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及對策】
【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
一、互聯網金融定義
互聯網金融是金融業與互聯網業的結合,是傳統金融行業使用互聯網技術手段的全新發展模式。自謝平在2012年明確提出“互聯網金融”這一概念,業界和學術界對於互聯網金融的認知和理解存在諸多爭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觀點,主要為兩類:一是認為互聯網金融是使用現代資訊與網路技術的新型融資模式。二是認為互聯網金融是金融產品銷售與獲取管道的創新。同樣的是,兩種觀點均認為互聯網金融其本質並沒有改變價值交換與信用交換的這一金融本質,但儘管如此,交易的手段與管道的變革仍會引發新的風險與不確定。
二、互聯網W金融下的非法金融活動
區別于傳統線下,互聯網有更易於傳播、覆蓋人群廣,同時隱蔽性更強等特徵,這些特徵,給了互聯網金融犯罪生長的溫床。其中較為常見的非法金融活動主要包括
(一)互聯網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向社會公眾或集體募集資金。通常分為兩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與擅自發行股票債券。該類犯罪通常以“保本高利率”、“每月固定返點”,吸引公眾進行投資,額度通常較大。更有甚者,假借私募基金進行龐氏騙局,形成傳銷式的集資、網狀式的傳播,然而一旦傳銷結構破裂,犯罪分子便立刻抽資逃離。此前的“e租寶”、“泛亞”事件便屬於非法集資範疇。
(二)互聯網金融詐騙與資訊盜竊
犯罪行為人假借互聯網平臺擬造投資交易,騙取大眾投入個人財產進行操盤,或直接通過電腦漏洞、木馬病毒、釣魚網站等手法,攻擊大眾電腦或者手機,竊取大眾個人重要資訊。由於互聯網通訊的發展、大眾社交習慣也逐漸轉為線上,為犯罪行為人偽造身份提供了便利,方便實施詐騙,同時由於第三方支付的普及,個人電腦與手機通常帶有銀行帳戶資訊,一旦電腦與手機被攻擊,大眾個人財產安全就會被置於風險之中。
仲介互聯網金融犯罪的特點,有以下兩點:
(1)智能化、專業化。犯罪行為人通常同時具備金融與互聯網知識,同時有較強的反偵察能力,能夠快速藏密、銷毀證據。
(2)犯罪成本低、隱蔽性強,但收益高,危害人群廣。互聯網管道的特性是成本低、隱蔽能力高、覆蓋能力強。相比于線下金融犯罪,互聯網金融的犯罪從出現、傳播、到受害人參與操作都有較低的成本,然而相對低廉的犯罪成本,犯罪活動能夠通過互聯網跨區域、多人數的進行犯罪,收益非常高。
三、防範對策與解決方法
(一)互聯網金融企業設立監管
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設立是規範治理互聯網金融的開始。我國雖然對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設立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由於監管成本與監管制度的考量,並沒有具體的監管措施與之配套,縱使許多犯罪行為人以較低的犯罪成本,建立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企業。對此,監管部門應當首先梳理監管程式,對企業設立時的設立人、設立資金進行控制。首先應當對設立企業的法人、股東、董事、監事、管理層進行基本准入標準,並結合個人征信情況進行考量。其次應對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規範註冊資金量與帳戶內資金持有量,限制註冊時過度使用過橋資金,並且控制基金類殼公司的交易。
(二)互聯網金融企業日常監管
互聯網企業的日常監管,除了政府監管部門,還應當結合利用企業本身、社會大眾、銀行的日常監管能力,做到全方位監督。就企業本身而言,定期資訊披露是基本措施,同時應當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內部員工監督揭露企業不合規處,並清除個人舉報障礙,嚴肅處理個人舉報事項。同樣,社會大眾的舉報也應當嚴肅對待,明確監管部門連帶責任,避免走過場式的貪腐出現。再者,針對有大眾募資行為的互聯網金融公司,銀行作為資金帳戶的開設、管理方,也應監察帳戶情況,在異常情況發生後應通知監管部門。
(三)審判與定罪
