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1 07:35:51幻羽

*國家恐怖主義+超限戰+國際人權法+國際人道法*

南韓擬提供2.5億人道援助北韓不買帳反批愛炫耀- 國際-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國家恐怖主義*

國家恐怖主義,由某個國家對其他國家,對外國國民或對自己國民進行的恐怖主義活動。這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詞彙,因為如何定義恐怖主義本身在學術上及政治上就充滿爭議,宣告某個國家涉及國家恐怖主義也涉及到國際政治上的各種外交判斷。 

「國家恐怖主義」並沒有一個學術上或在國際上得到公認的官方定義。許多學者認為,由政府官方執行的行動可以被稱作「國家恐怖主義」。比如說,使用「恐怖主義」來表示主要目的為引起恐慌的暴力行動。

聯合國曾在頒布的《關於「反人類和平安全犯罪」》的草案法典中,提出有關國際恐怖主義的定義。

在法典的第4條「為政治目的,武裝從一國領土入侵另一國領土」;第5條「由一國政府支持或執行造成另一國的內亂糾紛,或者該國當局對組織造成另一國的內亂糾紛予以容忍的」;第6條「由一國政府支持或執行的對另一國的恐怖活動,或者該國當局對組織造成另一國的恐怖活動予以容忍的」,這些都是有關恐怖主義的規定。

草案法典的第6條也清楚描述了國家有可能採取恐怖主義行動。按此草案法典,國家可以被認為進行恐怖主義活動犯罪。 

國際人道法與規制恐怖主義的法律體系的主要區別

國際人道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就是參與武裝衝突的人員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區分平民和戰鬥員以及民用物體和軍事目標。因此,國際人道法禁止故意或直接攻擊平民或民用建築,禁止不分皂白的攻擊。使用人體盾牌或挾持人質的做法同樣受到禁止。在暴力局勢升級為武裝衝突時,將此類行為稱為「恐怖主義」並不會起到額外的作用,因為這類行為已經構成國際人道法定義的戰爭罪。 

在國際人道法中,戰爭中的一些特定行為以及針對戰鬥員的攻擊不受限制;而在針對恐怖主義的法規中已默認為恐怖分子的任何行為都受到嚴厲禁止。此外,在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中,如果將其人員稱為「恐怖分子」,則可能抑制其遵守國際人道法。 

對於國家恐怖主義的爭議

在社會科學和哲學領域,針對「恐怖主義」的討論大多是指非國家組織。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委員會主席表示,前12份關於恐怖主義的決議均未涉及國家恐怖主義,因為其並不是一個國際法律概念,且濫用職權的政府應當受到國際公約中有關戰爭罪的國際人權法、國際人道法的審判,而不是違反了國際反恐法規。同樣,前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表示「是時候停止對『國家恐怖主義』的討論了,國家的武力使用已經受到國際法的限制,而且不管政府間在恐怖主義的定義上有何不同,明確且得到我們一致認同的是任何針對無辜平民或非戰鬥員的故意襲擊,不管其原因如何,都是不可接受且適用於恐怖主義定義的。」

布魯斯·霍夫曼博士認為,無法分清國家和非國家暴力會導致忽略一個事實,即「這兩種暴力間的本質不同」。霍夫曼表示,即使在戰爭中,也存在規約和被普遍接受的行為準則,即禁止使用一些特定武器和策略,以及襲擊一些特定目標。比如,《日內瓦公約》和《海牙公約》規定,戰爭中禁止將平民作為人質,對平民或戰俘進行報復,入侵中立領土等。霍夫曼表示,「即使是對發生在過去25年來的恐怖襲擊做最粗略的回顧,我們也能看到恐怖分子已經違反了所有規定。」霍夫曼同樣認為,當國家違反了這些規定時,應以「戰爭罪」論處。

                                            *超限戰*

超限戰是中國軍旅作家喬良和前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大校王湘穗在其所著的同名書籍中提出的概念。在911事件(2001年)發生之前兩年半(1999年)就作出了預測(其實1994年美國湯姆克蘭西著作「美日開戰」下冊結尾,日航佐藤機長駕駛波音747衝撞美國國會大廈,可能給了賓拉登恐怖攻擊集團在911以民航機攻擊美國金融中心的靈感)根據他們的論述,超限戰是與傳統戰爭不同的新的戰爭手段,是以一切手段,超越傳統戰爭手段範圍的新型戰爭形式。它包括了傳統的戰爭手段,同時也包括了貿易戰、新恐怖主義及生態戰。

