依然能不生瞋恚;並且能將此惡緣,漸漸地轉為菩提道,這就是修心之量。為了能早日達到這個境界,應猛利的去修學。

以上所修成的心量,都是在相續中生起的修心行相,並未證得自性菩提心。所以不應有了此修心行相,就不再繼續修學。相反的,更應加緊用功,如是才能圓滿成就。

六、明修心三昧耶

(一)《七義論》云:「恒學三總義等。」三總義,是指修心不違戒、不現怪誕、不墮黨類。茲列述如下:

(1)修心不違戒:修學者不可認為自己是修大乘菩提心的,就可忽視微細學處。應當具足修菩提心意樂,從別解脫戒到金剛乘三昧耶戒,凡所受過的戒,都應守護不犯。

(2)不現怪誕:不可為了讓他人知道我已斷愛執,而現斬伐神樹、伴惡癩等種種神通。以上諸怪行,全應斷除。

(3)不墮黨類:如衹能忍人惱而不能忍鬼神之侵害,或只敬長上而輕視卑下,或慈憫親屬而瞋恚仇敵。像這種種邪分別,都應斷除。當以平等心遍修一切。

(二)《七義論》云:「轉欲住本位。」是說修學者要生起自他交換之意樂,一切言語、舉止,都應與同修和合而住。也就是說,外頭虛名要小,修持要精進,自己雖然已有了成就,仍未被他人所發覺。

(三)《七義論》云:「不應說殘支。」如果他人身體有殘疾,或有佛法過失,譬如犯戒等。凡是不雅的話;都不應說。

(四)《七義論》云:「全莫思他過。」對於一切眾生,特別是修道的法侶,如果發現他有過失,應了知這全是我內心不淨所顯現,並非他人有如是過失。修學者應如是勵力遮止此尋伺心。

(五)《七義論》云:「先淨重煩惱。」意思是說修學者應先審察自身以何種煩惱最重,然後集中全力對治它、調伏它。

(六)《七義論》云:「斷一切果求。」如果修心的動機,是為了個人的名聞利養,或是求後世的人天果報,乃至求個人獨自的解脫。此等自利心,均與菩提心背道而馳,所以都要避免。

(七)《七義論》云:「棄捨毒食。」如果在一切善行中,摻雜著常見、我見,就如同在美食中摻毒藥一樣,所以應立即捨棄我執。

(八)《七義論》云:「莫學直報。」是說不要牢記他人過去對自己的違害,而含恨不捨。應立即遠離此等過患。

(九)《七義論》云:「莫發惡言。」不要為了報復他人對你的惡意攻擊,或無意的中傷,而加以惡言謾罵,或企圖傷他的心。倘若他人遭到不幸,不可說這是報應,或說一些令人心痛的話。

(十)《七義論》云:「勿候險阻。」是說不應懷恨他人對自己的違害,而伺候時機向他報復。

(十一)《七義論》云:「莫刺心處。」是說不要揭發他人的隱私,或暴露他人的過失,或誦非人等心咒,以致命他人心中生猛利苦。

(十二)《七義論》云:「犛載莫移牛。」自己的過失,應坦然承受,不可耍詐,想把過失栽到他人身上。這種只顧自己私利,不管他人死活的惡念,必須趕快遠離。

(十三)《七義論》云:「不爭先得。」對於公物,不能有侵佔的意念,更不能千方百計的想把它弄到手。這種貪念,應及早斷除。

(十四)《七義論》云:「不作經懺。」是說不可以為了贏得自我的利益,而暫時屈就他人;或是為了治魔、治病而修菩提心。這種自利心就好像作經懺一樣,所以應立即斷除。或許有人認為修心就是為了治鬼魔,假若是這樣的話,那與送鬼又有何分別?所謂佛法,是以能對治煩惱,調伏我執為要件的。倘若不能對治煩惱,甚至還增長我執的,這都不能算是佛法。

(十五)《七義論》云:「天莫成魔。」有些人喜歡供奉神祇,如果供奉不得法,反而會害了自己,所以說:「天變成魔。」如果因修心反增憍慢,像這樣不善於修心,本是佛法也將成非佛法了。修心原是為了調伏我執,如今反成了我慢,使自心更粗鄙、更醜陋,這乃是修持未達扼要之故。就如同鬼害東門,送俑到西門一樣。所以說,下藥要對症,修佛法要斷我執,對待任何人都要像是他的僕人一樣。

