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28 15:09:02絕愛紅塵

分析台灣教師會之組織及運作情形,並舉例說明

教師會興起:在民國八十四年教師法公布施行之後,各校紛紛依據教師法的相關規定成立教師會;而教師會的權責除了維護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外,依法也可以派員參與學校相關行政事務,學校行政運作型態亦隨之產生變革,目前,學校行政人員和教師雙方的互動關係正處於重新調適的情境中。Ex:台北市教師會主要是依據『教師法』與『人民團體法』所組成的。主要宗旨是維護學生權益與提昇教師專業自主。
教師會組織:教師會並非是學校行政組織的一環,而是與之對等的一個社會組織。Ex:台北市教師會是由台北市學校教師會依法加入組成的教師專業團體。學校教師會是由台北市所有大學、專科、高中職、國中、國小、幼教…等各級學校得的專任教師主動依法所組成的職業團體,其中教師人數約有三萬六千多人。
教師會運作情形:教師會的組織越來越壯大,其運作在近年來已經有明確的進展,像是常常舉辦的學術研討會,一針對教育議題與政策發表專業性的建議,並發表期刊論文,增進教育觀念的創新與改革,以維持教師素質。同時也能維護教師專業尊嚴及教學自主權,制定教師自律公約,來保障教師的權力。更重要的是要強調並協助教師的在職進修。從另一方面而言,教師會沒有明確的上級組管,也不像一般的工會性質,卻有著錯綜複雜的歷史淵源,可能會造成過度的爭取自身的權益,甚至是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力。
舉例說明:以公私立中小學教師會的實際運作情形而言,目前已出現了:(一)學校教師會凌駕學校行政之上;(二)學校教師會與學校行政攜手合作;(三)學校行政凌駕教師會之上;(四)學校行政與學校教師會互不相干;(五)學校教師會與學校行政相互對峙等情形。
結論:教師會的成立是不該不濫用的,而是要真的能夠為老師和學生謀得良好的教學策略與學習環境,以達成維護與爭取教師權益,並能能結合所有社會資源的力量,保障教師的工作與生活,提昇教師的專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