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0 19:11:20絕愛紅塵
性別你、我、他
一、身為男女
身為女孩子的我而言,我覺得很慶幸自己生長在一個開明的家庭/家族中。對於自己降臨在這世界,我認為自己的出生是受到家人歡迎的,其原因有二:1. 不管是在爸爸那一代或是我這一代中,女孩都是占少數,所以爺爺和奶奶對女生的寵愛亦不下於男生。2. 在我出生前,我前面還有一個哥哥,因此家中較沒有什麼傳宗接代的壓力。至於滿月或是平時起居照顧的習俗的話,因為我是家中的長女,所以在待遇也不會太差囉!
因為我們家族中對小孩的成長並不會因為是男是女而有太大的不同,所以父母對我的幼時教養方式是採取與哥哥相同的自由發展教育方式。譬如說,人們常說: 「坐有坐相、站有站相」,當然,我爸媽對此觀念也不例外,只不過他們會不分男女地對我們強調這樣的觀念。因為爸媽認為我們給人的第一印象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何況這是種對別人、對自己尊重的基本禮儀,所以是不該分男女來灌輸這樣的觀念的。
就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件兒時記趣就是:有一次我和爺爺家附近的小哥哥們出去玩,結果回家之後被媽媽痛打了一頓,而被媽媽打的原因不是因為身為女孩子的我竟然跟男孩一樣出去野,而是因為出去玩時沒有跟媽媽說要到哪玩,也沒有回家吃午飯,所以從上就可以知道我們家對於我的教養方式是隨著我發揮,除了一些既定的基本規範外(出門要告知父母、看到長輩要問好…),爸媽不會特別對我約束些什麼「三從四德」的古早傳統,更別說是有「替別人養媳婦」的觀念。一般而言,男孩子常常因為是身負傳承者的重擔,所以父母對他們的教養方式會特別嚴格,而對於「將來要歸屬另一個家庭的女孩」而言,大多就採取隨便教導的態度。但是我們家卻是對於女孩的教養方式是較嚴格的。因為媽媽說,女孩若沒有教好,會養成她有「嬌氣」,所以從小,媽媽對我的教養態度就較為嚴厲。而父母對於我的教養態度也讓我從小就有「男生與女生是一樣」的觀念。
在家中,雖然爸爸算是大男人俱樂部的一員(認為家庭收入要男主外,女主內,但其觀念已經漸漸改了…),但在家庭事務決策上,爸媽仍會與媽媽溝通後才付諸執行的。另外,因為媽媽本身的個性就較為獨立自主、剛強,所以家中是不可能會出現爸爸有飯來張口、茶來伸手的享受地步(不過聽媽媽說,要是爸爸下班時,她還沒有準備好晚飯的話,爸爸的臉色就會很難看…,但是爸爸在假日時也會下廚煮他的拿手菜來犒賞媽媽)。至於我對爸媽們的性別關係,我到是沒有什麼反對的,因為就我而言,這是爸媽他們之間的互動模式,但並不表示我以後的性別角色就一定得照著他們的互動方式來進行,所以我覺得父母的性別關係對我是沒太大影響(或許是我自己已經在不知不覺中認同了他們的互動模式了吧!)
在求學過程中,我覺得自己是擁有適性教育的幸運兒。不管在正式學校教育或家中一般教育上,爸媽不會因為我是女孩就限制或抑制我的受教機會。就以補習來說,不管是學鋼琴、學畫畫、學游泳或是一般學科補習等,只要有哥哥或弟弟在的領域,就一定也會有我的存在(不分男女均受到相同的待遇)。老實說,學科補習都是我自己主動要求媽媽讓我參與的,而媽媽也從來不因為我是女孩而跟我說聲「NO」的答案,即使家中經濟情況不富裕,媽媽還是努力省錢讓我去受教,所以我們家中小孩的受教機會都是平等的。在生涯選擇上,父母更不會干涉我們是否男孩就一定要選理工或醫科,而女生就一定要當老師。在我們家中,有趣的是哥哥選擇了多以女性為主流的服裝設計學系,而我則是選擇了屬於跨領域的人類發展學系,而爸媽們也都支持我們自己所選擇的系別。因為他們常會跟我們說,你們唸書是為你們自己唸的,自己所做的決定也要由自己去承受所選擇後的責任,因此他們是不會刻意要求我們一定要照著他們所期待的路走(但仍會適時給予我們對未來規劃的建議)。
至於在親密伴侶選擇上,爸媽對於「貞操」問題是的重視亦是不分男女一樣強調的,因此我們不會有在異性交往上誰就擁有優勢地位的想法。因為他們認為對親密伴侶而言,不管是男對女或女對男,彼此都須以尊重對方為要,不可因為是男生就可以隨意亂來,女生就一定要默默忍受。至於父母會不會干涉我們未來對象選擇的問題,我覺得多少都會對我們未來對象拋出一些必要條件吧!但父母是不會限制我們一定要全盤接受他們所認定的對象(爸媽有跟我們談過這樣的問題了…)。畢竟父母是希望自己的子女也能夠擁有幸福的婚姻的嘛!