互聯網金融犯罪因其專業性強、智慧化程度高、隱蔽性強等特點,使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的管轄、取證、言詞證據等諸多情況方面造成了困難。首先對於管轄權的確定,由於互聯網金融犯罪通常為跨區域犯罪,所以應當有主要犯罪地區的司法機構合作辦案、分地辦理。其次對於案件取證來說,由於很多互聯網金融犯罪主要為線上操作,證據多為電子數位化證據,取證應當遵循全面、規範的全責,並邀請專業化人才進行協助取證。互聯網金融犯罪中的言辭證據,由於其欺騙消費者的言辭常常為口頭暗示,或者擬造互聯網身份的方式進行,所以存在言辭取證困難的情況,對此應當重點從犯罪團夥內部進行偵查,並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進行調查。
(四)連鎖反應與輿情控制
互聯網金融具有較強的外部性,也就是當一方的危機爆發可能聯動多方連鎖反應,而大眾輿情則是連鎖反應的催化劑。這就使單個互聯網金融危機出現後,對輿情控制與引導是防範互聯網金融危機擴散的重要手段。互聯網金融輿情除了受個體影響外,還受媒體、政府反應等外部因素的影響,後者對前者影響巨大。因此對輿情的控制,應當從媒體意見領袖的觀點言論開始控制,同時政府部門應建立危機處理公關部門,制定更加有效的反應,並注意解讀自身措施,避免大眾對形勢的誤判。
四、困境與難點
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新生的管道與模式日新月異,這就給犯罪定性與界定造成了困難。例如,P2P與眾籌誕生時,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及其《若干解釋》中,對非法集資的定性為累計超過200人,金額在五十萬以上便構成犯罪。P2P與眾籌可以是在範疇內,也可以因其標的或者國外先例的原因不算是非法集資,由於其處於在法律法規中模棱兩可的位置,所以雖發展初期有被監管部門叫停,但在隨後的幾年中,更多的是放任自由,監管也是處於被動的位置,導致許多不規範的企業危害大眾財產安全。
在互聯網金融的初期,勢必伴隨著各類金融創新的誕生,其中也不可避免的有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金融犯罪。無論是創新還是犯罪,通常都是誕生在法律的模糊地帶,進行或蓬勃或野蠻的生長。的確,快速的發展,造成了法律法規與監管的滯後,導致當犯罪行為發生時,犯罪定性與界定的困難。當面對困境與難點時,只有監管部門與立法部門的工作效率能夠匹配市場的發展速度,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大眾利益,承擔監督職責。
五、總結
互聯網帶給了金融新的發展,同時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創新給大眾生活帶來了便利,但是伴隨著的是新的風險與犯罪的出現。犯罪行為人通過互聯網進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與資訊盜竊,對社會大眾的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危害。對此,監管部門應當時刻做好防範,從犯罪源頭的設立與日常監管、立案後的調查程式與審判,到風險發生後的輿情控制與大眾知識普及,同時應當加速及時配套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地,全方位的做好風險控制與犯罪預防,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及對策】
近十年間,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日新月異,給傳統金融業的發展以帶來了空前的影響。本文以此為核心進行了深入研究,論文首先闡述了互聯網金融的涵意、特點及現狀。主要有第三方支付、互聯網理財產品、眾籌、P2P借貸、網路貸款、分期平臺等形式。這些平臺具有運用互聯網大資料、開放式的運營環境、多樣化的運營片平臺、簡約的運營機制、高效管理、便捷服務等特點。通過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地位和業務影響的探究,從而提高銀行業的改革創新之路。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在2013年之前,人們對支付寶的認知還僅存在于一種第三方支付工具,為了解決網購的信任問題而存在。2013 年夏,餘額寶的橫空出世,互聯網金融開始逐漸被人們所認識並逐漸熟悉。隨後,互聯網理財產品、P2P 網貸、分期平臺、眾籌、紅包等產品,開始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逐漸深入並影響我們生活的各個方面。