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宿命】
孤獨是人類的宿命,幾千百年來,人類探尋著孤獨的奧義,數不盡的孤獨在紙面,在舞臺,在歌聲中迴旋。我們時常發問,究竟什麼是孤獨?這無盡的詢問與思考,卻讓人類陷入更深的孤獨。也許,我們不如問一問,在什麼時候,我們感到孤獨?在追尋意義的時候。當你追問生命的意義時,你發現了孤獨;當你追問愛情的意義時,你看見了孤獨;當你追問旅行的意義時,你感到了孤獨;當你追問孤獨的意義時,你只剩下孤獨......。
讓我們回到原始社會,在那裏,我們幾乎一無所有,甚至沒有語言。但是那時的人類並不尋找意義。原始社會,人做每一件事,都可以明確地、即時地得到回饋,同時目的非常明確。比如一個人磨一塊石頭,他知道如何磨尖一塊石頭,他也知道磨尖石頭是為了什麼(為了製作武器),同時他也知道磨好了這塊石頭後如何利用它(如何製成武器),最後他獲得了自製的武器,用這個武器,獵得了食物,填飽了肚子。你可以看到,這是非常簡單但是非常完整的一個環節,從原材料加工,製作,到使用,到達到生存的終極目的,每一個環節,節節不落。每一個環節,人都可以獲得即時地回饋。
隨著社會地發展,社會分工開始出現。你很難想像,一個原始人類不知道他為什麼要磨尖石頭,或者他不知道從磨尖石頭到填飽肚子之間是怎麼完成的,如果他不知道,他得不到合理化的解釋,他會抗拒去做。而精細的分工,導致的是,很多事情,其實根本不需要對每一個人進行合理化解釋,做,就行了。比如你完全不知道你的工作跟你填飽肚子之間是怎麼聯繫起來的,無論是向前的,還是向後的環節,你都一無所知,這也是你經常不想要工作的深層原因。
高度分工帶來的是人類對於意義的割裂,社會越精細,人類越孤獨。不幸的是,充滿智慧的人類,必然會不斷精細化,人類,因而走向孤獨。
一億五千萬年前地球上出現了恐龍,這種當時的最高生命形式統治了地球將近一億年,不論陸地,海洋還是天空,它們構建著整個生物圈的秩序。逐漸良化的自然環境給恐龍的出現和演化創造了物質條件。自然選擇是偉大而奇妙的,防禦的需要讓恐龍的體態不斷增大,在不必為食物擔憂的侏羅紀,恐龍們把身軀不斷增大的基因延續下來。這讓它們在當時的生物圈中佔據了不可撼動的統治地位。
恐龍無疑是個偉大而成功的物種,但是它們滅絕了。摧毀它們的正是它們賴以統治世界的優勢:龐大的身軀。儘管科學界對恐龍的滅絕原因還沒有定論,但是種種的解釋都認為急速惡化的地球環境讓大部分生物死去,而恐龍在沒有了可以維持它們龐大身軀的足夠食物。於是它們逐漸告別了統治已久的地球。當然這也不能怪它們,因為自然選擇並沒有引入預測未來環境變化的因數,因此它們無法在進化的過程中獲得抵禦突發事件的能力。然而環境巨變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也就是說恐龍最終成為自然選擇的犧牲品。
好在生物進化沒有停下它的腳步,在死氣沉沉的地球上又孕育了新的,更高級的生命。在500~700萬年前,地球上出現了人。人無疑是目前為止地球上出現的生命的最高形式,這其中的關鍵是我們有智慧。智慧帶給我們強大的改變自然的能力,我們不僅把其他生物,甚至把自然環境納入到我們的統治範圍之內。人類對地球的統治比以往任何生物都強大得多,人類甚至沒有競爭的對手,整個自然都要對人類俯首稱臣。我們對自然,對其他生物有著強大的控制欲和征服欲,這就讓我們很難想像,在人類存在的同時會有其他一種生物會通過進化而取代人類成為地球的新霸主,人類是絕對不會允許它們有這樣做的機會。因此我們可以大膽的認為除了微生物(細菌、病毒)和機器人以外,人類可以說已經走到了地球生命形式的頂點。
因此,我們可以說人類是有史以來最成功的物種了。那麼在這裏想問一句,什麼是界定一種物種成功與否的標準呢?那應該是時間上的最大延伸和空間上的最大拓展,或者可以概括為延續和發展。不斷的積累優秀的基因排斥落後的基因;進化中造就的改良(變異)自身的能力;在生物圈中的控制能力和地位,這些都是在時空中最大的張顯自己的不同形式。
對於個體而言,延續自己的基因無疑是最重要,和唯一最有本質意義的,其他的一切都是次要的,都是為這一目的服務的,包括生命本身。也就是說,延續生物個體存在是第一要務。而我們看人類符合這樣的標準麼?無疑,我們在空間的尺度上超越了以往的任何生物,這其中當然要包括人類對自然超強的控制能力。但是在時間尺度上呢?人類耗竭自然資源的速度令人擔憂,這種危機也加大了人類社會的不穩定性。一種生物對自然的控制能力越大,控制欲望越大,他對自然的破壞力可能性就越大。重達50噸的恐龍也可能只控制著幾平方公里的土地,而人類卻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到了自然界的每一個角落。人類在控制自然能力上的無限的優勢,很可能成為葬送人類自身的劊子手。與恐龍一樣人類延續的最大威脅來自人類自身的優勢,而不同的是正是人類自己一步步把自己向懸崖邊上推。
