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果論 ☆☆+☆☆ 六因五果論 ☆☆+☆☆ 業力論-因果關係、報應的原素 ☆☆
☆☆ 因果論 ☆☆
因果論,在佛教中,是論述因緣業報運作規律的學說,佛教認為因果法則是天然存在的,不會因為人認為不存在就不作用於此人。業爲因,報爲果,因和果輾轉相生,謂之「因果報應」或「因緣果報」。因果通於過去、現在和未來,謂之「三世因果」。
了達因果皆是實相,名為深信。明信因果是佛法基本信念。一切事物均從因緣而生,有因必有果。
當我們種下了善因,不一定立即產生善報,只有等到緣份到了(因緣成熟)才能、也一定會得到善報的結果。反之,所作惡業,亦必於緣熟時始得惡果。因此經言:
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
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例如農民種植果樹作物等,如果能有合適的管理譬如施肥、除草、灌溉、剪除雜枝病枝等,隔年就會有相對豐碩的收穫;施肥、除草、灌溉、剪除雜枝病枝等對於作物的結成果實就是善因,相對豐碩的收穫就是善果。
善業爲善因,必收穫善果(善報、福報);惡業爲惡因,必收穫惡果(惡報、苦報)。惡業或因懺悔等善因緣,如樹木生長受阻,致使重業輕報,或不受業報;如果樹長成,已經是定業不可變易,必然受報,即所謂「定業不可消」。果實長出之前爲花,俗稱花報、現世報,是報應的迅即現前;而果實長成後,俗稱果報。
☆☆六因五果論☆☆
因是指能引生結果的原因。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提出六因論,認為因有六種: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相傳六因論原出自於《增一阿含經》,但最早提出此學說的為迦多衍尼子。六因論的前身是四緣說。
以三世來區分,六因之中,徧行因與同類因通於過去,與現在二世,但不通於未來;而異熟、相應、俱有通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無為法中的能作因,超越三世,不墮於三世;而有為法的能作因,則在三世中遍有。
<一>六因
因是指能引生結果的原因。部派佛教說一切有部,認為因有六種: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1.能作因
又名所作因、隨造因,即某物生時,凡一切不對其發生阻礙作用之事物,皆為某物之能作因,其範圍至廣。
2.俱有因
又作共有因、共生因,為俱有果之因,即輾轉同時互為因果者。又稱共因,是指心與心所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互相成濟。
3.同類因
又作自分因、自種因,是指過去與現在之一切有漏法,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故稱同類因,如善法為善法之因,乃至無記法為無記法之因是。
4.相應因
是指認識發生時,心及心所必同時相應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時具足同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等等,故稱相應因。
另外,相應因必定為俱有因,而俱有因未必即是相應因,故須於俱有因之外,別立此相應因。可謂俱有因系就互為果之義而成立,相應因系就互為因之義而成立。
5.遍行因
又稱一切遍行因,是指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之煩惱而言,此遍行因由心所中之十一遍行生一切之惑。
6.異熟因
又稱作報因,乃指能招致三世苦樂果報之善惡業因,這些善惡業因能招善惡之果,因果異類而熟,故其因稱為異熟因,其果稱異熟果。
<二>五果
果是指有因有緣而生、有因有緣而報的結果,又稱果報。果報的種類有五種: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離系果。六因得五果。
