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9 16:51:23綺羅
「禍從口出」 林美珠發言 對勞工更不利
「禍從口出」 林美珠發言 對勞工更不利
【記者郭玉屏/黃啟明/王文智 台北綜合報導】國民黨立委李彥秀18日說,勞動部長林美珠的發言凸顯出對工時計算的荒謬認知。她也憂心,林美珠這樣的說法,等於給雇主更多擴大解釋的空間,對勞工更加不利。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17日在總質詢時詢問林美珠,遊覽車司機在旅客下車觀光後的等待時間是否算是工時,林美珠回應,依勞基法的規定,只要司機不受雇主的拘束,可以自由支配的這段時間,就叫做休息,休息就不算工時。
對此,李彥秀18日透過臉書指出,林美珠的發言凸顯出公部門對工時計算的荒謬認知。無獨有偶,賀陳旦日前也說台鐵夜班工作有3到5小時時間是休息的,可見閣員完全分不清楚什麼是休息,什麼是待命。
李彥秀強調,她更擔憂林美珠這樣的說法,等於給雇主更多擴大解釋的空間,如果依照這個邏輯去執行勞檢,對勞工更加不利;政府不但帶頭當慣老闆,還開班授課指導雇主如何當慣老闆,這樣要如何擺脫過勞之島的惡名?2017/2/18
乘客去玩司機工時怎算 個案認定
【記者王文智台北報導】勞動部18日強調,遊覽車司機載客出去遊玩,抵達景點旅客下車時,司機是否算工作時間,必須個案認定。
13日晚上蝶戀花旅行社主辦的武陵農場一日遊,在國道上發生嚴重車禍,造成33人死亡慘劇,原因指向司機疲勞駕駛所致。
對此,勞動部18日再度強調,包含遊覽車駕駛在內,只要受雇主指揮監督或受命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就屬工作期間。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說,勞基法當中規定,雇主必須在工作時間內每4小時應給予勞工30分鐘的休息時間。當中的休息時間指的是勞工可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的時間。因此駕駛受雇主的命令,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俗稱待命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不過,郭國文指出,如果是一日行程中未行車的等候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仍應視個案情形,必須先釐清該時段內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並是否可以自由利用而定。
勞動部舉例,遊覽車駕駛載運遊客至某景點,遊客下車至景點遊憩的時段,駕駛如可自行利用,獲得合宜的休憩,就不屬於工作時間。至於若有部分遊客仍停留於遊覽車上,或駕駛仍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的待命狀態,實際上無法自由利用,仍應認屬工作時間。2017/2/18
保障勞權 司法院研議勞動程序特別法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20日展開,司法院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先推動多項變革,包含保障勞工權益,訂立「勞動程序特別法」,以保障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事件的權益。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17日在總質詢時詢問林美珠,遊覽車司機在旅客下車觀光後的等待時間是否算是工時,林美珠回應,依勞基法的規定,只要司機不受雇主的拘束,可以自由支配的這段時間,就叫做休息,休息就不算工時。
對此,李彥秀18日透過臉書指出,林美珠的發言凸顯出公部門對工時計算的荒謬認知。無獨有偶,賀陳旦日前也說台鐵夜班工作有3到5小時時間是休息的,可見閣員完全分不清楚什麼是休息,什麼是待命。
李彥秀強調,她更擔憂林美珠這樣的說法,等於給雇主更多擴大解釋的空間,如果依照這個邏輯去執行勞檢,對勞工更加不利;政府不但帶頭當慣老闆,還開班授課指導雇主如何當慣老闆,這樣要如何擺脫過勞之島的惡名?2017/2/18
乘客去玩司機工時怎算 個案認定
【記者王文智台北報導】勞動部18日強調,遊覽車司機載客出去遊玩,抵達景點旅客下車時,司機是否算工作時間,必須個案認定。
13日晚上蝶戀花旅行社主辦的武陵農場一日遊,在國道上發生嚴重車禍,造成33人死亡慘劇,原因指向司機疲勞駕駛所致。
對此,勞動部18日再度強調,包含遊覽車駕駛在內,只要受雇主指揮監督或受命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就屬工作期間。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說,勞基法當中規定,雇主必須在工作時間內每4小時應給予勞工30分鐘的休息時間。當中的休息時間指的是勞工可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的時間。因此駕駛受雇主的命令,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俗稱待命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不過,郭國文指出,如果是一日行程中未行車的等候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仍應視個案情形,必須先釐清該時段內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並是否可以自由利用而定。
勞動部舉例,遊覽車駕駛載運遊客至某景點,遊客下車至景點遊憩的時段,駕駛如可自行利用,獲得合宜的休憩,就不屬於工作時間。至於若有部分遊客仍停留於遊覽車上,或駕駛仍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的待命狀態,實際上無法自由利用,仍應認屬工作時間。2017/2/18
保障勞權 司法院研議勞動程序特別法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20日展開,司法院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先推動多項變革,包含保障勞工權益,訂立「勞動程序特別法」,以保障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事件的權益。
司法院說,鑑於勞資爭議訴訟除了影響勞工個人權益外,更影響其家庭生計,有迅速解決的必要性。且因勞資事務具有專業性及特殊性,有賴當事人自治合意解決及勞資雙方代表參與程序。
為解決勞資爭議所須證據,有偏重於資方的情形,必須以法律調整,以符合實質公平,司法院將研議制訂「勞動程序特別法」,以保障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事件的權益。
司法院強調,從人民觀點推動有感司改,提出就不必提到國是會議討論而立即可執行,符合人民需求且務實的改革方案與措施。
為解決勞資爭議所須證據,有偏重於資方的情形,必須以法律調整,以符合實質公平,司法院將研議制訂「勞動程序特別法」,以保障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事件的權益。
司法院強調,從人民觀點推動有感司改,提出就不必提到國是會議討論而立即可執行,符合人民需求且務實的改革方案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