人類征服自然的能力就像是懸在頭頂上的一柄利劍,它隨時可能危及人類本身,正是基於類似的想法,很多人開始了反對科技,倒退回以前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年代。“然而歷史是不會倒退的,技術如今已經成為世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經深深的介入、滲透於人類的一切活動中,影響著人們的觀念、意識、行為、態度和生活方式等。現代人的生存是離不開一定的技術手段和條件的……”正是這樣,我們已經無法回到以前了,畢竟現代的科技和生產讓我們嘗到了甜頭,大多數人不會放棄現在的生活,那麼又回到了文章開頭我提出的人類怎麼評判自己作為一個物種是否成功的問題。為此我們還應該注意到人區別於動物的最基本的特點是人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的動物,人是有智慧,有思想的。這樣一來作為獨立個體的人就具有了作為獨立個體的動物所不具有的個體意義。這種個體意義就要求在社會和人類本身的延續的同時,必須要保證每個單個個體的利益,提高他們的生活品質。這種意義在動物界中是不具有的。因此我們必須在保證人類自身延續的同時不斷努力提高生活品質,改造自然為我所用。這一切都要基於不斷發展的科學技術和經濟水準。
這中間不是一個矛盾麼?是的,但是辨正唯物主義者從不懼怕矛盾,所以關鍵的是如何處理好兩者之間的矛盾。目前,世界要發展的趨勢是不可阻擋,勿庸置疑的。不論是整個社會還是個人,我們都深深的接受了這個觀點,這是歷史唯物主意所揭示的必然。但是我個人認為,在一個相對小的尺度上——某一個地區,民族或者國家,也許發展是主要的,基本的,因為發展能給他們帶來比較優勢,從而在競爭中取勝;但是在全人類的尺度上,延續這個問題恐怕更緊迫,更棘手,更本質。除非我們有新的手段,否則我們在資源耗盡的時候以放棄發展為代價來獲得延續。然而世人由於種種原因,往往忽視延續對於人類的意義。為此,我們先來看看以美國為首的現代壟斷資本主義給我們樹立了怎樣的榜樣。
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美國借助西方列強元氣受挫的良好時機迅速拉大了與他們之間的差距,從而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成為世界的中心。他們建立起以消費為主題的生活方式。一個美國人的話很好地表達出了它的精神實質。在二戰後開始富裕的美國,銷售分析家維克特·勒博宣稱:“我們龐大而多產的經濟……要求我們使消費成為我們的生活方式,要求我們把購買和使用貨物變成宗教儀式,要求我們從中尋找我們的精神滿足和自我滿足……我們需要消費東西,用前所未有的速度去燒掉、穿壞、更換或扔掉。”大多數西方國家的人民已經對勒博的號召做出了反應,並且世界上的其他人民也表現出了對追隨的興趣。
的確,不斷的消費好像已經成為支撐美國經濟不斷向前發展的必不可少的手段。1996年美國消費占GDP的比重為82.8%,而我國占58.6%由此可見美國人對消費的重視程度。美國的文化和理念要求人們利用一切機會來擴大消費,推進國內經濟的增長,從而鞏固他在世界上的統治地位。因而,他們打造的社會必然是適應這一要求的。高速的運轉節奏和巨大的心理壓力,讓美國人不得不通過更多更刺激的消費來調節自己的生理機能和心理狀態。上百年的文化基澱把美國人引導向必須通過不斷提高的消費水準來達到一種平衡。而這種文化和傳統的形成讓美國人的社會再生產成本,在世界上遙遙領先。我認為不必要的社會再生產成本的提高本身就是資源利用效率降低的一個表現。但是他們很難清醒的認識到,或者是故意回避這樣作的代價是什麼。
一位經濟學家說:“只有人口增長能與高消費相匹敵成為生態惡化的原因,但至少世界上的很多政府和人民已經把人口增長看做是一個問題;與之相反,消費卻幾乎一直被普遍看做是好事——確實,消費增長是國家經濟政策的首要目的。”正如一個華爾街的銀行家把“消費的價值就等於自我價值”登到《紐約時代》(New York Times)雜誌上。西德尼·奎瑞爾評價的這20年顯示的消費水準正是人類歷史上所有文明取得的最高成就。他們體現了一種盛行的人類社會新形式:消費者社會。”
消費者社會對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具有耗盡、毒害或不可更改地損害森林、土壤、水和空氣的危險。“向所有的人推廣這種生活方式,只會加速這個生物圈的毀滅。全球環境不可能支持我們當中的11億人像美國消費者那樣生活,更何況55億人或以後至少可達到的80億的人口?” 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費者社會,作為它的成員,應對人類正在面臨的全球環境挑戰擔負起一份義不容辭的責任。而事實上,並非如此。美國正在利用它的強大,控制著世界的資源,以此來維持它奢華的生活。
不同的生活方式背後是不同的文化,而這些文化又帶著強烈的階級色彩。不少學者也在爭論到底文化和階級誰是第一位的。我想其實二者是統一的。一個時代的社會文化和社會生活方式的主流與這個時代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係的階級屬性和行為方式密切相關。正如美國,作為壟斷資本主義的典範,在面對世界的資源時所表現出來的態度是控制,而如果我們向前追溯幾百年,回到資本主義社會原始積累的階段,那時候人類對資源又是一種完全不同的態度,他們表現出來的態度:對外擴張和掠奪。他們就像闖進寶庫內的強盜一樣在貪婪的驅使下野蠻的掠奪,這種掠奪可能更具破壞性。而這種特性又與原始積累的資本主義的階級本性相符。