概論

超限戰可以透過不流血手段達到傳統戰爭可以、甚至不可能達到的效果,它是立足於現代暴力衝突的演變與現代經濟、文化、科技領域的高速發展上的。它強調了技術在未來戰爭中的地位,但是同時也提出軍事思想仍是現代軍隊的重要組成部分。《超限戰》一書立足於美國在越戰後的歷次戰爭,特別是波斯灣戰爭與科索沃戰爭,並且與網路攻擊、亞洲金融風暴、國際極端恐怖主義相結合,認為未來的戰爭將是無處不在的,包括金融、貿易、網路駭客、媒體與國際法等範圍,何時何地都將是戰場。

華盛頓郵報將其稱為40年來中國在西方影響最大的兵書之一,西點軍校作為推薦讀物,義大利步軍總監米尼上將稱其為當代軍事名著。台灣學者,優勢戰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劉振志評論為「以中國共產黨的背景,加上中國固有的軍事文化,益之以轉化過了的辯證法,攪拌上幾十年的戰爭冶煉,才造就了《超限戰》的思想溫床。」 

超限戰與反超限戰

2016年8月,喬良推出17年後的新修訂版「超限戰與反超限戰」,除了原本內容外還擴增了十多年來國際新發展的整理和新理論。喬良指出戰爭的「泛化」是未來必然的結局,網路戰、資源戰、媒體戰、金融戰、文化戰,這些領域都將是未來激烈白熱的戰場,戰爭已經遠遠超出穿軍裝的軍人和飛機大砲的範圍,中國必須將所有的領域都軍事化看待,並接受大量不穿軍裝的非軍事人才是超限與反超限的關鍵,政府必須儘快介入所有的無形戰爭領域預做準備。同時也提到其實超限戰對於中國共產黨並不是陌生的新名詞,在國共內戰當時並沒有這名詞但就運用了很多超限戰概念雛形,去對抗蔣介石的傳統軍服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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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人權法*

國際人權法(英語: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系旨在促進和保障國際人權、地區和國內人權的國際法。作為國際法,國際人權法主要由兩個或以上的國家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和協定;以及源於各國基於法律要求的信仰而持續行為所產生的國際習慣法和規則構成。其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人權相關文件有助於國際人權法的執行、理解和發展,同時被認為是政治責任的來源。 

國際人權法的執行可在國內、地區或國際範圍內進行。批准認可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家承諾尊重人權,保證其國內法與國際法保持一致。當某一成員國國內法不能為侵犯人權行為提供救濟時,其他成員國有權尋求地區或國際性執行人權保護機構的幫助。 

國際人權法與國際人道主義法密切相關,但有所區別。相類似是因為兩者所包含的實質性標準是相類似或相關的,如兩者均要求避免嚴刑拷打並為之提供保護。不同是因為兩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框架,且通常適用於不同情況和調整不同法律關係。一般來說,國際人權法被認為是調整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係;但國際人道主義法調整的是武裝衝突中交戰國和關聯國家——不論是敵對國還是中立國——的行為。

                                      *國際人道法*

國際人道法(法語:Le droit international humanitaire - DIH)是規制武裝衝突中行為的法律(戰時法)。它是國際法的一個分支,旨在保護不再參與敵對行動的人並限制和規制戰鬥員所能夠使用的作戰手段和方法,從而限制武裝衝突的影響。國際人道法的創立源於人道方面的考慮和減少人類苦難。「國際人道法包含一套由條約或習慣確立的規則,旨在保護受到或可能受到武裝衝突影響的人員和物體並限制交戰雙方對所選擇作戰方式和手段的使用。」它包括「日內瓦公約和海牙公約以及一些其他條約、判例法和習慣國際法。」它規定了交戰國、中立國和參與戰爭的個人的行為以及他們對於彼此以及對於受保護的人(通常指非戰鬥員)所應承擔的責任。它旨在維持人道考量與軍事必要性之間的平衡,它使戰爭受到法律的規制,從而限制戰爭的破壞性影響和減少人類苦難。 