對於未來婚姻,我期望我們之間的互動能保持開放流動的公平性。像家事、三餐準備、照顧小孩、回誰家過年…等面向上,我認為採輪流方式會較好,當然,這樣的方式是可以做彈性調整的。而在掌管經濟上,我希望能個管個的,因為那些收入是靠自己努力而獲得的,沒必要一定得無條件歸誰管,雖說是個管個的,但我希望能舉行每半年的經濟收支報告,這樣彼此不但能對自己的經濟管生殺大權,且又有督促對方做好經濟規劃的限制。而在與誰父母同住的問題上,我不會選擇和哪一方父母同住,但我會選擇住在父母家(不管哪一方)附近。因為每人都有自己特有的生活習慣,所以沒必要強迫對方一定要順應自己的生活方式,因此為免除衝突發生,乾脆來個眼不見為淨,再加上我不希望有人太過關心或注意我的生活,同理我也不會去限制別人太多。在其他事務上,我希望彼此能擁有對事的決定權,但前提須是雙方都能接受的程度,且能以溝通為處事方法。而在子女教養上,我希望父母雙方都能同時為孩子的教育盡心盡力,而不是特別倚重哪一方,且在教養方式上,會採用陶工論的塑造方法(Ex:禮儀教導)、園丁論的自由發展(Ex:興趣發展)和男女平權的方式來教養小孩。
二、身為社會人
老實說,在未看過這篇文章時,自己對於法律常識的範圍僅限於知道有民法和刑法該兩本書的存在而已,根本不清楚這書中的內容是什麼,只不過偶爾會在電視媒體上聽到有關兩性法規的基本訊息罷了(但也沒特別在意過)。這並不是說自己不關心社會脈動,而是因為自己有「反正又用不到,所以不需去了解」的投機心態,因此從沒真正了解過民法親屬篇的內容。直到我藉由網路搜尋之後才發現,民法親屬編在2000年才剛做過最新一次的部份法案修正,而修正部分是針對原本較保障男性的部分更改為男女權利義務上的平等待遇。至於性侵害防治法是在民國86年1月22日發布,主要內容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故制定該法。此外,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內容是為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最後在兩性工作平等法上,其制定內容是為保障兩性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而訂定的。由上述法案的制定可知女性社會地位已隨著時代潮流演變而逐漸邁向寬闊之路,不過雖說法律所保障對象已不在以男性為優,但在社會規範下,女性地位或意識仍被侷限在某些刻板範圍內。
就我而言,我認為台灣托兒、安親與老人安養的品質可以說是非常差。因為多數人認為照顧人是任何一人都會做的一件事,所以社會上的照顧機構就較不重視照顧者的專業能力與品質,進而造成敷衍與作表面功夫的情形,因此易造成照顧者的照顧不能符合兒童或老人們的需求,再加上我們總認為女性是最好的照顧者,而現成又免支薪的家庭主婦就順勢成為照顧者的第一人選了!隨著時代變遷,現今職業婦女比例是愈來愈大,所以造成女性必須一肩挑起職場工作和家庭照料的雙重責任,因此產生「蠟燭兩頭燒」的忙碌奔波情況,更甚者還會導致家庭失和呢!幸運的是,現在女性在逐漸自覺且能掌握更多資源與社會福利之援助下,更能分擔其過重的責任(前提是政府必須對於照顧機構有更嚴格的人事管理與品質控制)。