如果說上面兩種情況是在當時處在領先地位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待資源和環境的做法,那麼當今的貧窮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又在怎麼做呢,他們有沒有引以為鑒呢?事實上,他們正在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畸形的經濟增長速度。頗有些飲鴆止渴的意味。
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我想可能有以下的原因:首先,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世界諸國強大的影響力,壓迫感和示範作用。其次,發展中國家由於法律體制,生態意識等不健全,無法估計生態破壞的成本,因而根據價值規律,很自然的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想沿著資本主義國家的老路走,先破壞再治理,等到資本主義治理環境的技術成形了再借鑒過來。
人類的宿命,人生中早已註定的遭遇,包括生死禍福、貧富貴賤等或者相信一切事情都是由人無法控制的力量所促成的。相信宿命論的人認為人間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是註定的,由上帝或上天預先安排,人無法改變。
宿命論的觀念十分普遍。自古以來,人們都不斷嘗試解開人生的種種奧秘,或找出某些事情的寓意。歷史家黑爾默·林格倫説:「視乎人把事情看成是由某種力量促成,順理成章地發生,還是純粹出於偶然,然後人就把『神』、『命運』或『機遇』加諸其上。」在人類的歷史上,跟命運有關的信仰、傳説和神話常常俯拾即是。
亞述學家讓·博泰羅説:「現代文化的各方面,都深受美索不達米亞的文化所影響。」他也説,在古代的美索不達米亞或巴比倫,人們可找著「人類最早期對超自然事物的反應和看法,以及可辨別的最古老的宗教架構」。命運的觀念也同樣源於這個地方。
在現時的伊拉克美索不達米亞的遺跡中,考古學家發現迄今已知一些最古老的寫作。成千上萬塊刻上楔形文字的泥板構成了一幅鮮明的圖畫,使古代著名城市巴比倫的蘇美爾人和阿卡得人的生活文化得以活現眼前。據考古學家塞繆爾·克拉默説,蘇美爾人「由於人間疾苦,尤其是一些成因令人費解的事情,而深感苦惱」。他們渴望找著圓滿的解釋,於是命運的觀念就應運而生了。
古巴比倫
考古學家瓊·奧茨在著作中説:「在巴比倫,人人都有自己的神或女神。」巴比倫人相信,「個別的人也好,群體也好,命運通通都操縱在諸神的手裏」。克拉默説,蘇美爾人相信「掌管宇宙的神把邪惡、欺騙和暴力註定為生活的主要部分」。宿命的觀念給廣傳開去,而且深深受人尊重。
巴比倫人相信,占卜是「跟神溝通的一種方法」,通過占卜人就能知道神的旨意。占卜包括:藉著觀察事情來預告未來、解釋深奧事情的因由和説明事情隱含的意思。夢境、動物的行為和內臟是用來占卜的典型事物。一些給説成是預告未來出乎意料或不尋常的事情,一律記錄在泥板上。
研究古代文化的法國學者愛德華·多爾姆説:「占卜者和占卜的觀念可追溯到美索不達米亞的文化。」求神問卜是他們生活上一個顯著的特色。事實上,博泰羅教授也説:「任何事物都可以用來占卜。……經過仔細研究後,整個物質宇宙都可以被視為能夠或多或少預示人的未來。」美索不達米亞人渴望預知自己的將來,因此對占星術十分熱衷。
此外,巴比倫人也用骰子或籤來占卜。德博拉·貝內特在著作中説,這樣就可以「剔除人為因素,使諸神能更明確地啟露旨意」。不過,他們卻不認為神的旨意是無可變更的;只要向神懇求開恩,人就可以逃過厄運。
古埃及
公元前15世紀,埃及人和巴比倫人往來密切。他們在文化方面互相影響,結果跟命運有關的信仰就傳到埃及去了。為甚麽埃及人會接納這種觀念呢?牛津大學埃及學教授約翰·貝恩斯説:「在(埃及人)的宗教信仰裏,大部分都跟探知和回應不能預測或不幸的事情有關。」
伊希斯是埃及神祇之一。這個神被描述為「生命的女神,命運的主宰」。埃及人同樣熱衷於占卜和占星術。一個歷史學家説:「埃及人求神問卜的方法五花八門、層出不窮。」然而,受巴比倫篤信命運之風影響的國家還不只埃及一個。
希臘與羅馬
讓·博泰羅説,在宗教理念方面,「巴比倫的影響力無遠弗屆,古代的希臘也抗拒不了」。論到宿命論在希臘人當中十分流行,彼得·格林教授有以下一番解釋:「世事變幻莫測,人也越來越害怕為所作的決定負責。事實上,希臘人覺得自己好像傀儡一樣,給註定的命運牽制著,未來根本早就預定好了。人是無法掙脫命運的枷鎖的;它是神的決定,人是沒法理解的。不過,人要是具備特殊技能或知識,就可以預知自己的命運。儘管預告的不一定順耳,但不少人覺得,預先知道多少總可以做點防範工夫。」