2014 年,互聯網金融具有了更強的衝擊力,開始以加速度的方式發展,創新性的思維,顛覆了傳統金融理念和運營模式。而2015的春晚紅包則是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狂歡,各種互聯網金融產品輪番上陣,徹底改變了人們對於傳統金融的認知。互聯網企業以各自獨特的方式快速搶佔支付市場,支付寶、微信支付、百度錢包等也不再滿足於線上支付,結合O2O的發展,紛紛發力佈局線下支付業務,自身業務不斷增長的同時,也進一步瓦解著傳統金融市場的運營模式。當傳統銀行業面對各具特色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商業銀行應該如何與時俱進滿足客戶新型需求、減少業務流失、增加競爭力,這些都應該是值得銀行業深思的問題。
(二)研究意義
第一,隨著智慧手機的逐步普及,人們開始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移動支付、O2O、社交網路的發展,使互聯網企業所積累的無數用戶資料,通過大資料分析能夠深入、精准的瞭解不同用戶的金融需求和偏好。本文通過對互聯網金融的最新發展趨勢、運營模式及其金融產品進行系統性研究,並且將互聯網發展趨勢與當下銀行發展實際環境相結合,深入分析背後的深層次原因,對於我們充分瞭解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現狀、促進互聯網金融業的良性發展、推動金融機構合理有效的應對互聯網衝擊、構建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改革有一定的理論補充作用。
第二,互聯網金融促使了銀行由傳統物理管道向電子管道轉型,互聯網金融的“鯰魚效應”正在對傳統銀行業務帶來影響,但商業銀行不應該只視其為威脅,更應該將其視作改革的動力與發展的方向。作為傳統銀行業,從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的過程中得到了什麼啟示,應該如何去把握改革方向,如何實施改革策略,快速搶佔行現代金融業制高點,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本文通過兩個方面分別論述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銀行業的影響,為商業銀行的互聯網化改革提供建設性意見與改革方向。對於商業銀行在互聯網浪潮的衝擊中,如何在鞏固現有市場地位的情況下,結合實際市場環境,進行深層發展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二、 互聯網金融概述
(一)互聯網金融含義與特點
1.互聯網金融的含義
互聯網金融是將互聯網技術運用到金融業務中,發展出來的“互聯網+金融”服務模式。通過互聯網電子交易方式,使過去的金融業務資訊更加對稱,具有很強的參與性和合作性,並且能夠大大降低運營成本等。
2.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1>是基於大資料的金融服務。資料是資訊的核心,大資料對分析高頻率交易、分析社會變化、信用風險評估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互聯網金融通過加入大資料技術,能夠更加精准的分析不同客戶需求,從而實現互聯網時代的差異化的產品開發,實現個性化用戶體驗。
2>是形成了金融服務的長尾理論。體現在占比兩成的大客戶,是銀行業務重點服務物件,而剩餘八成的零散客戶,則成為了互聯網金融的重點服務物件,這些零散用戶在銀行很難獲得有效的金融支持,而互聯網金融則扭轉了這一局面,同時小微客戶聚少成多,也成就了互聯網金融業的輝煌。
3>是具有更低的服務成本。其一是降低中間成本,互聯網金融科學利於大資料,資訊範圍廣,數量大,減少交易環節、大幅度降低交易中間成本;其二是硬體成本,互聯網金融企業因為其運營模式為純線上服務,因此僅需要少量人工及場地費用。
(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階段及現狀
1.互聯網金融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是2004年以前,國內市場上並沒有出現我們現在所瞭解的互聯網金融,更多的只是金融業的互聯網化,主要表現形式為銀行將業務搬到網上比如網上匯款,網上轉賬等基礎性金融服務。
