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8 02:44:34幻羽

─參修應識之法要(3)─




                         
─參修應識之法要(3) 

解脫道,有著三種不同意義的用法:

1.在北傳部派佛理論中,解脫道(vimukti-mārga)承加行道(prayoga-mārga)、無間道(ānantarya-mārga),勝進道(viśesa-mārga),如世親《俱舍論》定義:「加行道者,謂從此後無間道生。無間道者,謂此能斷所應斷障。解脫道者,謂已解脫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謂三餘道。道義云何,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或復道者,謂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故。解脫勝進如何名道,與道類同,轉上品故,或前前力至後後故,或能趣入無餘依故。」

2.在南傳部派佛《解脫道論》中定義:「此解脫道得解脫,是具足道,以戒定慧謂解脫道。」

3.在大乘佛理論中,指佛法修行兩個主要的法道之一,即二乘解脫道(另一則是佛菩提道,佛菩提道的修行內容涵蓋了解脫道的所有內容)。解脫道的內容即是二乘菩提的修行法道,包含緣覺道以及聲聞道的修行,滅除眾生所有能障礙生死的煩惱(即煩惱障),而得解脫的智慧,能證涅槃果,不受後有。 

無著《大乘阿毘達磨集論·抉擇分·諦品》:「云何加行道。謂由此道能捨煩惱。是名修道中加行道。云何無間道。謂由此道無間永斷煩惱令無所餘。云何解脫道。謂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脫。云何勝進道。謂斷餘品煩惱。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是名勝進道。又復棄捨斷煩惱加行或勤方便思惟諸法。或勤方便安住諸法。或進修餘三摩鉢底諸所有道名勝進道。又引發勝品功德。或復安住諸所有道。名勝進道。復云何修如是諸道。謂得修習修除去修對治修。得修者。謂未生善法修習令生。習修者。謂已生善法修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除去修者。謂已生惡不善法修令永斷。對治修者。謂未生惡不善法修令不生。又道生時能安立自習氣。是名得修。即此道現前修習。是名習修。即此道現在前時能捨自障。名除去修。即此道捨自障。令彼未來住不生法。名對治修。復有四種對治名對治修。謂厭壞對治斷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云何厭壞對治。謂於有漏諸行見多過患。云何斷對治。謂加行道及無間道。云何持對治。謂解脫道。云何遠分對治。謂此後諸道。」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Mahāyānābhidharma-samuccaya),無著菩薩造,唐玄奘三藏於永徽三年(西元652)翻譯。

本論是《瑜伽師地論》中阿毘達磨相關內容的彙集,是瑜伽行唯識學派的重要論書。 增補注疏本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安慧菩薩糅,唐玄奘三藏譯。 

《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舊名《十七地論》,簡稱《瑜伽論》,是佛瑜伽行唯識學派的根本大論,也是大乘佛瑜伽行者修行所依循的根本論典。

瑜伽意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以其「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亦即相應」,即是在禪定修行中,心境相應。所謂瑜伽行,就是修行種種禪定觀行,其中最常用者,小乘部派所修之數息觀與不淨觀。

瑜伽師即是自作修行乃至講述傳授瑜伽諸法之師。總括來說,「一切法無不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依緣故」,也就是說一切法都是瑜伽師用來修行、觀行乃至講述傳授的依止,修習種種觀行的佛僧侶,被尊稱瑜伽師或觀行師,這些瑜伽行者,即是瑜伽行唯識學派的前身。

此論相傳無著經由禪定,上升至兜率天親自受學於彌勒菩薩,從彌勒處得到此論並傳述後世。

本論的組織,共有五分,以本地分中心所在,其餘四分是本地分的更詳細補充說明。

本地分,一卷至五十卷。略廣說明三乘根本十七地的意涵。內容可以歸納境、行、果三相。

攝抉擇分,五十一卷至八十卷。抉擇本地分十七地中的深隱要義。

攝釋分,八十一卷至八十二卷。解說十七地中諸經的儀則。

攝異門分,八十三卷至八十四卷。解釋十七地經典中諸法名義差別。

攝事分,八十五卷至一百卷。解釋十七地三藏中眾要事義。

《瑜伽師地論》是了平等利益有情,令三界有情「有種性或無種性」,即不論想成佛者或是不想成佛而只想修人天善福者,依照此論修行都可各獲己益,令具有「菩薩心性修行者」能遍於諸乘之文義行果,生起善巧方便的智慧、斷除一切障礙、修學一切善法、證佛菩提,窮未來際,自利利他永無止盡,故本論是佛修行者,欲修行邁向成佛之道所必須依循的根本大論,亦是唐朝玄奘大師西行取經求法之最大要因。

《瑜伽師地論》可以說是最殊勝、全面性、有次第的介紹佛學與佛法。並非佛學論,而是一部很詳細、很深入性開示佛法的論典,這部根本論著含蓋三乘理事圓融的修行次第,以此修行才能圓滿佛道52位階的修證。

其範圍涵蓋「害怕生死轉迴、急於解脫出離三界」的聲聞小乘佛法、緣覺的中乘佛法,以及「不畏生死、行菩薩道上求下化」的菩薩所修的大乘佛法;因
眾生對於修學佛法的發心、根器不同,而有三乘菩提的差異,如此對於深習佛法,尤其是對於修行這件事,特別是在佛菩提道與解脫道這兩方面,更符合佛所說的唯一佛乘而方便析出三乘菩提的原理;符合佛所說的正知正見,能通達修行的終極道路。