命運之説令人對未來稍稍安心之餘,也間接成為某些人利用的污穢手段。歷史家桑德貝克説:「世界是由一個神統治的説法,相當受統治階層歡迎。」原因是因為相信命運的百姓都會臣服君主,不易起謀反之意。
格林教授進一步解釋説:「相信命運使人尊重社會和政治的固有秩序,使人在道德、宗教和説話方面可以自我審查。希臘統治階層鼓吹宿命論,手段既高明又詭詐。百姓安於天命,他們的領導地位就穩如泰山,長存不變。相信命運的人會覺得,任何事情都是註定要發生的;上蒼為人著想,所以發生在人身上的事都是出於上蒼一番好意。」事實上,這不過「證明統治者們的私心」罷了。
宿命論在希臘的普遍程度,從希臘的文學作品可見一斑。在古代的寫作風格中,命運常常是史詩、傳説和悲劇的主要元素。希臘也流傳著一個神話,説人的命運操縱在命運三女神的手裏:克洛托(Clotho)紡織生命之紗,拉刻西斯(Lachesis)決定人壽命的長度,當指定時間一到,阿特羅波斯(Atropos)就大剪一揮,了結人的生命。羅馬人也崇拜類似的三合一命運之神。
羅馬人跟希臘人一樣,對自己的命運求索心切,因此都從巴比倫引入了占卜和占星術,還進一步加以發展。羅馬人把用來預測未來的事情稱為兆頭(portena),而兆頭預告的信息就稱為奧敏那(omina)。到了公元前3世紀,占星術成了希臘人當中流行的玩意兒。公元前62年,迄今已知最早期的希臘天宮圖也問世了。吉爾伯特·默里教授説,占星術「對古希臘人所生的影響,就像一種新疫症在某個荒蕪小島上擴散起來」,可見希臘人對占星術是十分地沉迷。
希臘人和羅馬人也認為諸神通過靈媒跟人溝通,因此在窺探未來時,他們也不時向靈媒求助。這些見解導致甚麽結果呢?哲學家伯特蘭·羅素説:「恐懼取代了希望。人們窮一生的精力要掙脫厄運,而不再為美好的將來奮鬥。」後來,跟命運有關的信仰也成了一般基督教會爭議的課題。
宿命論在「基督徒」當中曾經引起廣泛的爭辯。
在古希臘和羅馬,人們相信命運已蔚然成風,早期的基督徒就生活在深受這種文化影響的環境裏。他們想弄清楚一個問題:既然上帝無所不知、無所不能、可以「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他當然早就知道人會墮落犯罪,以及隨之而來的種種悲慘後果,這樣,他又怎算是個滿有愛心的上帝呢?
多産的早期基督教作家奧利金辯稱,人應該記住一個重要因素:人是擁有自由意志的。奧利金寫道:「事實上,聖經裏有多不勝數的經文,毫不含糊地確立人有自由意志這麽一回事。」
奧利金説,人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把事情怪在某種外在力量上是「不正確、不恰當的。這樣説的人旨在摒除人有自由意志的觀念罷了」。奧利金也説,上帝能預知事態發展,跟上帝註定事情發生或覺得要操縱事情,不該給混為一談。
深具影響力的教父奧古斯丁(公元354年-430年)認為,在決定事情方面,自由意志其實無足輕重。他這番話使爭論變得更加複雜。宿命論得以在一般基督教會裏奠基,全是拜奧古斯丁所賜。他的著作成了中世紀人們討論的中心課題。在宗教改革運動期間,一般基督教會就命運所作的爭辯更趨白熱化,令各教會因為意見不一而産生嚴重分歧。
命運的觀念還不僅限於西方社會。每逢災禍發生,伊斯蘭教徒都會説「takdir」,意思是「這是天意」,反映出他們同樣篤信命運。誠然,不少東方宗教都主張人能主宰自己的命運,但教義多少都帶有宿命論的成分。
例如,印度教徒和佛教徒都相信業,也就是人今生的功過會決定他來生的命運,是逃避也逃避不來的。中國最早期的文字──甲骨文是刻在龜甲上的,而龜甲是可以用來占卜的。另外,宿命論也是美洲原住民信仰的一部分。舉個例,阿茲特克人就制訂出占卜曆書,好讓人查看自己的命運。即使遠至非洲,宿命論也十分普遍。
其實,這麽多人接受命運的觀念,不過表明人有個基本需要,就是得信靠一股高強的力量。約翰·諾斯在《人類的宗教》裏寫道:「宗教都有個共同點,就是説人不是也不能獨自生存。人跟大自然和他外在的社會息息相關,甚至得依賴它們才可以繼續活下去。人或多或少都意識到,人是無法遺世獨立、不假外求的。」
人類宿命的自由意志是能在各種可能的方案中進行選擇和決定行動的能力。這是一個複雜的主題,無一個為各方所認可的定義。哲學界對「自由意志」的定義並不統一;而日常人們所講的「自由意志」又不同於司法界和心理學界所理解之「自由意志」。
「形而上的自由」是否存在有許多不同看法,問題在於人們是否有能力做真正不同的選擇。
決定論認為所有的事件,必然為先前某種因素造成的結果。
不相容論認為決定論與自由意志兩者沒有緩衝餘地。強硬決定論則同時接受決定論和不相容論,拒絕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與強硬決定論相反的是自由意志論,認為人有形而上的自由因此排斥決定論。非決定論是一種自由意志論認為人們俱備自由意志,且由它主控的行動不是某個因素的必然結果。致動理論是一種自由意志論認為決定論或非決定論中的選擇是錯誤二分法,與其於意志不是某個因素的結果,致動理論認為自由意志下的行動是「行動者的因果關係」的案例:由一個行動者(人身、自我)引發一個結果。自由意志論是一種獨特的哲學思維,和經濟或政治理論上的自由意志論有所分別,為了避免混淆,形上學的自由意志論有時被稱為唯意志論。
