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1 15:52:58夷希微
要「五毛」給「五角」
開工前,營造廠就提出「PVC管」送審資料二式(H牌跟D牌)給我們,
我們請水電技師挑選其中一式(H牌),同意使用並發文向業主報備。
這件事,就跟其他所有送審資料一樣,毫無疑問地被「存查」了起來。
孰料,我們事務所的新任駐地監造工程師,前幾天才發現,工地現場採用的竟然是另一式(D牌),顯然與報備廠牌不合。
這件事,非常離譜!
據說除了各單位收發文之「經手人」以外,沒有人知道「PVC管」報備的廠牌是H牌。換句話說,在工地現場只有我知道而已。
好了,現在結構體已經全部完成了,埋設的PVC管全部是D牌不是報備的H牌,要「五毛」給「五角」,你說奇怪不奇怪?
山櫻花~幫忙說故事
2007-09-22 11:37:13
這……變相成為建築師的社會責任了~
說故事時間又到了~~~
版主回應
指望咱的「建改社」幫幫忙,讓權利與義務回歸真實。
2007-09-23 20:24:14
二呆
2007-09-22 10:38:40
既然都是合格貨 那麼 其中是沒有差別的 如果是用了一半一半也是一樣的 只是當初就應該說 兩者階可吧
二呆是說
工程上應該很清楚的 而不是很情感性的 emotional
簡化程序吧 可能會更容易些吧
營造廠的誠信才是保障施工品質的重點
報備的和施工作的不一樣似乎見怪不怪了....
每次出這樣的問題監造單位就有被營造場耍了的感覺
同意他繼續施做就有品質上的疑慮
不同意他繼續施作要求拆除
就會有冗長的爭議
監造難為阿
有時顧及業主完工期限的壓力
同意繼續施作又需擔心以後查核時須承擔的責任
真不是人幹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