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綠燈迴轉遭罰 提行車紀錄勝訴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綠燈迴轉遭罰 提行車紀錄勝訴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一名何姓駕駛人去年
法院裁判書指出,何姓駕駛人於去年
何姓駕駛主張他迴轉後,羅斯福路的號誌始轉為紅燈,有車內行車記錄器畫面可以佐證。當時員警在羅斯福路與和平西路口攔車開單,當場據理力爭無效。
裁決處答辯稱經舉發單位查復,何姓駕駛人是紅燈迴轉,違規事證明確。
不過,法官調查勘驗行車記錄器,何姓駕駛人的車子開到路口,從停止線開始移動到達路口中央,車頭開始緩慢左轉,燈號才轉為黃燈,接著迴轉至對向車道。也就是駕駛人從停止線到路口中央後7秒,羅斯福路的號誌才轉為紅燈。由於裁決處未能提出其他違規採證照片或監視器錄影畫面佐證,判決駕駛人訴請撤銷原處分有理,應予准許。
資料來源: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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