相容論認為在決定論的世界中自由意志依然存在,相容論者或許將自由意志定義為由內在因素,像是想法、信念和慾望等等所引發,同時接受決定論和相容論的哲學思想則稱為溫和決定論。
決定論對非決定論
決定論認為所有狀態的產生完全被在它之前發生的狀態決定,非決定論認為這種主張是錯的,哲學的決定論有時候用「拉普拉斯妖(Laplace's demon)這個思想實驗來說明,「誰若知道過去和現在所有的事實和所有控制世界的自然法則,並使用這些知識來預知未來,那麼他不會錯過所有微小的細節。」但拉普拉斯已經不再代表這方面的現代科學思想。
不相容論認為決定論與自由意志之間沒有緩衝餘地。不相容論者一般主張,唯有當那個人是行動的唯一起源因素,而且真正可以有其它的選擇時,那個人的行動才算是自由。不相容論者主張若決定論是正確的,那所有的選擇都已經被註定了。
有一種中間觀點,認為過去會限制,不會決定,個人的選擇是眾多結果中的其中一種,雖被過去影響但不由過去決定,即便行動者是自由在各種選擇中行使意志,行動者仍然不是其行動唯一的起因,因為沒有人能做不可能的動作,例如揮動手臂來飛行。應用在精神狀態,這個觀點提倡一個人可以選他可以想到的選項,但不能選從未進入他腦海的選項,從這個觀點看,現在做的選擇可能會開啟、決定、或局限未來的選擇。
巴魯克·史賓諾沙(Baruch Spinoza)將人類的自由意志比為一顆認為自己選擇了飛行路線與落點的石頭,在《倫理學》,他寫道,「心靈的決定若扣掉欲望就不剩什麼,會隨著各種安排改變,心靈內沒有絕對值也沒有自由意志,心靈的意願是由一個因素來決定,而這個因素是由另一因素決定,然後再另一個,再另一個,就這樣無限持續。人們會相信他們是自由的是因為他們了解自己的意志和欲望,但忽略了致成因素。」
亞瑟·叔本華(Arthur Schopenhauer),附和史賓諾沙,寫道,「大家都相信自己先天是完全自由的,甚至涵蓋個人行動,而且認為在任何時間他都可以開始另一種生活方式...。但後天,從經驗上,他會驚訝地發現自己並不自由,而是受制於必需品,而且不顧他的所有決心,他無法改變自己的行為,而這就形成從他生命開始到結束的生活,他必須扮演自己譴責的角色...。」
◎你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但在你生命裡的任何特定時間只能明確意志一件事,而且除了這件以外完全沒有其它。
◎我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我可以,如果我願意的話,把我的所有全送給窮人然後自己因此變窮——如果我願意! 但我不能願意這樣,因為在我身上的反對意願太過強大讓我無法願意這樣。另一方面,如果我有個不同的性格,也許甚至到聖人的程度,那我就能願意這樣,但這時候我就不能不願意這樣,因此我就必須這樣去做...如同一顆撞球檯上的球在受到衝擊前就移動般小的可能性,一個人會在未受到某個誘因驅使前就從他的坐椅站起來的可能性也只有這麼小。換個角度看,他的站起就和一顆受到衝擊的球會滾動一樣的必然和無可避免。期望任何人會在不被興趣的驅使下做任何事就和期望一塊木頭不被線拉就移向我一樣。
◎叔本華說,一個人可以做他想要做的,但不能意志他想要意志的。這句話伴隨我度過生命所有的際遇,且使我容易順從他人的行為,即使那些行為讓我很煩惱。
腓特烈‧席勒(Friedrich Schiller)在他的美育書簡中提出方法為這個兩難困境解套,魯道夫·斯坦納(Rudolf Steiner)在他的自由的哲學中更深入探討。這兩位哲學家都相信個人意志最初是不自由的,不管各人的行為是基於宗教、倫理或道德原則,或從某個立場看似完全理性,或看似完全被自然欲望或動機所驅動。席勒提出解決之道是在理性原則和身體欲望這兩個極端中找出一個可玩的平衡,當各人可以自由的在不同動機或衝動中移動,他們就可無拘束的發現史代納所稱的道德想像,或稱對更高意圖之情境依賴的了解。因此自由意志不是一種自然狀態,但可從自我反思和可玩意識中得到。
「強硬決定論者」例如保爾·霍爾巴赫(d'Holbach),是相信決定論和排斥自由意志的不相容論者。「自由意志論者」例如托馬斯·里德(Thomas Reid)、彼得·凡·殷瓦根(Peter van Inwagen)和羅伯特·凱恩(Robert Kane)等,是相信自由意志和否定決定論的不相容論者,他們認為一些種類的非決定論存在。
其餘的哲學家主張決定論與自由意志可以相容,這些「相容論者」,例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通常主張唯有當一個人的行動是那個人自己想做,而且可以假定依那個人的決定不同可以有其他的做法,那人的行動才算是自由的。在說明這個重要的但書時,休謨(David Hume)寫道,「這個假設上的自由除了被鐵鍊鎖住的囚犯外,全世界每個人都被允許擁有。」相容論者常指向自由意志明顯被剝奪的案例—例如強暴、謀殺、偷竊諸如此類。這些案例的重點不在於過去決定未來,而在於攻擊者蔑視受害者對自己行為的意願和偏好,攻擊者「強迫」受害者,然後依照相容論者的說法,就是這個在蔑視自由意志。因此他們主張決定論存在與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各人的選擇是他們各自的意願和偏好的結果,而且沒有被某些外界(甚至內在)的力量蔑視。要成為一個相容論者,一個人不需要承認任何特定的自由意志概念,只要否定決定論與自由意志相衝突即可。