現今社會中,台灣女性因教育普及與學歷提升,所以有更多機會與男性共同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探討。雖然在參與公共事務的人數比例上,女性所占名額依舊是少數,但隨著兩性平權觀念的宣傳,女性也愈來愈多人積極參與於公開事務的議題探討與權益爭取,在職場上與男性一較高下。而我認為女性參政比例偏低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女性在進入男人主宰的職業時所產生的心理障礙,進而造成所謂「害怕成功」的焦慮情緒,因而侷限女性在公開場合上的出色表現。可是從1980年代開始,許多女性卻以擁有事業為理所當然,但她們也沒有放棄傳統生兒育女的抱負,所以女人通常嚮往能夠兩全其美,因此只好做一個「女強人」。
此外,我認為暴力事件受害者多為女性的原因可能是起因於社會對女人的性別歧視以及社會加諸於男人身上的性別期望。根據事實資料顯示,兩性間的領導力或權力並無實質上的差異,但傳統上對權力的看法是男人應該在社會關係中擁有比女人更多的權力,譬如社會期盼男人不流露感情,他們特意隱藏個人弱點,以免威脅到他們的支配性(Ex︰男兒有淚不輕彈),而女人在工作上經常遭遇性騷擾則因為女人是天生的弱者---生理上,因此更有人認為強暴是屬於攻擊行為而不只是一種性的行為。
「哇!她好瘦、好白喔!」…,我想這是多數人對媒體呈現女性形象的第一印象吧!傳播媒體可以說是現階段訊息散播最具流動性且方便性高的訊息傳輸工具了。從傳播媒體普及化之後,日常生活裡的訊息知識幾乎都從這眩目的傳媒中獲取。然而在這樣聲光視訊發達的地球村中,卻暗中暗藏了對我們閱聽人或消費者會造成不良訊息知識的灌輸與誤導。譬如說,對於體型肥胖者的嘲諷與輕視、女性窈窕身材的迷思、性別刻板印象的刻畫…等,均在在地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逐漸地蠶食鯨吞著我們的思想。隨時代變遷,世界各地消息的傳輸可以說是無遠弗屆,因此更加顯現媒體的重要性,故我們對於媒體播放內容的控制則更該被加以督導與控制,而不是隨波逐流地將傳媒品質放任不管,這樣我們才不至於受到所謂的〝視訊聲光污染〞的影響,以讓我們的性別平權觀念都能更健全而不是偏頗的歧視觀念與刻板知識。
因為平時我就喜歡看各式的報導,所以在遇到較有爭議問題時,我常常會利用吃飯時間與同學或家人做意見交流與溝通,當然這些議題也包含我們週遭的性別事件/問題。隨著女權主義高張,社會上成立了許多關心兩性議題的機構(多以保護女性權益為主),譬如勵馨基金會、家暴防治機構…等,這些機構常常替受虐婦女或性侵害受害女性來伸張正義,且儘可能為女性們爭取更好的福利。當然,我很高興能有這麼多的機構一起站出來替女性權利謀取福利,讓女性不在只是默默承受社會加諸其上的重擔,而是能昂首闊步地走出屬於自己一片天的新女性。
三、結語
心理學家Sandra Bem 認為人不應該將行為限制在“男性化”與“女性化”的觀念裡,為了個人的自我發展,應鼓勵雙性的(androgynous)性別發展,既是男性化也是女性化(非不男不女!),而是,既堅持 、獨立、也溫柔、敏感,完全視特定情況的合宜性而決定。雙性者的行為在社交場合中比較有效且管用。性別刻板化似乎限制一個人行為範圍,同時也是一些不必要的不舒服感的來源。而這並不代表性別中立或沒有性別,也無關於性取向,而是描述性別在性別刻板行為方面彈性表現的程度。瞭解並接納自己性別特質中獨特的部分(可能溫柔也果斷/可能粗曠也細膩/可能獨立也依賴---視情況與情境而定),我們才有能力擺脫性別刻板印象的箝制,發現且呈現更好的適應能力,以實現自我。
身為女孩子的我而言,我覺得很慶幸自己生長在一個開明的家庭/家族中。對於自己降臨在這世界,我認為自己的出生是受到家人歡迎的,其原因有二:1. 不管是在爸爸那一代或是我這一代中,女孩都是占少數,所以爺爺和奶奶對女生的寵愛亦不下於男生。2. 在我出生前,我前面還有一個哥哥,因此家中較沒有什麼傳宗接代的壓力。至於滿月或是平時起居照顧的習俗的話,因為我是家中的長女,所以在待遇也不會太差囉!