第二階段是2004年至2011。自2004年支付寶上線開始,截止到2011年,央行正式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平臺有了法律法規的監管,逐步進入規範發展的軌道。
第三階段是從2012年開始的,互聯網與金融開始向多領域探索嘗試。P2P網貸、眾籌平臺起步、網路保險出現、基金公司開淘寶店、各種互聯網理財也開始出現。
2.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1>是第三方支付。國內的第三方支付是伴隨著網購發展起來的,這種現在我們極其熟悉的網購支付方法,在當時,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促進了中國電子商務行業的蓬勃發展。除了基本功能之外,第三方支付平臺還具有儲值、轉賬功能,而且完全免費,其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務對銀行造成了巨大的衝擊。
2>是眾籌。眾籌是由發起人、投資人、眾籌平臺三方構成,2011年我國出現第一家眾籌平臺(點名時間)。眾籌投資起點低,從幾元到幾百上千不等,普通人都能玩得起,我國眾籌平臺發展迅猛,成績斐然,但與國外成熟市場的差距還很大。現階段,由於國內法律及監管等因素,現階段眾籌在我國的發展還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3>是P2P網貸平臺。P2P ,即個人對個人的一種借貸形式,由於銀行對微企、個人提供的信貸支援力度有限,P2P 借貸便應運而生。P2P以第三方公司作為仲介平臺,融資方在平臺上發放借款資訊,與投資方在資金、年限和利率方面達成一致後,即可向融資方放款的信貸模式。我國2007年出現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貸,截止今年3月份,P2P網貸平臺將近4000家,然而出現問題的就超過1500家。從去年的大大集團,到最近的e租寶、中晉系等平臺相繼被查,一場場“龐氏騙局”也逐漸浮出水面。這也需要國家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完善P2P市場行為。
4>是互聯網理財。2013年6月13日,支付寶與天弘基金合作推出貨幣基金餘額寶,隨用隨取,利率是活期存款的十幾倍。不到半年,餘額寶規模超過1000億,十個月規模超過5000億,隨後,各種“寶寶類”產品也紛紛登場。
三、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一)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地位的影響
1.商業銀行仲介作用被弱化。隨著互聯網金融逐漸向生活的各個領域延伸,許多用戶開始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業務往來,降低了交易的時間成本與中間成本,商業銀行的傳統功能開始受到衝擊。以支付寶為例,據統計顯示,2015年移動支付占整體支付的65%,而一年前這個數字還是49.3%。2013年,支付寶推出餘額寶以門檻低、風險收益穩定、贖回效率高等優勢向傳統的商業銀行發起了巨大挑戰。
2.商業銀行經營模式受到挑戰。在傳統融資交易模式中,由於資金供需雙方的資訊不對稱,撮合難以進行,使得交易效率大大降低。然而互聯網技術的進步,資訊開始向網路集中,使得資訊快速處理成為而可能,資訊獲取和交易成本的降低,不僅為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崛起提供了技術條件,也進一步的削弱了傳統模式下商業銀行的仲介服務地位。
3.商業銀行管理方式遭到挑戰。商業銀行的運作模式採取的是非常固定且複雜的內部操作方式,因為受到物理網點的制約,阻礙了信貸模式的變革與發展。而互聯網金融則具有特別的優勢,其大規模運用網路資訊,使得互聯網金融的運營成本相對較低的,而且也不會因為業務的增長而增加運營成本。
4. 改變了商業銀行競爭模式。金融行業一直以來都是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行業,市場准入門檻較高,發展受資金的約束較大,而一經成立,就容易形成自然壟斷的情況。由於資本的逐利性質,掌握了大量資金的銀行在逐利的同時,也會有資金安全的考慮,這直接導致了銀行資金在很大程度上向大企業、大客戶傾斜,而中小企業、普通客戶則難以從中獲得有效支持。互聯網金融平臺有效的改善了商業銀行在這方面的不足之處。
(二)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金融業務的影響
