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9 12:41:45三立徵信

呆帳催收

一般企業常遭遇的帳務問題
單純性遲延付款

.以訂貨單、出貨單、合約書等相關文件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若有支票及退票單 ( 紅色的 ) ,亦可申請更為「債權確定證明」。
.若收受本票,則可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
.若以上方法皆未奏效,則只有向法院「起訴」一途。起訴時法院要收標的金額的百分之一的費用,萬不得已方行之。

惡性拒絕付款或結束營運避不見面 .若是對方蓄意騙財,即有刑事犯罪嫌疑。通常是有詐欺之意,此時可向法院檢察署提出詐欺「告訴」,請求偵查起訴。
.為出一回氣或考慮經濟因素,只好以「刑事逼民事」。
.檢察管將被告起訴後,可於刑事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可以省卻裁判費用。

債務催收也分為以下幾項:一、通知付款  二、友好催收  三、商業懲罰措施 四、法律訴訟。

◆通知付款:要求債務人何時支付款項,可以電話或書面通知確定時間、地點、金額。

◆友好催收:付款日未獲款項時進行催收,方法:

.電話催收:催收員須具備:專業知識(合約、付款條件等)、技巧(步驟、語氣、文攻武略恰到好處)、權利(談判時的權限、帳款回收成數)
.信函催收:必須明確的向債務人表示付款的時間、地點、金額,結束時一定要給對方確定的付款或回覆時間。
.傳真催收:避免使用威脅性語言。

面訪催收:催帳人員膽識、隨機應變的能力要足。要拿到債務人的書面確認書及付款計劃書。

◆商業懲罰措施:有商業往來可用方式

.停止供貨:客戶拖欠貨款供應商可先行告知停止供貨。
.加收利息:長期拖欠貨款客戶供應商可加計利息。

.委託專業催帳公司:減少呆帳。

◆法律訴訟:確保公司債權,經由法院確定較無爭議。
?委託催收公司做催收。

一般會先做好「前置做業」對債務人做徵信調查的動作,看債務人有無動產、不動產、銀行帳金的流向,看債務人有無脫產和轉投資的動作。

在來跟監債務人整天的行程,看他在那上班,和那些客戶往來,他的朋友們是那一些,什麼時間休息。有這些完整的資料後,因為每一個的債務人的人格息性都不一樣,才能針對債務人下手,所謂知已知彼才能百戰百勝。

要找債務人之前,要先至當地管區備案,以免債務人反咬一口,利用我們的專業性、技巧性進行溝通協調之催收動作,至到債務人提出還款計畫為止。

但最近因地下錢莊暴力討債日益嚴重,經濟部已擬定「債務催收法」草案,特別是對催收行為及不當催收作出明確界定。

?債務催收人有強暴、脅迫、恐嚇、侮辱、毀損行為,為能即時阻止違法行為發生,經報案後,警察人員應即時制止,不得拒絕處理。

?債務催收人不得對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進行催收。催收人得與第三人聯繫,但若第三人表示拒絕,催收人應立即停止其連繫行為。

?債務催收不得利用顯不適當或對債務人造成不便的時間或地點,進行催收。除了債務人可能因工僱性質不同的情況外,一般情況下,每日下午十點起至上午七時止,為不適當催收時間,且催收行為不得影響債務人的正常居住、就業、工作、營業及生活。

?明訂不當催收。不當催收包括:持續或於不適當地點,以電話、傳真、簡訊、電子郵件等方法向債務催收,或訪問債務人的居住所、學校、工作、營業地點等場所。以明信片催收,或於信封上使用任何文字、符號或其他方式使第三人知悉債務人負有債務,或是有關債務人私生活。以布告或招牌類似方式,致第三人知悉債務人債務及其他私生活。

此外,債務催收人不得以虛偽、詐欺或誤導方法催收債務。包括:虛偽陳述或暗示債務催收人係受政府機關委託或認證、使用不實的公司名稱或自稱與犯罪組識有關、告知債務人將查封依法不得查封的財產等等,皆屬不當催收。

罰則及損害賠償。若有不當催收,致違害他人人格權或防礙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或營業時,被害人得向法院申請保護,命催收人遠離被害人、禁止騷擾及聯絡行為,若催收人違反法院執行命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金。此外,催收人或有不當催收,即無強暴、脅迫等情事,情節較輕者,主管機關得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緩,並要求改正,若不改正,得按次處罰。而債務催收違反本法規定,被害人雖非財務上損失,亦得以請求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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