嚴重違法國際人道法的行為構成戰爭罪。國際人道法作為戰時法,規制參與戰爭或武裝衝突的部隊的行為。它與訴諸戰爭權不同,後者規制發動戰爭或武裝衝突的行為,包括反和平罪和侵略戰爭。戰時法和訴諸戰爭權是規制國際武裝衝突各個方面的戰爭法的兩個支柱。

國際人道法對適用於國際性武裝衝突和國內武裝衝突的規則有嚴格的區分,這一點遭到了廣泛的批評。

國際法學者對於國際人權法與國際人道法的關係存有爭議。有學者認為二者相互獨立,也有學者認為後者是前者的分支。認為二者相互獨立的學者強調二者在適用性方面的不同:國際人道法僅適用於武裝衝突。而另一方的學者則認為國際人道法代表了國際人權法的一項功能;國際人權法包括在任何時候都適用於每個人的一般規範以及適用於武裝衝突和軍事占領等特殊情況或適用於包括難民(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兒童(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和戰俘(1949年日內瓦第三公約)在內的某類人群的特殊規範。

國際人道法還包括多個規制特殊武器的公約。這些公約的創立主要是因為這些武器大多在衝突結束之後很久還會造成人員傷亡。未爆炸的地雷每年會造成7000多人死亡;未爆炸的彈藥,尤其是集束彈藥的小炸彈,每年也會造成很多人喪生。據估計,98%的受害者是平民;種地的農民和發現這些爆炸物的兒童是常見的受害者。

人道主義

人道主義(英語:humanitarianism),是重視人類價值——特別是關心最基本的人的生命、基本生存狀況——的思想。關注的是人的幸福,強調人類之間的互助、關愛,與重視人類的價值。相對的,另有重視神類、重視自然類或者重視動物類等的思想主張。它和人本主義以及人文主義有密切關係。在西方,人道主義起源於歐洲文藝復興時期,針對基督教教會統治社會的神道主義而形成的一種思潮。該主義的核心是重視人的幸福。後來也延伸為扶助弱者的慈善精神。

人道主義被說成是非正式的實踐性意識形態,似乎有點貶抑這個思潮的普遍意義。但是,人道主義對人心的影響,絕對是不可小覷。其實佛教能以異國信仰卻大行於中土,以及其他許多國度,其中強調的「慈悲」心理,順乎人心是最關鍵的成因。人不僅需要他人施予慈悲,也在對他人施予慈悲時,感覺到自己的價值與快慰。慈悲就是人道的具體內涵。它幾乎是人性的自然顯現。

人道主義,如果並不總是普遍成為顯性思潮,很可能是另外的因素壓抑的結果。譬如在長期而普遍的匱乏情境下,人們的慈悲心理可能就會漸漸枯竭。尤其,如果在這種情境下,而還要面對惡意的攻擊者時,更不可能表現慈悲,甚至可能有意地收回慈悲心理。壓抑因素的普遍存在,使自然的慈悲心理被壓抑。所以又需要比較有說服力的力量,來再度喚起這種慈悲心理。只是,喚起大概需要特定的人格風範與道理,才會有比較明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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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主義

人文主義是一種基於理性和仁慈的哲學理論的世界觀。作為一種生活哲學,人文主義從仁慈的人性獲得啟示,並通過理性推理來指導。

人文主義以理性推理為思想基礎,以仁慈博愛為基本價值觀。個人興趣、尊嚴、思想自由、人與人之間的容忍和無暴力相處等,都是人文主義內涵範疇。同時,與人本主義心理學和人道主義關係密切。 

除了一般無宗教的世俗人文主義外,也存在有宗教的人文主義,在各個主要宗教中,人文主義一般與該宗教的信仰和傳統相結合。有些人文主義還認為,人有需要參加儀式和規則,並組織一些團體來滿足這種需要。相比唯物主義,人文主義注重人的精神心靈;另一方面,人文主義注重理性。因此,有無神論的人文主義者認為,和理性精神相違背的神靈崇拜的宗教精神,並不是人文主義。

人道主義與人本主義的交融 

在西方文化中,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本主義,應該還是比較以人為中心(anthropo-centric)的意涵。當然這是相對意義的。18世紀理性主義興起以後,人變得更自信,也更強調自我意識,以人為主體的人本主義才漸漸成為主流。無論如何,在一定程度上,18世紀以後的人本主義思想,可能讓人道主義思想變得更豐富、更具正當性,聲音也可以更響亮。也讓人道主義與人本主義兩種思潮更加不易釐清。