相對於六因,可分為有為果與無為果。有為果分成四者:異熟、等流、增上、士用。無為果只有一種,即離繫。
果是指因緣而生、因緣而報的結果,又稱果報。果報的種類有五種: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離系果。佛教認為,六因得五果。
1.異熟果
即以惡業招來世三惡之苦果,以善業招來世人天之樂果。苦樂之果性,皆為無記,與業因之善與惡之性異。自六因中之異熟因而來。
按照煩惱的程度以及動機的大小而分為上中下三品。所謂上品惡業是指貪嗔痴極其粗重,並且長期積累,以這樣的滔天罪惡就會下墮地獄;造中品惡業的人會投身餓鬼;積累下品惡業的人則轉為旁生。
或指依上中下品的善業和惡業將會轉入三善趣和三惡趣。多病的人身,從多病言,是感受等流果,從人身而言,是異熟果。從二者的法相看,並非交織在一起。
2.等流果
又作依果、習果。依前之善心而轉生後之善心,依前之噁心而益生後之惡業,依前之無記而生後之無記,等於果性因性而流來者。自六因中之同類因與遍行因而來。
3.增上果
即因助而生增上緣,依增上緣所得的結果。又指能作因所得的結果,即依助業之增上力所生的結果,亦即藉業餘勢而顯現的結果。又能作因與增上果有寬狹之別。
4.士用果
又作士夫果、功用果。系五果之一。謂由士夫之作用所得之果』例如穀麥等對諸農夫』名士用果。『士』謂『士夫』,指人,『用』謂『作用』,指造作,此謂人使用工具所造作之各類事情,實指『俱有因、同類因』所引起之果,因其力強,故稱為士用果。
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依此而謂其義有二,即:就人而言,此力用乃依有情而生;如農夫之於米麥,商賈之於理財,皆依彼士夫之力而成諸事業。
就法而言,諸法之生乃因諸作具而有;如農夫因稼而成熟,商賈因貨而獲利,作者假諸作具而成就之事業,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
俱舍論卷所謂由『俱有因、相應因』之作用所得之果,亦相當於今所說之士用果。
5.離系果
依涅槃之道力而證之者。涅槃離一切之系縛,故云離系。此法常住,非自六因而生者,唯以道力而證顯,故雖與以果之名而非對於六因之因體。
☆☆業力論-因果關係、報應的原素☆☆
宗教有業力的觀念,業力是組成有情因果關係、因果報應的原素。業力是指有情個人過去、現在的行為所引發的結果的集合,業力的結果會主導現在及將來的經歷,所以,個人的生命經歷及與他人的遭遇均是受自己的行為影響。因此,個人有為自己生命負責的必要以及責任。而業力也是主導有情眾生輪迴六趣的因,所以業力不單是影響現世的結果,還會生生不息地延伸至來世。
佛教認為,業既是行造做的果,又是再次遇到緣境時產生行的因。按造作劃分,業分三種:身業、口業、意業;按果報劃分,業分四種:黑黑異熟業、白白異熟業、黑白異熟業、非黑非白無異熟業。
有論師認為,佛教的業是道德因果規律,輪迴是其必然結果,佛教的業與輪迴相互關聯,它們是互為因,互為果的。業報學說以論述因緣果報的因果論為代表。業及業報只限於闡述某種心智現象,並非指業所衍生的具體事物(那是緣而非業)。業即是行為。
依業世界轉,依業眾生住,依業有情縛,如輻附車輪。依業得榮譽,依業被束縛,依業而毀損,依業而為虐。曉知業生諸種果,何言世間本無業。依不同的業力,有情眾生出生高低、貴賤,世事的得失、善惡、毀譽、苦樂不等。而佛陀與阿羅漢的業則是無記業,沒帶來果報的。做十種嚴重程度的惡行,所造之業稱十惡業,例如常常說別人壞話,所以就造了口惡業。相反所造則稱之為十善業。
<一>十惡業
十惡,在佛教中指十種嚴重程度之惡行。包括:一殺生。二不與取。三欲邪行。四虛誑語。五離間語。六麁惡語。七雜穢語。八貪欲。九瞋恚。十邪見。行此十種惡行所造之業稱十惡業,會招致地獄、餓鬼和畜生這「三惡道」苦報,也稱十惡業道、十不善業道。與之相對的十善。
1.云何"身"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一曰殺生,極惡飲血,其欲傷害,不慈眾生,乃至蜫蟲。
二曰不與取,著他財物以偷意取。
三曰邪婬,彼或有父所護,或母所護,或父母所護,或姉妹所護,或兄弟所護,或婦父母所護,或親親所護,或同姓所護,或為他婦女,有鞭罰恐怖,及有名假賃至華鬘,親犯如此女。……