另一種看法認為「自由意志」這個片語是,按霍布斯的說法,「荒謬的語言」,因為自由是一種力量是由意志所定義的—所以意志不是一種可以成為自由或不自由的東西。約翰·洛克(John Locke),在它的「人類悟性論」中說,一個人若將意志形容為「自由」那人就是犯了「範疇謬誤」。
◎問人類意志自由與否的這個問題根本就是錯誤的;這個問題就像是在問一個人的睡眠是否迅速,或者他的品德是否是正方形般的毫無意義:自由之不適用於形容意志,就和動作的迅速不適用於形容睡眠,外形不適用於形容品德一樣,大家會嘲笑這些問題的荒謬性:因為顯然修正動作不被歸類和睡眠有關,不同的外形不被歸類和品德有關:我想當一個人認真考量過後,他會清楚地瞭解自由是一種只屬於行動者的力量,而不能成為意志的一種特性或修改種類,且意志也只是一種力量。
另一個問題也浮現出來在於有因素的行動能否是自由的而沒有因素的行動能否成為意願,這使自由意志成為一個矛盾修辭,一些相容論者主張前述自由意志的概念缺乏基礎形成的問題,要對決定論與自由論之間的認知衝突負上至少部份的責任。又,從相容論者的觀點來看,不相容論者對自由意志的用法可能被歸類成情緒語言。
自由的道義責任和意志
社會上一般都認為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且會指出這個人的所作所為應該受到的褒貶。然而,許多人相信道義責任概念和自由意志脫離不了關係,換句話說,就是有做其他選擇的能力。因此,個體是否於道義上必須負責,為什麼是或不是,就變成另一個重要的議題。
不相容論者比較會認為,決定論和道義責任彼此間格格不入,畢竟一個人不能為了一個一開始就能預知的行為而必須對誰負責。強硬派的決定論支持者卻說
相反地相容論者則提出,決定論是道義責任的一個「先決條件」——社會不能夠認為一個人必須負責,除非他的行為是由某種事物決定的;簡單來說,就是只有當一個行為是受到某個原因所決定的時候,我們才有理由要求一個人為這件事情負責。這個論證可以溯源到十八世紀哲學家大衛·休謨的思想,而且也在該世紀後半葉被無政府主義者威廉·戈德溫所沿用。到頭來,如果非決定論為真,那麼那些未被決定的事件都是隨機發生的。 那麼就產生一個問題,倘若一個人因為某個刺激毫無來由地突發在他體內神經系統而導致的某種行為,我們是否還可以或是否仍應該對這個人給予肯定或責罰呢?他們卻反駁,一個人必須在他開始必須付出道義上的責任之前,顯示出關於這個行為,有多少比重是出自於他個人的慾望和喜好,或者說,這個人的「性格」。有些自由論者對此回應,非決定的行動並非全然地隨機而任意地發生,並且認為這些是由於,獨立的意志將會做出何種選擇並非事先決定的。這個論點對廣泛的學界來說並不完善,因為它只將問題退回更沒有解決的狀態,而這關乎到形上學中非常奇妙又詭異的概念——沒有什麼可以無中生有。
聖保羅,在他的《羅馬書》中對道德責任這樣發問:"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 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Romans 9:21)依此觀點,即使從根本上來說,個人的行為是由上帝決定的,他仍會因該行為而受到指責。
一種類似的觀點認為:個人的道德罪錯源自個人的性格.即是說,一個有著殺人犯性格的人無可避免的會殺人,但仍會被懲罰,因為懲罰有著壞的性格的人無可厚非。
道德責任的觀念也假定了人格的真實性,即是說,一個人,在身體和精神的變化之外,本質上是同一的。因此,52歲的Stanley Williams會因28歲的Stanley Williams所犯的罪錯而被處決。
科學的觀點
許多和腦部相關的病兆可能被稱為自由意志的混亂。強迫症病患會感覺到自己被迫去做違反個人意志的事情,像是一天洗手數十至數百次,認為這種慾望是自己所欲,但似乎卻在本質地和他的個人意志背道而馳。成癮症也會經常去做違反個人意志的事情。情緒病患者則難以自由控制自己情緒。妥瑞症(Tourette)和相關症狀的患者,會不自主地說話和運動,像是痙攣、抽搐。在美國電影Dr. Strangelove上映之後也稱為「奇愛博士症」的異手症,其患者會做出一些有意義的動作,卻沒有做這些事情的意圖,像是午夜時分的睡眠中,突然雙手掐住自己的脖子。
柏林計算神經科學伯恩斯坦中心的海恩斯(Haynes),舊金山加州大學的班傑明·里比特(Benjamin Libet),以及洛杉磯加州大學和以色列特拉維夫醫學中心的神經學家和外科醫生伊扎克·弗雷德(Itzhak Fried)等人,都通過腦部掃描觀測發現,早在參與者產生選擇的意識之前,大腦就有了活動。也就是說,事物的運行在他們進入人的意識之前就已經被決定了。決定的意識是在決定產生之後才產生的。
已故美國生理學家利貝特(Benjamin Libet)在一批「什麼時候想按就可按下按鈕」的受試者腦電圖中發現,在這些人意識到他們做出決定前的半秒鐘,腦中運動皮質就已經興奮起來。後續的研究將皮質下腦區的興奮,與出現知覺意識之間的時間,拉長到整整7~10秒鐘。新的研究發現,根據一群256個神經元的活性,能讓科學家在受試者自己曉得要做什麼選擇之前,就能得出預測,準確度達80%。例如在意識到自己會點什麼菜之前,腦中某些部位很有可能已經做了決定。