因為我們家族中對小孩的成長並不會因為是男是女而有太大的不同,所以父母對我的幼時教養方式是採取與哥哥相同的自由發展教育方式。譬如說,人們常說: 「坐有坐相、站有站相」,當然,我爸媽對此觀念也不例外,只不過他們會不分男女地對我們強調這樣的觀念。因為爸媽認為我們給人的第一印象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何況這是種對別人、對自己尊重的基本禮儀,所以是不該分男女來灌輸這樣的觀念的。
就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件兒時記趣就是:有一次我和爺爺家附近的小哥哥們出去玩,結果回家之後被媽媽痛打了一頓,而被媽媽打的原因不是因為身為女孩子的我竟然跟男孩一樣出去野,而是因為出去玩時沒有跟媽媽說要到哪玩,也沒有回家吃午飯,所以從上就可以知道我們家對於我的教養方式是隨著我發揮,除了一些既定的基本規範外(出門要告知父母、看到長輩要問好…),爸媽不會特別對我約束些什麼「三從四德」的古早傳統,更別說是有「替別人養媳婦」的觀念。一般而言,男孩子常常因為是身負傳承者的重擔,所以父母對他們的教養方式會特別嚴格,而對於「將來要歸屬另一個家庭的女孩」而言,大多就採取隨便教導的態度。但是我們家卻是對於女孩的教養方式是較嚴格的。因為媽媽說,女孩若沒有教好,會養成她有「嬌氣」,所以從小,媽媽對我的教養態度就較為嚴厲。而父母對於我的教養態度也讓我從小就有「男生與女生是一樣」的觀念。
在家中,雖然爸爸算是大男人俱樂部的一員(認為家庭收入要男主外,女主內,但其觀念已經漸漸改了…),但在家庭事務決策上,爸媽仍會與媽媽溝通後才付諸執行的。另外,因為媽媽本身的個性就較為獨立自主、剛強,所以家中是不可能會出現爸爸有飯來張口、茶來伸手的享受地步(不過聽媽媽說,要是爸爸下班時,她還沒有準備好晚飯的話,爸爸的臉色就會很難看…,但是爸爸在假日時也會下廚煮他的拿手菜來犒賞媽媽)。至於我對爸媽們的性別關係,我到是沒有什麼反對的,因為就我而言,這是爸媽他們之間的互動模式,但並不表示我以後的性別角色就一定得照著他們的互動方式來進行,所以我覺得父母的性別關係對我是沒太大影響(或許是我自己已經在不知不覺中認同了他們的互動模式了吧!)
在求學過程中,我覺得自己是擁有適性教育的幸運兒。不管在正式學校教育或家中一般教育上,爸媽不會因為我是女孩就限制或抑制我的受教機會。就以補習來說,不管是學鋼琴、學畫畫、學游泳或是一般學科補習等,只要有哥哥或弟弟在的領域,就一定也會有我的存在(不分男女均受到相同的待遇)。老實說,學科補習都是我自己主動要求媽媽讓我參與的,而媽媽也從來不因為我是女孩而跟我說聲「NO」的答案,即使家中經濟情況不富裕,媽媽還是努力省錢讓我去受教,所以我們家中小孩的受教機會都是平等的。在生涯選擇上,父母更不會干涉我們是否男孩就一定要選理工或醫科,而女生就一定要當老師。在我們家中,有趣的是哥哥選擇了多以女性為主流的服裝設計學系,而我則是選擇了屬於跨領域的人類發展學系,而爸媽們也都支持我們自己所選擇的系別。因為他們常會跟我們說,你們唸書是為你們自己唸的,自己所做的決定也要由自己去承受所選擇後的責任,因此他們是不會刻意要求我們一定要照著他們所期待的路走(但仍會適時給予我們對未來規劃的建議)。
至於在親密伴侶選擇上,爸媽對於「貞操」問題是的重視亦是不分男女一樣強調的,因此我們不會有在異性交往上誰就擁有優勢地位的想法。因為他們認為對親密伴侶而言,不管是男對女或女對男,彼此都須以尊重對方為要,不可因為是男生就可以隨意亂來,女生就一定要默默忍受。至於父母會不會干涉我們未來對象選擇的問題,我覺得多少都會對我們未來對象拋出一些必要條件吧!但父母是不會限制我們一定要全盤接受他們所認定的對象(爸媽有跟我們談過這樣的問題了…)。畢竟父母是希望自己的子女也能夠擁有幸福的婚姻的嘛!