在19世紀時,西方出現了一系列人道主義小說作家,包括雨果、莫泊桑、左拉、易卜生、托爾斯泰、杜思妥耶夫斯基...等人。他們的創作往往帶著浪漫主義的色彩,因此更能讓讀者產生強烈情緒反應。有些人知悉人道主義,就是從像雨果的小說「悲慘世界」這類著作中產生的感性領會。從這些故事中,人們強烈感受到人性的昇華,藉助於一種悲憫人的情懷。但是,更重要的是在18世紀時的(思想)啟蒙運動。啟蒙什麼思想?人本主義、理性主義、自由主義、社會主義、人道主義...思想。人道主義與文學又特別有緣,因為前者的感性內核。加之,人本主義思潮也提供養分予人道主義。(早期)社會主義,則幾乎可說是人道主義精神的一種實踐論述。 

近代西方文明,各種科技與思想的發明與發揚應該是主要理由,而他們能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應該更是核心的重要成因。沒有人道主義的科技發展,只是強大,不會偉大;各種思想如果顯得偉大,也因為它們能伴隨或支撐人道主義精神。人本主義並不總是有利於人道主義的發展。人本主義是提倡以人為中心,重視人的價值的思想。照哲學家牟宗三教授的解釋,人本主義的核心內涵應該是強調人的道德主體性。這與重視人的價值或尊嚴並不矛盾,而是更直指核心:主體性。可以說唯有強調人的主體性,才算是捕捉到了人的基本價值所在。至於「道德」主體性,則可說是補主體性原則之不足。主體如果不是以道德來駕馭,主體可能扮演類似宰制者。 

不過,必須承認,強調以人為中心,和強調人的主體性還是有所區別的。以人為中心可以只是把人當作對象看待。關心人這個對象,並不一定等於讓人自己做主。人道主義比較是以人為關注中心的思想(悲憫的主要對象是人),卻未必是強調人為主體的思想。人本主義究竟是強調以人為中心,還是以人為主體?如果強調人是主體,它的兩個最大的可能隱患在於:一、支配欲或宰制欲的膨脹;二、自我犧牲的無謂性或他者的自我拯救之應然性。 

如果人必須決定自己的行動,包括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為自己的命運負責,那人為什麼還要為別人犧牲?犧牲了,自己要怎麼辦?總之,世俗化後,從人的主體性出發,很可能會變得更斤斤計較,也更難做出自我犧牲。近代的工具理性,可能就不會鼓勵自我犧牲的行動。互利是可理解的,自利同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自我犧牲卻是難以理解的。依照19世紀哲學家尼采的看法,強者並不傾向自我犧牲的思維。 

人道主義作為結構變革的契機 

現代的理性人,當然可以繼續表現得友善或有禮節。但是,那和自我犧牲行為還是有很大的不同,能產生歷史突破力量的行為類型是自我犧牲的行為。理性計算的行為,比較是在既定秩序下的遊戲模式,難以帶來突破作用。社會學與社會心理學,討論了非常多種類的行為或認知謬誤。包括我群中心、自我肯證、錨定(anchor)原則...等。社會也在這樣的慣性狀態下,形成一種大致穩定但是未必合理的結構。這是一種極易陷入零和(zero-sum)悲劇的結構。而如果想要突破這種結構、創新更合理的、共贏的結構,反而可能需要某種「不理性的」、依慣性標準看是過度自我苛求的行為與認知模式,才能克服上述的認知謬誤。

舉例來說,今天的美國與中國(大陸),或美國與阿拉伯國家間的摩擦與衝突,雙方如果只是繼續循舊有的思維模式,思考對應之策,那麼,彼此矛盾大概不可解。即使雙方都擁有許多理性菁英亦然。從而,或許一定要有至少一方用特別願意以自我壓抑(也是一種自我犧牲)的心態去面對問題,才能看出既有觀點或反應的偏失,然後才能找出破解問題之道。 

就在最近的中美緊張關係中,可以看到雙方都片面認定對方的不是,而且拒絕檢討自身的問題。菁英分子的態度也不遑多讓。他們可以各自壘砌出一整套論述,以強調對方的不是,及己方的正義。但是,對於矛盾的癥結所在,卻完全沒有共識。如此會有什麼好結果,實難讓人置信。

