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2 21:53:24小羊

好書介紹

在圖書館借了一本書,叫作--哈佛新鮮人,附標是我在法學院的日子(One L:the turbulent true story of a first year at Harvard Law School),以下是從網路上找的一些相關資料:


Scott Turow著 傅士哲譯   先覺出版社

這本書是作者在哈佛法學院第一年的回憶錄(只有第一年,若想知道三年的種種,請看「毀約」),主要是描述他在法學院上課的感受和心境的轉換歷程。

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法學院風行的蘇格拉底教學法。同樣的教學法,卻會因為不同的老師、不同的教學理念、不同的帶領討論的風格,而對學生有不同的效果。

例如作者一開始頗喜歡教契約法老師的強勢風格,而對侵權法與刑法的天馬行空與不提供標準答案的方式很感冒。不過漸漸地,反倒覺得刑法對於政策面的討論、侵權法假設出的各式各樣的情況,都對促進學生主動思考有幫助,會讓學生慢慢自發地愛上這個科目。

反倒是契約法老師的強勢作風越來越令學生倒胃口,且老師高傲的態度與愛賣弄的小動作,更是加深了作者的厭惡。


另一個書中想探討的主題,是考試制度的問題。配合蘇格拉底教學法,學生要閱讀大量的案例,且老師不鼓勵學生唸學者寫的學術專書(書中翻議成「入門書」),使得學生在面臨一試定終身的期末考時,感到徬徨無措,身心都面臨極大的煎熬。

這是個無情的戰場,同學為了擠進「法學評論」當編輯,莫不把成績看的很重,讀書會成了大家彼此幫忙的工具,但也會擦搶走火變成鉤心鬥角的成因。作者試圖透過自己的親身經歷與感受,想建議法學院作改革,評量一個學生的能力不應該是一個四小時的考試,而應該尋找其他的方式。  

 http://wwwt.au.edu.tw/au5840/law_book/law_man%5Cone_l.htm

站在世界的頂端是什麼滋味?挾著LSRT全美前四分之一的高分,史考特成為哈佛法學院的新鮮人。

從開學第一天,他發現新鮮人的第一年將備受折磨。好漢來自四面八方,一百四十人的大教室中,教授「蘇格拉底式」一問一答的教學法,讓概念不清、準備不足的學生無所遁形。沒來由地恐懼、焦慮,同儕間明爭暗鬥的強烈競爭,哈佛法學院的大帽子讓每個人都喘不過氣。

史考特的新鮮人生活,大抵上繞著幾個重要事件與教授而成。包括攸關成績(也攸關未來執業)的期中期末考,爭取象徵全校最高榮譽的《哈佛法學評論》編輯群,年輕近人的教授摩里斯,以及最不好惹、上課壓力奇大無比的契約法教授佩里尼。

作者生動地描述了法學院新生求生存的因應之道。包括一天念書二十小時,開小組讀書會研究案例,斥資購買二手筆記或考古題。法學院每個人都有兩把刷子,看不得別人好,但都覺得自己熬不過這個學期。

開讀書會時,若發現「勞役不均」,貢獻不足或新成員太多影響品質,也會毫不留情地板起臉,請對方離去。

達爾文式「適者生存」的競爭,也成為慣有的氣氛。課堂上發言表現好,就會成為大家注目的焦點;對史考特來說,這種公評極不人道,而且有損自尊。

他常覺得很痛苦、壓力大、失眠、焦燥不安,太太安娜遭池魚之殃,但體貼地與他保持距離並給予支持。既有成功的欲望,又有失敗的恐懼,兩種強烈的情緒交錯混雜,令他難以控制。

為什麼這麼難捱?一切都為了分數。作者認為,哈佛的教學方式有許多令人垢病之處。為何用分數決定一切?為何將原本應關心人的同理心硬生生抽離,什麼事情都變得可分析、看法條、無限上綱地理性主義?教授為何可對學生予取予求,甚至當面羞辱?