對於未來婚姻,我期望我們之間的互動能保持開放流動的公平性。像家事、三餐準備、照顧小孩、回誰家過年…等面向上,我認為採輪流方式會較好,當然,這樣的方式是可以做彈性調整的。而在掌管經濟上,我希望能個管個的,因為那些收入是靠自己努力而獲得的,沒必要一定得無條件歸誰管,雖說是個管個的,但我希望能舉行每半年的經濟收支報告,這樣彼此不但能對自己的經濟管生殺大權,且又有督促對方做好經濟規劃的限制。而在與誰父母同住的問題上,我不會選擇和哪一方父母同住,但我會選擇住在父母家(不管哪一方)附近。因為每人都有自己特有的生活習慣,所以沒必要強迫對方一定要順應自己的生活方式,因此為免除衝突發生,乾脆來個眼不見為淨,再加上我不希望有人太過關心或注意我的生活,同理我也不會去限制別人太多。在其他事務上,我希望彼此能擁有對事的決定權,但前提須是雙方都能接受的程度,且能以溝通為處事方法。而在子女教養上,我希望父母雙方都能同時為孩子的教育盡心盡力,而不是特別倚重哪一方,且在教養方式上,會採用陶工論的塑造方法(Ex:禮儀教導)、園丁論的自由發展(Ex:興趣發展)和男女平權的方式來教養小孩。
二、身為社會人
老實說,在未看過這篇文章時,自己對於法律常識的範圍僅限於知道有民法和刑法該兩本書的存在而已,根本不清楚這書中的內容是什麼,只不過偶爾會在電視媒體上聽到有關兩性法規的基本訊息罷了(但也沒特別在意過)。這並不是說自己不關心社會脈動,而是因為自己有「反正又用不到,所以不需去了解」的投機心態,因此從沒真正了解過民法親屬篇的內容。直到我藉由網路搜尋之後才發現,民法親屬編在2000年才剛做過最新一次的部份法案修正,而修正部分是針對原本較保障男性的部分更改為男女權利義務上的平等待遇。至於性侵害防治法是在民國86年1月22日發布,主要內容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故制定該法。此外,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內容是為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最後在兩性工作平等法上,其制定內容是為保障兩性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而訂定的。由上述法案的制定可知女性社會地位已隨著時代潮流演變而逐漸邁向寬闊之路,不過雖說法律所保障對象已不在以男性為優,但在社會規範下,女性地位或意識仍被侷限在某些刻板範圍內。
就我而言,我認為台灣托兒、安親與老人安養的品質可以說是非常差。因為多數人認為照顧人是任何一人都會做的一件事,所以社會上的照顧機構就較不重視照顧者的專業能力與品質,進而造成敷衍與作表面功夫的情形,因此易造成照顧者的照顧不能符合兒童或老人們的需求,再加上我們總認為女性是最好的照顧者,而現成又免支薪的家庭主婦就順勢成為照顧者的第一人選了!隨著時代變遷,現今職業婦女比例是愈來愈大,所以造成女性必須一肩挑起職場工作和家庭照料的雙重責任,因此產生「蠟燭兩頭燒」的忙碌奔波情況,更甚者還會導致家庭失和呢!幸運的是,現在女性在逐漸自覺且能掌握更多資源與社會福利之援助下,更能分擔其過重的責任(前提是政府必須對於照顧機構有更嚴格的人事管理與品質控制)。