傳統中國文化,以儒家為主流思想,而儒家思想其實是一種人本主義思想。然而道德主體可能在惡劣情境下滑落,卻缺少額外的支撐力量。儒家思想裡同樣也含有人道主義精神。但是,那裡面與其說是有悲天憫人的慈悲心,不如說是君主的仁民愛物、民胞物與的精神。兩者間存在微妙而關鍵的差異,但是,民胞物與也漸漸流為口號,難以普遍深入人心。晚近的人本主義(教育),並不會激勵人道主義精神,甚至可能是弱化人道主義精神。教師們在人本教育運動下,表現的教育投入程度,似乎是更薄弱,而不是更多。人道主義精神的一般表現,恐怕問題更嚴重,更需要尋求對治之道。

人道主義組織理論也叫“人本主義組織理論”,是以社會心理學及行為科學的理論和研究為主要依據的,它把組織中人的社會心理因素、行為動機、工作者個人的工作生活質量、激勵方法及效果作為研究的主要內容,其主要代表人物有亞伯拉罕·馬斯洛、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道格拉斯·麥格雷戈等,他們的學說主要集中在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

如前所述,如果說霍桑實驗是對傳統的管理理論的第一次衝擊,馬斯洛提出的“需要層次論”則是第二次最有影響的衝擊,它促進了對組織中人的需要和動機以及對管理方法、領導行為的一系列富有成果的新的研究。工作激勵理論是這一時期的主要內容。例如美國耶魯大學教授奧德弗(Clayton Alderfer)20世紀70年代初在對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加以修改的基礎上,把人的需要分為生存的需要、關係的需要、成長的需要三個層次,一般稱之為ERG理論。與馬斯洛嚴格按由低到高順序排列並且激勵作用不可逆轉的需要層次論不同,奧德弗認為這些需要的激勵作用不僅可以越級,而且是可以逆轉的。

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心理學家大衛·麥克利蘭(David C. McClelland)提出了成就需要理論。他認為,在人的生存需要基本得到滿足的前提下,人的最主要的需要主要有三種,即權力的需要、歸屬的需要和成就的需要。麥克利蘭將成就需要定義為根據適當的標準追求卓越、爭取成功的一種內驅力,並且認為這種需要可以通過訓練和教育培養出來。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聯合國以幫助最脆弱國家抗擊疫情,該計劃所需資金總額為20億美元,新冠肺炎威脅到整個人類,發達國家的醫療體系尚且不支,脆弱國家更加困難。通過全球響應計劃向受到戰亂、天災和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提供幫助。有助於在全球範圍內阻斷病毒傳播,新冠肺炎全球響應計劃將為脆弱國家提供必需的診療設備和物資,在難民營和無家可歸者居住點安裝洗手設備,發起病毒防治宣傳,為人道救援人員和救援物資提供空中走廊。抗疫如戰場要表現醫療專業道德及基本人道主義!

法新社彙整的官方數據顯示,截至格林威治標準時間531日19時(台灣61日凌晨3時),全球超過37萬261人感染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不治,確診逾611萬3340例。 

疫情從去年12月在中國爆發後,目前已蔓延到196個國家及地區,至少252萬800人被視為已經康復。 法新社蒐集各國當局和世界衛生組織(WHO)提供的數據做出統計,但上述數字恐怕只反映實際感染總數的一部分,因為許多國家只檢測出現症狀或嚴重的病例。 

全球疫情最嚴重的美國,境內累計10萬4051人病故,確診達177萬8515例。英國是死亡人數僅次於美國的疫情慘重國家,境內累計3萬8489人病故,確診達27萬4762例。疫情重災國還包括義大利(3萬3415死,23萬3019例確診)、巴西(2萬8834死,49萬8444例確診)、法國(2萬8802死、18萬8882例確診)。中國(不含港澳)境內目前通報4634死和8萬3001例確診,7萬8304人已康復。 

從區域來看

歐洲累計確診215萬1192例,17萬8080死;

美國和加拿大累計確診186萬9442例,11萬1399死;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累計確診99萬972例,5萬711死。

亞洲累計確診54萬2951例,1萬6273死;

中東地區累計確診40萬4261例,9487死;

非洲累計確診14萬5962例,4179死;

大洋洲累計確診8565例,132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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