答案是,業界只錄取最優秀的人,分數說明了一切。哈佛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教授也不是。雖然難以承受,但唯有咬緊牙根跟隨主流,才能證明自己的價值。

到後期,史考特對哈佛法學院的評價越來越低。他認為,教授教室當成滿足個人目的的工具,以威權傳遞成績至上的訊息,並利用同學最脆弱、最敏感之處-對自我地位的不安全感,以及對未來的需求-把大家玩弄於股掌之間。

蘇格哈底式的教學法雖有美意,但給老師一種特殊的威權優勢,隨時可侵犯學生精神上的尊嚴與安全。

法學院的第一年,讓他重新認識自己。承認性格上的弱點,內心的衝動常超乎平常。然而,提出批判的目的,終究還是出於惜校之心。與其說哈佛訓練了他的法學知識,不如說讓所有新生重新面對自己,浴火重生。(文/施君蘭)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128562

 

一直以來,都覺得自己法律念得不好,甚至以此自稱、自嘲、無奈。

一直到去了北京,才對長久以來的負面觀感有了改變......

事情發生在與中央財經政法大學的討論會上,豔紅問我有過工作經驗者在寫論文上會不會比較有幫助。

我回答: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我的「本科」是教育,所以很自然的會不自覺地關懷教育議題,從原本體罰權與刑法間的關係,到體罰與親屬法的關係。

或許很難想像,為何體罰與親屬法之間會有關係,那是因為父母對子女有管教之義務,然而此義務可否延伸或委給教師代為行為。

另外,我更關心的是法學教育之變遷,因為我向宇均學弟請教過,現在律師開放名額,以全程到考率的百分之八作為錄取點,以往每年不到十名之名額到現在每年五百名,有學者估計,有學者估計,未來領有律師執照但尚未實習者,連找實習事務所都有困難,因為我對法學教育之變遷興趣遠遠大於體罰,所以我選擇了後者。

餐敘,我問一位考上律師學弟「學士後」法律系的問題,想多知道一些關於這方面的事,這亦是我在論文中會處理的一小部分。

但是他回答:「沒有這個東西吧!」後來經過另一位學弟的指正,他才知道原來真的有「學士後」法律系,其和碩乙組之相同處在於招收本科非法律系之學生,相異處在於不用寫論文,以學士學位畢業,而非碩乙組有論文壓力。

這才讓我知道,原來律師懂的東西和我的專長是不一樣的。

長期處在中原--為準備國家考試的法律研究所裡面,我一直用國考的標準來判斷我的法學素養,真是鬧了個大笑話,又把自己逼到不堪的局面,身為一個研究生,更應該認識的是本身領域,即專業的了解,那是本分,否則就像邗鄲學步,自己的本分沒作好,基本法學素養也是一塌糊塗。

這種感覺就像撥開頭頂的一、二片烏雲,沐浴在陽光的關愛裡。

會後,有些人對我所介紹之台灣法學教育變遷有些興趣,才讓我深刻地體會原來我的領域是有意義的。我在陽光的懷抱裡告訴自己,原來自我重視是這麼重要,也一直很好奇,為什麼以前的我從來不懂這些,當我步出會場(實習法庭)時,感受北京的涼意時,我告訴有了一個結論,考試制度影響了學校教育課程,影響學生價值觀,但剛入法學之門的我也立即被感染了,這種無形的文化與個人內在的對話或拉扯,速度之快,影響之深,恐非身在其中不然很難瞭解!

想到這些,不禁打了個寒顫,不知是外頭的冷,還是內心無名的頓悟,但都不用管了,因為今天是我在北京的第一天,等著我的可是一桌北京佳餚呢! 

回到台灣,也是前些日子,我在一陣書海中,依稀想起了在北京歡愉的日子,那不是嚴肅的學術參訪,對我而言,是在同文同種的異地,找回了一點點非理性邏輯所能判斷的心理覺察,後來,看到這本書,關於作者,前面已經提到很多了,我才發現,那一段模糊的時期,一直在發生。

我也預見,這樣的故事將會不斷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