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您還要辦嗎…得了吧 (就愛碎碎念,很抱歉,也很感謝)
昨天看了李鴻禧教授在台上說:「我一輩子在教法律的人,教出很多法律的學生,去做不公不義的法官,不公不義的檢察官,所以我好痛苦,那些做法官亂來的人,那些做檢察官亂來的人,我要來詛咒,詛咒他們一代二代三代,都不得好死。」的新聞報導後,頭有點發暈...
常言道:「家醜不可外揚」啊(雖然懂得認錯是很好的事... 但他認錯了該認錯的事了吧... 教出一個貪瀆總統的事實擺在眼前,還能自說自唱嗎...),要是我都不曉得該把臉擱在哪裡了...豈可還能拿出來說嘴? 看來李鴻禧教授真的是一輩子在教法律的人... 除此之外,什麼都不是,如果有人認識他,請他把韓愈的「師說」拿出來背一背,詳細研究一下...
如果只會講授學業的人,那是不能算得上真正的老師的... (以前還被尊稱國師... 看來也只是利字擺中間罷了,還跟人家談什麼高尚的思想和人權呢?),在民間,詛咒人家三代不得好死是何其大的深仇大恨啊!! 李鴻禧教授啊,是誰跟您犯了殺妻拭子、抄家滅族的滅門大仇、大恨了? 是謂人言:「詛咒為雙面刃,詛咒別人時,也正詛咒著自己」,因為這是很深的仇恨,所以天理難容,所以才有這樣的一句話警世...
爾後,我看到了小英替野草莓聲援、打氣時,接受記者的採訪的一段話說:「走上街頭的人情緒一定是強烈的,我們要避免肢體的衝撞,但我們不能把肢體的衝撞,就直接把它解釋成暴力。」,不能把肢體的衝撞,把它解釋成暴力... 那何時? 何地? 又該怎樣才算? 又誰說的才算呢? 家暴算不算肢體的衝撞呢? (搞什麼飛機... 真的讓人看不懂...)
一個言語暴力的人在台上詛咒別人死,一個說肢體衝撞不算暴力... 如果是無知的市井小民說出這種話,表現出這種肢體語言、論述和訴求,那就算了... 但有頭有臉和社會地位高上的兩位,都是飽讀詩書的博士、教授的高知識人士,您該用什麼來談論人權? 主張人權? 捍衛人權? 又為群眾示範和教授了個什麼好典範來了呢?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23/8/19y08.html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23/8/19y9r.html
後記: 我不會再談阿扁,但不是不予置評,而是不削,因為那只會浪費時間和生命。 時間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0.0當然也包括在對的事物上囉~ (為這受氣,太不值得了... = =嘖...)
我想他們應該是把良知、道德、 公義,賣給撒旦換了權利、 富貴在八號當鋪當了他們的人生
0.0我在想~如果阿扁真的A個幾十~上百億的話~那可真的打死也不想承認了吧...1.怎麼判都關到天荒地老...2.這麼多錢~幾代都賺不到~乾脆就這樣定居牢房吧~把錢留在海外讓自個兒孫榮華富貴一生... 阿扁縱使是千夫所指~起碼扁孫~扁兒會感念先祖呢...= =||| 2008-11-29 11: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