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做公益有悔悟 殺人假釋中酒駕獲免刑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做公益有悔悟 殺人假釋中酒駕獲免刑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林姓男子殺人焚屍被判無期徒刑,服刑十五年後假釋,假釋期滿前夕酒駕被逮,被判刑二月。法官認為林假釋八年來沒犯罪,且捐錢作公益證明真心悔悟;酒駕犯行輕微,若因此撤銷假釋再回監,重獲自由時已年事甚高,「開恩」改判免刑,讓他不必回監獄服十多年殘刑。
五十三歲林姓男子一九九二年十月間與許姓友人合夥開KTV,經營不善拆夥後,林不滿許欠一百五十萬元股金不還,夥同數名友人強押許到新北市五股區二重疏洪道談判,林在爭吵後持美工刀殺死許,再潑汽油焚屍。
林躲了四個多月落網,被判無期徒刑,服刑十五年後,二○○六年假釋;假釋期到明年底屆滿。
去年
林認為他的假釋會因酒駕而撤銷,得回監再服完十多年殘刑,上訴請求法官開恩。他說,假釋後改過自新,這八年來潔身自愛,時時刻刻提醒自己不可再犯罪;他目前是建築包商,努力重建家庭生活,彌補這十多年對家人的虧欠,當天喝不多,一時失慮酒駕,為表示真心懺悔及回饋社會,於酒駕案審理期間捐十二萬元給勵馨基金會,盼法官開恩。
法官認為,林假釋後八年來未犯罪,從事正當生意,並捐錢作公益,應已真心懺悔;林已五十三歲,回監服完殘刑再出獄後年事甚高,他酒駕但未造成傷亡,犯罪情節輕微,應可寬待,沒有嚴格追究必要,依法免除其刑。
資料來源: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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