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力挺《反滲透法》 +台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 +藍綠角力 國民黨、親民黨稱將提出釋憲申請*-香港01
*力挺《反滲透法》蔡英文:防止主權受挑戰人人有責*
香港01-撰文:*林仕祥* 2019-12-31 20:20
12月31日,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蔡英文馬上透過Facebook表示,《反滲透法》是反滲透,不是反交流,重申北京當局對台灣的滲透與威脅,是台灣社會共同的憂慮。 她表示,《反滲透法》的內涵很清楚,就是「一個條件,五種行為」、「只罰行為,不罰身分」。
蔡英文表示,防止北京當局的滲透,是每個民主國家都在做的事情,台灣現在終於跟上腳步,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完成相關民主防禦的法制化工作。蔡英文解釋,所謂的「一個條件」是指,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或資助;「五種行為」是指,違法提供政治獻金、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違法進行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妨礙選舉。
蔡英文要台灣民眾放心,《反滲透法》是反滲透,不是反交流,《反滲透法》中所規範的違法事項,都是對民主機制有直接傷害的行為,兩岸正常交流原本就不會牽涉到這些行為,所以無論是經商求學、往來互動,以及言論自由,都不會受到《反滲透法》的影響。
蔡英文批評,有些人用以訛傳訛、危言聳聽的做法,來扭曲《反滲透法》,這樣的行為應該要適可而止,「衷心相信每一位熱愛國家的民眾,都不會接受中國的委託,從事危害國家利益和自己同胞的事情。」
蔡英文同時感謝民眾對《反滲透法》的支持,也要特別感謝朝野立委,在立法院的理性溝通。她最後強調,守護民主,防止中華民國國家主權受到挑戰,是每一個人的責任,這也是她身為總統必須堅守的立場。
蔡英文表示,《反滲透法》的內涵很清楚,就是「一個條件,五種行為」、「只罰行為,不罰身分」。(多維新聞)
*郭台銘願提供法律協助*-2019-12-31 20:06-香港01
《反滲透法》三讀條文明定,行為人不許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委託、資助」,進行「提供政治獻金、或是《選舉罷免法》中的各式競選活動」等行為,違者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罰金;至於行為人從事「境外敵對勢力」的「委託、資助」,進行「政治遊說」 ,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反滲透法》通過後,先前曾對該法表達異議的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表示,雖然民進黨聲稱「執法機關會嚴謹執法」,但他仍想跟蔡英文說,「願中華民國所有檢察官及司法檢調人員認知只要動用此法,無需司法結果,就足以毀人一生」,更盼2020年不會有人因《反滲透法》而受害。
郭台銘指出,基於該法將衍生行為者須自證自身清白的問題,「認定的標準不在人民」,未來若有任何學生,老師,一般人士,小藝人,小老闆等等非政黨政治或黨務人士因《反滲透法》受到調查,「郭台銘義務提供律師團隊協助處理」。
*台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違者最高囚5年處罰1000萬新台幣*
香港01-撰文:*譚英瑛.屈芩廣* 2019-12-31 17:48
台灣朝野12月31日決戰立法院,針對《反滲透法》立法進行攻防。該法終於民進黨優勢席次表決下,於31日下午3時左右三讀通過。
該法將禁止行為人不許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委託、資助」,進行「提供政治獻金、受指示助選、法令政策遊說、破壞集會遊行、散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五類行為,並列明違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約260萬港元)罰金,以「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干預」,「旨在為了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將於台灣總統公布後正式施行。
事實上,《反滲透法》在台灣社會引起不小爭議,特別是在陸台商反彈更大,回顧該法推出的「前史」,2019年夏天台灣立法院臨時會結束,完成「國安五法」立法後,蔡英文當時即於臉書上拋出「中共代理人」修法議題,並稱這是台灣立法院最後一會期的工作之一。
當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躺在立院之中,但因該草案的諸多疏漏,使得該法受到極大的批評。後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於開議後,選擇先擱下該版草案,並對外強調要先完成2020年台灣政府與F16V軍購預算審議後,才會處理「中共代理人」相關立法。
此後經過一段時間的醖釀,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後於11月25日拋出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並於11月28日召開公聽會,次日(29日)即徑付二讀,跳過內政委員會審議。
《反滲透法》條文指出,行為人不許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提供政治獻金、受指示助選、法令政策遊說、破壞集會遊行、散播假訊息干擾選舉」,違者將處以刑罰與罰金;不過該法亦有設置「自首」條款,一旦觸法行為者選擇「自首」,將有望減刑或免除其刑。
《反滲透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遊說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遊說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安或國家機密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民進黨立委全體動員,力拼通過《反滲透法》。(譚英瑛/多維新聞)
國民黨立委們議場內靜坐抗議《反滲透法》。 (譚英瑛/多維新聞)
*藍綠角力《反滲透法》國民黨、親民黨稱將提出釋憲申請*
香港01-撰文:*譚英瑛* 2019-12-31 13:26
台灣朝野於12月31日在立法院針對《反滲透法》進行表決攻防。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12月31日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一旦民進黨強行通過《反滲透法》,國民黨團與親民黨團將隨即於這一、兩天發動釋憲程序,「而且釋憲文已經寫得差不多了」。
面對藍營將提釋憲反制民進黨的《反滲透法》立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俊俋則回應,釋憲與否是各政黨權力,「要提就提吧!」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仍重申《反滲透法》將傷害台人人權的立場。(譚英瑛/多維新聞)
曾銘宗批評,《反滲透法》就是新「戒嚴法」,不僅侵害人權、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更侵害人民的基本權益,一旦民進黨強行於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國、親兩黨將隨即提出釋憲申請;曾銘宗更稱,《反滲透法》沒有行政院版草案,也未經過內政委員會仔細審查,反問「民進黨在怕什麼?為什麼不願意到委員會好好審查?」
面對外界質疑立法程序倉促,李俊俋表示,該法與其前身從2019年5月底就進入立法院院會,歷經半年討論,民進黨經過多次修改,才於一個月前拋出《反滲透法》 ,當初提出國民黨也沒什麼聲音,最近卻突然意見很多,也對於該法非常不瞭解。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仍堅持將於31日完成《反滲透法》立法,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中)盼今日能夠順利完成立法。(譚英瑛/多維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