現今社會中,台灣女性因教育普及與學歷提升,所以有更多機會與男性共同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探討。雖然在參與公共事務的人數比例上,女性所占名額依舊是少數,但隨著兩性平權觀念的宣傳,女性也愈來愈多人積極參與於公開事務的議題探討與權益爭取,在職場上與男性一較高下。而我認為女性參政比例偏低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女性在進入男人主宰的職業時所產生的心理障礙,進而造成所謂「害怕成功」的焦慮情緒,因而侷限女性在公開場合上的出色表現。可是從1980年代開始,許多女性卻以擁有事業為理所當然,但她們也沒有放棄傳統生兒育女的抱負,所以女人通常嚮往能夠兩全其美,因此只好做一個「女強人」。
此外,我認為暴力事件受害者多為女性的原因可能是起因於社會對女人的性別歧視以及社會加諸於男人身上的性別期望。根據事實資料顯示,兩性間的領導力或權力並無實質上的差異,但傳統上對權力的看法是男人應該在社會關係中擁有比女人更多的權力,譬如社會期盼男人不流露感情,他們特意隱藏個人弱點,以免威脅到他們的支配性(Ex︰男兒有淚不輕彈),而女人在工作上經常遭遇性騷擾則因為女人是天生的弱者---生理上,因此更有人認為強暴是屬於攻擊行為而不只是一種性的行為。
「哇!她好瘦、好白喔!」…,我想這是多數人對媒體呈現女性形象的第一印象吧!傳播媒體可以說是現階段訊息散播最具流動性且方便性高的訊息傳輸工具了。從傳播媒體普及化之後,日常生活裡的訊息知識幾乎都從這眩目的傳媒中獲取。然而在這樣聲光視訊發達的地球村中,卻暗中暗藏了對我們閱聽人或消費者會造成不良訊息知識的灌輸與誤導。譬如說,對於體型肥胖者的嘲諷與輕視、女性窈窕身材的迷思、性別刻板印象的刻畫…等,均在在地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逐漸地蠶食鯨吞著我們的思想。隨時代變遷,世界各地消息的傳輸可以說是無遠弗屆,因此更加顯現媒體的重要性,故我們對於媒體播放內容的控制則更該被加以督導與控制,而不是隨波逐流地將傳媒品質放任不管,這樣我們才不至於受到所謂的〝視訊聲光污染〞的影響,以讓我們的性別平權觀念都能更健全而不是偏頗的歧視觀念與刻板知識。
因為平時我就喜歡看各式的報導,所以在遇到較有爭議問題時,我常常會利用吃飯時間與同學或家人做意見交流與溝通,當然這些議題也包含我們週遭的性別事件/問題。隨著女權主義高張,社會上成立了許多關心兩性議題的機構(多以保護女性權益為主),譬如勵馨基金會、家暴防治機構…等,這些機構常常替受虐婦女或性侵害受害女性來伸張正義,且儘可能為女性們爭取更好的福利。當然,我很高興能有這麼多的機構一起站出來替女性權利謀取福利,讓女性不在只是默默承受社會加諸其上的重擔,而是能昂首闊步地走出屬於自己一片天的新女性。
三、結語
心理學家Sandra Bem 認為人不應該將行為限制在“男性化”與“女性化”的觀念裡,為了個人的自我發展,應鼓勵雙性的(androgynous)性別發展,既是男性化也是女性化(非不男不女!),而是,既堅持 、獨立、也溫柔、敏感,完全視特定情況的合宜性而決定。雙性者的行為在社交場合中比較有效且管用。性別刻板化似乎限制一個人行為範圍,同時也是一些不必要的不舒服感的來源。而這並不代表性別中立或沒有性別,也無關於性取向,而是描述性別在性別刻板行為方面彈性表現的程度。瞭解並接納自己性別特質中獨特的部分(可能溫柔也果斷/可能粗曠也細膩/可能獨立也依賴---視情況與情境而定),我們才有能力擺脫性別刻板印象的箝制,發現且呈現更好的適應能力,以實現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