(十六)《七義論》云:「樂因莫求苦。」如果親友去世,想到的卻是他的書籍和財產將歸於我;施主生病或往生,想到的是如何來積聚生計和菩提資糧;同修圓寂了,想到的是他的利養將歸於我;敵人怨家去世了,就如同去了眼中釘一樣,想到今後將斷除怨害,不禁生起猛利意樂。如是為了追求自己的安樂,而欲令他人受苦的惡念,都應斷除。

七、明修心學處

下面所說的都是一些如何使修心不退轉,和能輾轉增長的方便法門。

(一)《七義論》云:「諸瑜伽修一。」是說衣食等一切瑜伽,都是為利益他人而作的。

(二)《七義論》云,「諸倒覆修一。」如果因修心而染疾,或遭魔害,或遭他人瞋恨,或自增煩惱,乃至不想再繼續修心。這時應思惟:此世間有很多眾生,像我一樣也有這種苦報,實在非常可憐。他們將不堪受其苦;所以願他們的苦報都流入我身,由我來承受;我所集的一切善功德,全部施給他們,令他們都具足了修心順緣。

(三)《七義論》云:「初後作二事。」每天早晨起來,應如是發願:「今日中,一切身、口、意當不離二菩提心。」作是願已,白天以正知正念如是攝持。夜間就寢時,要反省今日所作所為。如果發現了有違背菩提心之行為,應立即痛加懺海,決定今後不再造罪,並祈求上師、三寶慈悲加持,令其清淨。若確實沒有違犯,應發猛利喜樂,並誓願日後均能如是修持。

(四)《七義論》云:「二境皆應忍。」如果在眷屬和資財都圓滿具足時,應如是思惟:這些有為法,皆如夢幻泡影,亦如鏡花水月,全無真實,不可生憍慢心,當以此福報廣造利他事業。如果事業衰敗,身上了無一文時,也應思惟:這仍然是如夢如幻,無有真實,當取其衰敗相做為逆增上緣,毫無怯弱心。

(五)《七義論》云:「二事捨命護。」所謂二事者,是指總法三昧耶和別修心三昧耶。倘若沒有這二種三昧耶,不論是今世或是後世,均不能得到安樂。所以應捨命守護。

(六)《七義論》云:「當學三種難。」是說當煩惱初生時,很難發覺它,發覺後又很難制止它,或雖暫時制止了,卻很難斷除它。所以在煩惱初生時,應立即觀照得明明白白,然後集中一切法善加對治,並設法斷除它,為了使煩惱永不再生起,應當數數猛利地修學。

(七)《七義論》云:「取三主要因。」修法之主要因緣有三:(1)遭遇良師;(2)自己能如理修學,(3)具足修法所須順緣。倘若自己具足了這三種主要因緣,應當發猛利喜樂,並祈願一切眾生,都能具足這三種主要因緣。倘若自己缺乏這三種主要因緣,應當思惟此世界中,不知有多少眾生,像我一樣缺乏這三種主要因緣,以致得不到真實佛法,他們實在可憐。我願他們缺乏此三種因緣之一切過失,全成熟在我身上,願他們都能具足此三種因緣之圓滿果報,並能至心修學佛法。

(八)《七義論》云:「修三無失壞。」是說大乘一切功德,都是從恭敬師長中得到的,所以不應退失此恭敬信仰心,又菩提心是大乘法之心中心,所以修心應勇進不退;戒為無上菩提本,所以於大、小乘微細學處,都應守護不退。

(九)《七義論》云:「成就三無離。」是說吾人身、口、意三業,不可須臾離開善法。

(十)《七義論》云:「於境無黨修,遍、徹底善習。」是說對於有情世間或器世間的種種境界,應無分別地修學;並能隨內心所顯現的境界,普遍地修學,對於一切佛法,不應只在口頭說說而已,必須徹底地修學。

(十一)《七義論》云:「於怨敵恒修。」對於任何敵對有情,或共住在一處,我從未惱過他,而他卻來作損害的有情;或由夙習惡緣,我所極不喜歡的有情。在這些難生悲心之處,更應盡力去修習慈悲心。尤其在上師、父母面前,必須斷除違害惱怒之心行。

(十二)《七義論》云:「不依賴餘緣。」是說修學佛法,決不依賴衣食無缺、無人非人作損惱、身體強健等順緣具足。倘若順緣不具足,也應由二菩提心門,取此不具足為逆增上緣。

