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在台偷勳章 回陸無刑責
大陸觀光客在金門竊取胡璉將軍青天白日勳章一事,金門警方已經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金門地檢署則承認,這個案子辦不下去,最後只能不了了之;依據大陸的法律,這個人在台灣犯案,大陸不主動管轄,最後就是沒刑責。
黑龍江籍76歲喬姓男子,利用到金門觀光機會,5月4日在金門莒光樓展覽廳,撬開兩個螺絲,取走裡頭的青天白日勳章。金門警方事後依監視器畫面、小三通X光儀的紀錄、入出境登記,確認涉案人之後,移請大陸公安部代查。5月7日,公安部在廈門通往哈爾濱的火車上,找到喬姓男子,起出青天白日勳章,並於5月31日歸還我方。
但大陸的媒體並沒有報導,這名喬姓男子會涉及什麼刑責。福建一不願具名的律師說,依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竊盜罪是「屬地管轄」,也就是說,案發地點在金門就歸金門管,北京不管,哈爾濱也不會管。所以,這名喬姓男子在大陸的法律層面,是無法可管,交出贓物就算了事。
有台商看到這則新聞後質疑,如此一來,等於變相告訴大陸同胞,到台灣犯竊盜罪,只要能安全逃回大陸,「拚得過就是你的」,下次可以考慮去偷台北故宮的翠玉白菜了。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士榆昨天指出,如果喬姓男子於離境前被逮,我方當然具有管轄權。不管美國人、法國人或大陸人,在台灣涉偷竊都歸台灣管,但此案很特別,嫌犯是回到大陸之後才被發現,現在金門警方連傳喚當事人的機會都沒有,案子到了地檢署,檢察官還要再送達文書、傳喚偵查,可以想見,一定傳不到案,最後只能發布通緝。只要喬姓男子此生不再入境台灣,這紙通緝令毫無作用。
廈門的大陸籍律師許瓊琳解釋,大陸法律認知並非視台灣為「境外」,所以大陸《刑法》竊盜罪對此事此人是否有管轄權,又涉及到另外一個層面,特別複雜。但他認為,類似台灣人在大陸涉案再跑回台灣,或者大陸人在台灣犯法又回到大陸,案例愈來愈多,兩岸司法單位有必要提早因應。
周士榆也表示,現在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並未就雙方偵查中案件達成互助共識,他會在法務部的兩岸工作小組會議中,提出這個青天白日勳章案例供部內參考,以因應兩岸交流頻繁下的新局勢。
己方人民不遣返 兩岸將再溝通
黑龍江省喬姓陸客日前涉嫌偷竊金門莒光樓展示胡璉將軍青天白日勳章,在大陸被人贓俱獲,失物也已送返金門,可是喬姓犯嫌卻因兩岸管轄權問題,逃過罪刑,為兩岸治安蒙上陰影。
陸委會指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6條第3項規定「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得視情決定遣返」,這是兩岸參考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慣例與精神,納入「政治犯、軍事犯及宗教犯不遣返」、「己方人民不遣返」原則,作為兩岸協議的屬性,喬嫌因在台犯罪,大陸對他沒有管轄權。法務部說明,「己方人民不遣返」原則,是根據國際慣例,兩岸犯罪情事可能會愈來愈多,未來將透過兩會協議時期進行溝通,阻絕犯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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