神經科學家布拉斯(Marcel Brass)與黑格德(Patrick Haggard)於2007年發表在《神經科學期刊》的一項研究支持了這項假說。他們用上與利貝特相似的做法,只不過受試者可以在最後一刻按下按鈕,否決先前的決定。他們發現,腦中有塊稱做左背側中額葉的特別區域,在人進行這種有意的抑制行為時會興奮起來:「結果顯示,人腦負責意向行為的網絡中,有一塊負責自我抑制或克制意向行為的構造。」那就是自由拒絕意志。
神學觀點
神學對於神聖預知的信條通常和自由意志的概念有所牴觸。畢竟,如果神的確知道什麼將要發生,能夠知道一個人會做出的所有選擇,那麼將這種選擇視為自由的表現或許會令人產生質疑,也就是說,神若已知或恆知一個人真正的選擇,那麼這似乎就扭曲了一個人的自由。這個問題事實上和亞里斯多德的海戰問題有關:明天將會或將不會發生海戰?如果將會有一場海戰發生,那麼也就是昨天的假設為真,那麼對過去而言,這場海戰勢必會發生。如果將不會發生海戰,那麼同理可知,對於過去的而言,這場戰役必然不會發生。這意味著,無論未來結果為何,未來都是由過去的真理之上——這真理便是過去對於未來的假設。然而,部分哲學家認為,必然性和可能性都是定義在一個時間或經驗上已知的環境介質的基準點,所以若有什麼事物對於一個觀察者的觀點來說只是可能,那麼或許對一個全知者而言,它就是必然的。有些哲學家相信,自由意志就等於擁有靈魂,因此,根據一些聲稱動物沒有靈魂的論點,他們是沒有自由意志的,不過這個論點成立的先決條件卻是,我們必須先證明動物沒有靈魂。猶太哲學則是強調,自由意志是人類靈魂本質的產物,因此用希伯來語表示「呼吸」的字根「nshm נשמ」衍生出的字彙「neshama」便代表靈魂。
基督宗教(新教)觀點
在基督宗教的神學觀點中,人並不存在所謂的「宿命」和「命運」,人的結局並沒有「註定」,「自由意志」可以理解為上帝將自己的特徵給予祂所創造的人,即有自主的意志活動能力,可以進行選擇、相信、懷疑、接受、拒絕的意志活動,這也是基督教聖經中提到能夠使人犯罪或者得到救贖的自主部分。
人類「自由意志」在聖經神學上因此具備「相對性」的屬性(按上帝(意志)樣式被造),上帝本體的「旨意」為「絕對性」的屬性,因此,人類整體的發展為在「時間裡」眾人每個多樣化的「自由意志」交互作用,以及在上帝「永恆裡」的「旨意」中進行。當人類嘗試將「相對性」的「自由意志」絕對化時,或嘗試將「絕對性旨意」相對化時,就會彼此在思想上產生矛盾或行為衝突,由此可以證明「自由意志」的限制已然被「絕對性」的上帝「旨意」所規定其範籌,而非人類自為思想可任意發展。 聖經中例舉歷史人物,當某人以自由意志「行善」或「行惡」時,內心可能存善意也可能存惡意,所表現的行為可能對象具正面或負面作用,僅為「相對性」作用,並無直接或絕對作用,結果是「意外」或「料想」,實際是由上帝「旨意」興起的環境與周圍其他具「自由意志」人群決定。
在基督教聖經羅馬書4章7-11節中記載的「因信稱義」和聖經以弗所書2章8節中記載的「本乎恩,也因著信」,說明基督徒「得救」的過程中需要「自由意志」選擇相信並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才可以得到上帝的饒恕,因為「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聖經哥林多後書5章17節);「自由意志」不選擇相信並且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則無法領受這救贖的恩典,需要自己承擔過去的所作所為帶來的後果。
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與否關係到基督教聖經最後一卷書所提到的「末日的審判」,「因為神差遣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接受耶穌基督救恩並且悔改的人上天堂,拒絕接受的人最終會下地獄。
加爾文主義認為預定論和自由意志互不矛盾,兩者是並行不悖的。
天主教觀點─自由意志對天主教來說是極為重要的。聖奧古斯丁和聖托馬斯是早期主要的提倡者,天主教對自由意志和感恩的強調,或可和新教的思維作一番對照,尤其是在反宗教改革之後兩者的分歧更加懸殊。
伊斯蘭教觀點─從古蘭經的解讀可知,伊斯蘭教認為神是全知且全能的,祂恆知一切。傳統的自由意志在這兒仍舊是要使人們認知到必須為他的言行負責。經文之中也提及:「沒有人該背負著他人的重擔」。
佛教觀點