1.影響商業銀行傳統業務收入來源 。我國的金融行業一直呈高度壟斷狀況,金融市場並未完全放開,由於獲得政策上的保護,商業銀行的盈利模式一直以來都是粗放型的。所以業務收入主要來自於存貸之間的利息差。
2.影響商業銀行客戶基礎。對於傳統的金融模式和信貸模式來說,客戶是其業務開展的重要基礎,但是幾乎所有的商業銀行都受到二八法則的支配,為20%的大客戶提供80%服務;剩下 80%的客戶只能享受20%的服務。地位與服務的不對等來源於銀行業固有的弊端,也給互聯網金融的崛起創造了市場條件。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僅個人們提供平等的地位與服務,而且針對快捷化的生活方式,個性化服務需求的特點,推出低門檻、個性化、網路化的金融服務,結合自身的優勢,向銀行的短板發起了猛烈的衝擊,向被銀行忽略的大多數客戶發起了精准的行銷,打造了自己的客戶基礎。
3.影響商業銀行業務競爭力。互聯網金融企業依託於大資料、雲計算等技術,能夠多維度的瞭解客戶的信用狀況,建立資料庫和網路信用體系。互聯網金融企業在進行信用審查時,可以利用其發達的網路系統,發佈搜索此資訊。不僅精准度更高,而且提高了效率,大幅節約了成本,同時,依託於網路,又能增加客戶的違約成本,大大提高了市場競爭力。而銀行由於其資訊搜集、處理都處於封閉狀態,效率低、成本高。在資訊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業務競爭力也將大打折扣。
四、商業銀行互聯網化的改革策略
(一)改變運營模式,以客戶為中心
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原因,源自其方便快捷的用戶體驗,以及普遍服務大眾的運營模式。因此,銀行應當以滿足用戶體驗為基本理念,進行個性化的服務。
首先,改善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的用戶體驗,應將其作為未來的主要發展方向,對於常規性的物理網點交易,應當逐漸往網路端轉化,提高交易效率。其次,各大銀行應當在銀聯框架之下進行協作,形成多維度的銀行業支付系統。最後,充分運用各類互聯網平臺進行宣傳推廣,提高對新媒體的利用,迎合新興消費者的社交需求,而不僅僅是作為一個企業宣傳工具。
(二)提升科技水準,制定大資料戰略
現階段,互聯網產業最核心資訊化技術就是大資料與雲計算,而我國最善於利用大資料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當屬螞蟻金服(支付寶的母公司)。其推出的產品,從信用支付,到借貸服務,根據以往的信用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具體針對每位有需求的用戶進行有針對性的額度,個人額度與信用正相關。首先,對以往人工搜集的封閉資訊進行整合、分析,作為大資料的基礎,而不僅僅當做客戶資料存檔。其次,通過對用戶信用資訊的搜集,與其非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之間的資訊合作與共用,建立自己的資料庫。大資料具有一定的市場預測的能力,通過資料分析,有針對性的推出滿足不同消費者的差異化產品,才能將銀行和消費者進行“捆綁”。
(三)主動融入互聯網,完善銀行風險控制
商業銀行的運營中最重要的是風險管理,商業銀行本身具有很強的風險控制能力,但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向互聯網轉型的過程中,應當將過去的風險控制與互聯網相結合,不斷完善風險控制的同時,也能降低成本。首先,一定要確保所屬互聯網平臺的安全性、網路資訊系統的平穩性。其次,簡化流程並不代表放鬆客戶的征信體系,力爭在源頭上降低信用風險。最後,加強對員工的規範管理,防範操作風險,提高自控與內控的能力,防範商業風險。
五、結束語
隨著我國互聯網產業的蓬勃發展,從電子商務到現在的O2O產業,互聯網企業一路走來積累了大量的用戶資料,為互聯網金融打下來技術基礎與資料基礎,通過其多年以來積累的用戶資料,結合獨特的發展模式,高效率,低成本,逐漸發展成為金融領域不可忽視的一股力量。在方便人們生活,改變人們認知的同時,與對傳統金融業霸主銀行的地位發起了挑戰,但銀行業不應將其視作單純的威脅,而一路圍追堵截,互聯網金融為傳統金融業帶來了新的理念,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競爭,也催生了新的合作。所以傳統銀行業應當直面互聯網金融的挑戰,相互吸收、相互學習,完成互聯網轉型的同時,也是自己有個新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