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12 03:22:19夷希微

存心給建築師難堪的法令規定

 
依照中華民國的建築法令規定,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這棟農舍就是業主自己承造、自己監造的,我們只作有限的設計繪圖,業主就可以按圖施工DIY...實在令人佩服。

原來蓋房子是這麼輕而易舉的事,不一定需要「專業」,這是存心要給建築師跟營造廠難堪的法令規定。

我們以為的「專業」,其實只是一種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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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尾 2007-08-18 09:56:29

引言:對違章建築物定義還有些差別呢

真的阿 好特別喔!!

這算 黨籍主義 嗎?? 哈哈

版主回應
違章建築是檢舉乃論。
就算有人檢舉,要拆除要排隊。
排隊幹嘛?等議會編列拆除預算。
預算在哪?在天邊。

在這裡沒有鼓勵違章的意思,
問題是,政府自己訂了一套很容易違章的建管法令,怪誰?
2007-08-18 10:15:25
zoe 2007-08-18 00:29:10

回燕尾
在台北市不同時期不同黨派執政
對違章建築物定義還有些差別呢
換黨派執政如同違章建築物大赦罪似的

llmj 2007-08-14 18:11:35

農舍原本就是要提供農民做簡單居住與休息的,所以,規定會比較便民,哪知道現在有錢人變多了,大家都要買農舍蓋自己的家,農舍豪宅化,與當初的立法旨意不同,造成更多的問題,如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