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6 16:37:44Design Studio

關於 ID /工業設計(產品外觀設計)

關於 ID/工業設計 的運作:

○設計方向○
我習慣依照中華民國專利的種類分類為  (1)發明、(2)新型 、(3)新式樣  三種
其中 發明 與 新型 只是專利審查的程序不同, 就設計工作來說, 其實是沒有差別。
發明的定義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新式樣是「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一件產品若是功能照舊,只作外觀變化, 那就是 新式樣 的設計。如果有 功能 上的創新,那就是 發明 或 新型 的設計了。

在台灣, 不論傳產或3C科技業, 大部份的工業設計都只是做 新式樣 的設計。因為這樣的研發設計成本最實惠。但也讓許多老闆們誤以為, 一件成功的產品就是找 ID畫畫漂亮的圖, 手筆動一動三兩天就可以完工。完全漠視,甚至說是無知於對市場趨勢與工業設計的了解。

○合作組員○
一件電子產品除了要設計得創新漂亮更要精準, 因此在設計進行中, ID(工設)必需要有 EE(電子)、ME(機構)的專業技術協力。不然, 公司請一個ID(工設)就行了。因此,有量產時限的產品, 在設計前一定要先定義產品的規格, 而非天馬行空地發想。

同一個產品別,只要做久了, 不論 ID(工設)、 EE(電子)、ME(機構)對彼此的領域( 外觀該怎麼長/機板該怎麼用/結構該怎麼配 ) 都不難有所了解; 但是要精準又創新的話, 當然還是要整合各自的專業, 協力而成。

如果是傢俱或生活器具, 就不需要 EE(電子)工程師。又某些公司為了省人力成本或是產品較單純,會將 ME(機構)當 ID(工設)用、或是將ID(工設) 當 ME(機構)用。這難以用對錯來論定, 但可肯定的是, 一人做多事是不會比專人專責來得有效率又精準的。

如上簡介一般 ID/工業設計 的運作情況,希望有助於看倌們對 工業設計 的了解。

 

Kevin Lin 2010-10-18 14:48:17

我公司是一家家電廠商, 現在在找ID / ME的配合工作室, 總計有10~20件工作要發出去, 有興趣請與我聯絡, 謝謝!

Regards,
Kevin 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