佛教並不強調自由意志。根據緣起法的說明,基於整個世界的存在都是因緣和合的,實際上並不存在一種絕對的自由;另外佛教中另一重要教義就是無我,不同個體只是五蘊因緣聚合,自性並不是恆常不變的。因此綜觀來說,既然自由不是絕對,意志也不是恆常不變,因此自由意志對佛教來說並不是一個重要概念。應當清楚佛陀容許他的僧侶在行動及思想上的自由,但這並不一定要引申出自由意志這種概念。因果決定論就是佛教徒的中心教條。這就是佛教用語中所謂緣起,是業理論的一部分。早在二千多年前,佛教就有「八識」之說,除了眼、耳、鼻、舌、身、意六種「根識」外,還有執持「我」的執取識,因為有「我」的執取,所以會產生各種無邊無盡的煩惱。而第八識「阿賴耶識」又稱「藏識」,其功能就是收納訊息並加以儲存、處理與轉化。藏識在沒有「意識」參與的情況下運作,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做了許多計畫與決定。換句話說,我們所謂的自由意志只是個假象,「藏識」在背後支配著我們的意識,牽動著我們的喜怒哀樂。「藏識」不是無中生有,它是行業的累積,如同一粒種子,藏納著生命長久積累而成的基因與訊息。這些基因與訊息,構成了生命的趨向密碼,左右了生命的出生、成長、開花、結果與死亡。
翻開歷史長卷,在浩瀚波瀾的人類社會文明進程中,物種的起源,生命的進化,政權的衰亡、朝代的更迭、人的生老病死、季節的四季輪回以及太陽的東升西落,就像天空飄過一片雲,身邊刮過一陣風,輕輕而過,匆匆而去。然而,春去冬來,花開花落,生命卻息息不已,死死相續。歷史在前行,社會在進步,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歷史發展趨勢和必然定律。那麼,作為滄海一粟的人類生命,又如何在浩如煙海卷帙長河裏奮發圖強,推波助瀾,塑造文明,展顏未來。
人生來就是一種矛盾的動物,靈魂就是這種矛盾的載體,而人恰恰又是破壞自然生態和殘害動物生命的罪魁禍首,也是人類社會主要矛盾的始作俑者。生命因自然而存在,自然因和諧而生機,文明因人而生輝,世界因人而精彩。人類歷史的進程猶如一個人的一生,從幼年到老年,世界歷史從“東方”到“西方”。自由,是生命的主體;也是人性煥發,本能騰躍;更是生命的靈性暢想,靈魂光芒,思想光華。人類歷史是自由精神的進步過程,終結是自由的實現,起點則是一個自由精神尚未開的、物質的、奴役的社會。歐洲代表著歷史的終結,而東方的中國,則代表著歷史的開端。中國文明根本沒有意識到自由精神,所以它永遠滯留在歷史的門口。
進步與自由,是西方世界現代文明發展中的核心概念。中國作為“他者”,正好確定了這兩個核心概念的對立面:停滯與專制。中國是進步秩序的他者──停滯的帝國;中國是自由秩序的他者──專制的帝國。
西方人首先發現中國歷史悠久,然後又發現中國停滯在自己悠久的歷史中了。4000年前中國就有了先進的文明,而4000年後,中國的文明卻遠遠落後於西方,尤其在二十一世紀資訊文明的今天,這個自詡千古文明道德仁慈的泱泱大國甚至落後於一些非洲的國家了,中東北非的民主革命和社會文明的進程就是一個現代版最為生動、有力的見證,卡紮菲的終結表明世界將進入一個人性閃耀文明博愛的嶄新時代,民主自由更加深入人心,凝聚力量,邁步前進。在中國,你可以看到中國的歷史,也可以看到歷史中的中國。
歷史的東西,只有在歷史中才能理解。實際上,東西文明的各自特點,以及它們的真實關係,都已清晰地刻在人類的發展史中,鑒照世界,引領未來。
西方人在歷史變革中闊步前進,歐洲在進步,從自由的希臘戰勝波斯暴君到自由的法蘭西將自己的國王送上斷頭臺,歷史一直活躍在生機勃勃的衝突與創造中,西方文明之花遍地盛開,民主自由欣欣向榮。而遠在東方,中國卻在歷史輪回中苦苦掙扎,這個歷盡文明滄桑匍匐而步蹣跚走來的中華民族,且歷經無數次民變兵叛的農民起義以及辛亥革命的偉大國家,跳出專制的魔窟,卻總是走不出歷史的宿命,變相踐踏,肆意蹂躪。為何文明進步的歷史,在這個古老而偉大的國家裏停滯?
西方人的文化是一個充滿著民主、自由、平等和博愛,充分展現人性,所以生氣勃勃,欣欣向榮。西方自希臘人走第一條路就有許多科學、哲學、美術、文藝發生出來,成就的真是非常之大!希臘精神的核心,就是自由,表現出的就是他們對一切知識和變化的欣喜。獨特,成了他們個體生存和各種哲學特徵。正是因為希臘人這種對世界的不同於我們的感覺,才使得希臘文化在他的後期,終於讓人類的思想進入了邏輯思維的理性時代。
歷史總是不斷推動人類向前發展,歷史是傳遞文明促進發展的動力,歷史照亮人們挺身前行。在波瀾壯闊驚濤駭浪的社會歷史變革中,西方人總能把握住人類歷史進步鏈鎖的最後一環,他們在歷史雷鳴咆哮的狂風暴雨中總會看到新世紀的彩虹,哪怕是生命最後的時刻。而中國人卻在漫長的千古文明內始終如一,沉醉在自己的歷史中狀態,在一個原生狹窄相互摧殘的空間內任由欺騙、訛詐、剝削和劫殺。
進步是啟蒙精神的核心,進步使人從野蠻進入文明,而停滯則使人從文明退化到野蠻。歷史已經印證了一個偉大民族的文明退化到野蠻的可怕後果,進步是永恆的,停滯就意味著死亡。當一個民族幾千年都在歷史的輪回中漫遊自欺,匍匐而行,或原地踏步,當一個邪惡幽靈被別人徹底拋棄的時候,可以想像這個國家會是什麼樣子?也可以想像這個國家的人民又會是什麼樣子?
歷史的今天,為什麼居住在這片遼闊肥沃的土地上子孫,在漫長時間裏始終跳出不了專制的魔窟?總是走出不了歷史的宿命?在一個數千年歷史上,卻依然自欺沉醉昏睡呢?難道這就是人類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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