2.云何"口"故作四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一曰妄言,彼或在眾,或在眷屬,或在王家,若呼彼問,汝知便說,彼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見言見,見言不見,為己為他,或為財物,知已妄言。
二曰兩舌(離間語),欲離別他,聞此語彼,欲破壞此,聞彼語此,欲破壞彼,合者欲離,離者復離,而作群黨,樂於群黨,稱說群黨。
三曰麤言(惡口),彼若有言,辭氣麤獷,惡聲逆耳,眾所不喜,眾所不愛,使他苦惱,令不得定,說如是言。
四曰綺語,彼非時說,不真實說,無義說,非法說,不止息說,又復稱歎不止息事,違背於時而不善教,亦不善訶。……
3.云何"意"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一曰貪伺,見他財物諸生活具,常伺求望,欲令我得。
二曰嫉恚,意懷憎嫉而作是念:『彼眾生者,應殺、應縛、應收、應免、應逐擯出。』其欲令彼受無量苦。
三曰邪見,所見顛倒,如是見、如是說:無施、無齋、無有呪說,無善惡業,無善惡業報,無此世彼世,無父無母,世無真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此世彼世,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具足住)。
<二>十善業
十善業,或稱十善行、十善、十善業道,是十種善行,是佛教行者修行的根本所在。居士戒包括五戒,和受持一晝夜的八關齋戒,在大乘佛教中,十善或作為戒律受持,則稱爲十善戒、十戒,不是指沙彌十戒。
十善業道,即不行十惡業道,行十善行不犯五戒,可生欲界天。十善業道中的身三善業道: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語四善業道: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再加命清淨,即是四證淨中的聖所愛戒或稱聖戒。說一切有部等,將七善業道歸類入性戒,十善業道攝於而不含攝三妙行,比如十善業道不攝身語妙行之諸遮戒,和《施設論》所說諸業;根本七善業道可稱為尸羅、妙行、律儀、別解脫、別解脫律儀、業道、業,意三善業道:不貪欲、不瞋恚、正見,不是實意業、勝義意業。
龍樹《大智度論》稱,行善業道及不自放逸,不論受戒與否,皆名尸羅,尸羅可略說為八種身口律儀及淨命,不飲酒是其中身律儀;十善業道是總相戒,在身口業七善業道所攝之戒外,不飲酒攝入不貪中;十善業道是持戒之根本,又稱為舊戒,佛陀出世與否都常在,而其餘律儀是佛陀出於惡世時制定的戒律,違犯十善戒,懺悔不能除去其惡報;十善業道中,身口七善業道是戒,七善業道是業,意三善業道不是業,以其能起業,又因業而生,故而合併為十善業道。
十善業道,是於十惡行所依止之處,遠離故而發起之業道:
1.不殺生:不殺害人類以及畜生下至昆蟲等生命。
2.偷盜:不偷取他人財物。
3.不邪淫:不與他人配偶及他人所監護之人發生性行為。
4.不妄語:不對他人說謊話、空話,不顛倒是非。
5.不兩舌:不對他人提是非,不挑撥離間。
6.不惡口:不用粗言令他人生起煩惱。
7.不綺語:不花言巧語、阿諛奉承他人。
8.不貪慾:不貪戀他人財富而欲求自身財富。
9.不瞋恚:不怨恨或憎惡他人。
10.正見(不邪見):有施與,有愛樂,有祠祀;有妙行、惡行,有妙行、惡行果;有此世,有他世,有化生有情;有父,有母;世間有阿羅漢,有正至,有正行此世他世,即於現法,知自通達,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正見引領諸世間善行、出世間正行,正見不等同於三善根中的無癡。三善根為無貪、無瞋、無癡,是十善之因,是生一切善法之心所法。
在中國,由於佛教的傳入,許多成語都直接或間接受因果論影響而生。比如「自作自受」、「自作孽不可活」、「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前因後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果報應」、「報應不爽」、「在劫難逃」、「香火因緣」、「一面之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