《楞伽經》是印度中期大乘佛的重要經典之一,與《解深密經》同論述唯識思想的重要經典,全經以「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等中心論點。

其中五法佛陀在經中依不同層次施設兩種次第,謂名、相、妄想、正智、如如及相、名、妄想、如如、正智。三自性,謂依他起性、遍計執性、圓成實性。八識謂如來藏(名「識藏」)、心(意、意識及五識身)。二無我謂人無我、法無我。

其中三自性可含攝於五法中。佛陀在經中開示,名和相屬於妄想自性,也就是遍計執性。依於妄想自性,第八識就會出生七識心,而使八識心出現於三界中。八識心和其種種心所法的現行和運作則屬於緣起自性,亦即依他起性。而正智和如如則攝屬圓成實性。同樣的,八識和二無我亦可匯歸於五法,所以,此五法可含攝三乘一切佛法,菩薩道中相續次第深入,乃至究竟佛地,悉入其中。

因此,世尊以五法含攝一切佛法,次第修學,是本經的重要內容之一。其他
論及「緣起」、「涅槃」、「禪定」、「漸頓」等等重要內容。

《楞伽經》又調指出一切眾生可分五種種性,不同種性的人,獲不同的修行果位。後卷中,將阿賴耶識認與如來藏同一,經中提到如來的「三阿僧祈百千名號,諸凡夫不覺不知,不善解名字句義」,其中異名有:毗濕奴、自在天、因陀羅等,皆有不同的解釋。

這些名相印度
也使用,後人就以是受到印度影響。佛在最後「植因向果」一段經文中,詳說食肉與殺生之過咎,以十五種理由,詳說應素食的原因。以此來結束楞伽山中盛大圓滿的法會。 

大乘經典禁止吃肉爭議

上座部佛大乘經典是違背佛《第一次結集》經典「非法說法」的假佛法,「大乘」「小乘」這些名詞不是佛說。根據佛《第一次結集》經典,佛中主張推行吃素不吃肉的人只有破和合僧的提婆達多和其信徒。

大乘《大般涅槃經》、《楞伽經》、《楞嚴經》記載佛禁止弟子吃肉說法 跟漢傳佛律藏、上座部佛經藏及漢傳佛史不合,《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記載佛和佛弟子吃肉,提婆達多批判佛和佛弟子吃肉是殺生並因此禁止弟子吃肉。《十誦律》記載提婆達多破和合僧時在佛僧團推行不吃肉,佛言:「癡人。我聽噉三種淨肉。」佛拒提婆達多禁止吃肉的戒律,之後提婆達多召開破和合僧布薩有504比丘追隨提婆達多捉籌成立不吃肉的新僧團。《摩訶僧祇律》記載世尊涅槃後佛僧團並沒有禁止吃肉的戒律。

上座部佛《臭穢經》(葷腥經)記載吃素外道批評佛食肉是臭穢,於是佛回應吃素外道貪瞋癡才是臭穢食肉不是臭穢。 上座部佛《本生經》二四六油訓本生譚記載佛吃了師子將軍供養的三淨肉後被吃素苦行裸體外道耆那尼乾子非難,於是佛解說釋迦牟尼佛前世被燃燈佛授記未來成佛當了菩薩後修菩薩道時一樣吃肉被尼乾子非難,佛說菩薩吃肉「不染」,漢傳佛大乘梵網經菩薩戒記載佛禁止菩薩吃肉的說法和上座部佛本生經說法不合,釋迦牟尼過去修菩薩道走向成佛時並沒有遵守不吃肉戒律。

在梁武帝發表《斷酒肉文》前漢傳佛「律中無有斷肉法」,梁武帝發表《斷酒肉文》後漢傳佛僧團才開始遵守梵網經菩薩戒不吃肉。



(圖:印加馬丘比丘(西班牙語:Machu Picchu,奇楚亞語:Machu Piqchu,其意「古老的山」),又譯麻丘比丘、瑪丘皮丘,是祕魯一個著名的前哥倫布時期時印加帝國的遺蹟,西北方距庫斯科130公里,整個遺址高聳在海拔2350—2430的山脊上,俯瞰著烏魯班巴河谷,也是世界新七大奇蹟之一。)

印加馬丘比丘由於獨特的位置、地址特點和發現時間較1911年),馬丘比丘成了印加帝國最人所熟悉的標誌。在1983年,馬丘比丘古神廟被聯合國科文組織定世界遺,且文化與自然雙重遺。但與此同時,馬丘比丘也面臨著遭旅遊業破壞的擔憂。

人們認馬丘比丘是印加統治者帕庫蒂於1440年左右建立的,直到1532年西班牙征服祕魯時都有人居住。考古學的發現(加上最近對早期殖民文件的解讀)顯示馬丘比丘並非普通城市,而是印加貴族的間修養場所(類似羅馬莊園)。圍繞著庭院建有一個龐大的宮殿和供奉印加神祇的廟宇,以及其他供維護人員居住的房子。據估算,在馬丘比丘居住的人數在高峰時也不超過750人,而在沒有貴族來訪的雨季時就更少了。

印加王國選擇在此建立城市可能是由於其獨特的地理和地質特點。據說馬丘比丘背後的山的輪廓代表著印加人仰望天空的,而山的最高峰「瓦納比丘」代表他的鼻子。印加人認不該從大地上切削石料,因此從周圍尋找分散的石塊來建造城市。一些石頭建築連灰泥都沒有使用,完全靠精確的切割堆砌來完成,修成的牆上石塊間的縫隙還不到1毫米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