(十三)《七義論》云:「今當修主要。」從無始以來,我雖得過無量人身,卻全無成就,白白的虛擲了。如今不當再蹉跎光陰,修法之枝末,應於此生修法之主要義。然而當如何擇其主要呢?即應:

1、在現前一切事務中,以修正法為主要。

2、在修持和說法二事中,以修持為主要。

3、在各種修持法門中,以修菩提心為主要。

4、在由教理門修持中,以依上師教授,專精修習為主要。

5、在諸威儀修持中,以坐榻專修為主要。

6、在遠離對境修持中,以修對治法為主要。

修學者應如是抉擇,奮力修學。

(十四)《七義論》云:「不應顛倒。」顛倒有六種:

1、不能忍受修法之苦,卻能忍受降服怨敵,守護眷屬等諸艱苦,這是忍顛倒。

2、不想修清淨正法,卻迷戀世間財位,這是欲顛倒。

3、不由聞、思、修三門領納佛法甘露法味,卻耽著於世間樂味,這是味著顛倒。

4、於作惡者不修悲愍,反而於苦行者修悲愍,這是悲愍顛倒。

5、對依靠我的人不令其修正法,卻教他作增長世間財位之方便,這是教心顛倒。

6、於出世之樂善不修歡喜,見怨敵有苦而生歡喜,這是隨喜顛倒。    修學者應遠離此六種顛倒,勵力修習六無顛倒。

(十五)《七義論》云:「不應間輟。」由於正法未獲得正解,所以應遠離時修時輟,當專心一意恒常修學。

(十六)《七義論》云:「應堅決修。」是說修學者應斷絕一切攀緣,於修心法門上,專一精進修持。

(十七)《七義論》云:「觀擇令脫。」先觀察自身以何種煩惱最重?然後集中一切對治法,勇勵斷除。過一段時間,再接觸能生煩惱的地方,試試看煩惱會不會再生。如果又生起煩惱,應再用對治法斷除。如是繼續修持,直到煩惱完全不生為止。

(十八)《七義論》云:「不應自恃。」如果自己認為對別人有過恩惠,或認為自己能長時勇猛修持,非常難得;乃至認為自己有智慧、有品德,如是等慢,都應斷除。因為修愛他勝自,是絕無可傲慢之處。惹鎮寺訓說:「莫望於人,應祈於神(佛、菩薩)。」此話實有至理。

(十九)《七義論》云:「不應暴戾。」如果別人在大眾場合中污辱我、謾罵我,這時絕對不可以動怒;更不可以有殘忍的報復行為。如今我輩等修學佛法,因未達修法扼要,以致全不能調伏我執。甚至還有人認為「忍耐比不上新生的肉能保護自己,適當的暴戾勝過那過份的讓步」這話不足為信。因為修習一切佛法,須能對治我執,否則即成過息。

(二十)《七義論》云:「不輕喜怒。」是說不要因為芝麻小事,而輕易現出喜怒相,以致侵犯了朋友。

(二一)《七義論》云:「莫著聲譽。」是說為他人成辦諸利益,或自己修習正法,都不應希求道謝和聲譽。

如是當竭盡全生,由根本、後得二門,善修二種菩提心法,直至獲得圓滿成就。

結語

《七義論》云:「將此五濁世,轉為菩提道,教授甘露藏,從金洲傳來。」

是說在這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等五濁惡世中,安樂緣少,人非人等損惱受苦緣多。惡緣交雜,即應以此作為修心之助伴。所以說,惡緣愈多,愈能增長善行,就像轉毒藥為甘露一樣。

這也是金洲大師的教授,勝過其他教授的地方。若能確實明白修心的道理,如理修持,則能生安樂城,這是所謂的修心相。因為由此可出生自他、世出世間一切安樂之故。

假使能集中一切心力,令心法合一,如此勵力善修其心,不出多久,自他義利都可得到圓滿成就。

《七義論》云:「由醒夙習業,多勝解為因,能輕苦譏毀,請調執教授,今死亦無悔。」

這是宗喀巴瑜伽士,因由善修二菩提心法,而生起愛他勝自之心,永斷自利繫縛,獲得大力之心語。

                       由具名稱法王恩,善獲耳傳大寶藏;

                       因信眾勸開顯力;願眾皆修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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