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傳出救護車被惡意擋道事件,使得車禍重傷的十二歲男童,在到院前兩百公尺心肺功能停止,經急救後男童仍不治死亡,也引起社會各界和網友的嚴加撻伐。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驗屍,並勘驗救護車駕駛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依救護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儘管有部分車輛並沒有立即閃避,但初步看來,大都是駕駛人反應不及,並沒有明顯的阻擋救護車的情形。(彭清仁報導)
國道三苗栗後龍南下路段,十五日晚間發生自小客車擦撞廂型車事故,造成八人輕重傷,其中十二歲的陳姓男童傷勢嚴重,由救護車緊急送往台中急救,但救護車在行經台中大甲路段時,疑似遭前方車輛惡意擋道,陳姓男童在到院前兩百公尺就心肺功能停止,急救後仍不治死亡。據救護車駕駛指出,途中遭一輛BMW黑色轎車擋道。不過警方勘驗救護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過程中的確有車輛沒有立即讓道的情形,但大都是車主有些驚慌,被指為擋道的並非是BMW轎車,而是一輛馬自達的自小客車,但車主顯然是有些反應不及,而且居然往內側車道的路肩閃避。
檢方驗屍後也勘驗行車記錄器,初步看來也並未出現救護車遭惡意阻擋的情形。國道警察指出,也許是救護車的駕駛救人心切,認為前方車輛並沒有立即閃避,但救護車駕駛都是受過專業訓練,而一般駕駛的操作技術,當然無法與救護車駕駛相比。據了解,在中指蕭事件之後,立法院也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列「中指蕭條款」,明訂汽車駕駛人若不避讓發出警號的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除罰款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之外,還將被吊扣駕照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